关于包头市昆区青年路8号街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的通告
为解决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阶段性基本居住需求,根据《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包府办发〔2012〕79号)、《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包府办发〔2014〕91号)文件精神,现将包头市昆区青年路8号街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包头市昆区青年路8号街坊公共租赁住房坐落于青年路南,市府西路东,与阿尔丁植物园毗邻。本次拟配租的公共租赁房房源107套,户型为一居室和二居室,建筑面积为42.49—59.76平方米。
二、申请受理时间和地点
申请受理时间:2015年6月12日至 2015年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再受理。
申请受理地点: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三、配租对象和条件
本次配租对象为:具有昆区户口或昆区暂住证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
租赁对象应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应具有1年以上的包头市昆区城镇户口或昆区暂住证(无昆区户口的提供1年以上昆区暂住证及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1年以上证明);
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同时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内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4.申请人与昆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同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5.收入及财产符合规定要求。
四、租赁合同期限及租金标准
1.租赁合同期限。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1年。
2.租金标准。租金标准执行市政府批复的每月10元/平方米基准租金,根据楼层朝向有小幅调整,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收。租金不包括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燃气、供热、有线电视、通讯、物业服务等费用。
五、其他事项
1.申请审核程序:采取“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申请审核程序,以电子摇号方式进行配租。
2.申请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3.申请人户籍(暂住证)、养老保险缴费等期限计算截至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
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