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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在包头,房屋转让、房屋抵押…这些办理流程一定要提前知道

2017-02-28 包头日报

房屋转让业务办理流程及要件

精彩内容

市房产交易大厅搬迁新址以来,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共受理各类房屋转让业务5427件、抵押业务2374件。一时间,各种版本的房屋交易过户流程频见媒体,其中的错误也是屡见不鲜。

为此,按照政务公开、精简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市住房保障局特将房屋转让业务、抵押业务的办理流程及办证要件进行了梳理汇总,供广大市民查阅参考。


转让业务之一

二手房转让(个人交易/单位交易)


●签订二手房合同(一楼东厅总服务台取号,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办理):

◎到服务台排队取号;

◎听到叫号后到1号窗口办理网签填表;

◎填表完毕后到6号窗口办理网签审核,监管交易资金,并领号;

◎听到叫号后到对应的2-4号窗口办理网签信息录入,并领取网签合同。

●取号(二楼东厅19号窗口)。

●房屋转让窗口办理房屋转让业务(二楼西厅28-38号窗口)。

办理要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图纸)、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公证书(原件);单位交易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必要材料。

注:夫妻间转移或增加共有人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且无需提供买卖合同。

如有法院裁定、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需提供两名法院工作人员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的,需提供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网站公告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的截屏,并加盖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公章(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的协助事项需写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银行窗口交费开发票(二楼西厅北侧)。

●房屋转让窗口领取《包头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

●不动产登记窗口核查房屋信息状况(二楼东厅20号窗口取号、1-5号窗口办理)。

注:需提前到一楼税务窗口领取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函。

●税务窗口申报纳税(一楼东厅)。

●申请人持产权处出具的《包头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及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让登记。



转让业务之二

继承业务


●取号(二楼东厅19号窗口)。

●房屋转让窗口办理房屋转让业务(二楼西厅28-38号窗口)。

办理要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图纸)、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公证书(原件)、赠与公证书(原件)、其他必要材料。

注:如有法院裁定、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需提供两名法院工作人员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的,需提供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网站公告的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的截屏,并加盖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公章(协助执行通知书中需写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银行窗口交费开发票(二楼西厅北侧)。

●房屋转让窗口领取《包头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

●税务窗口申报纳税(一楼东厅)。

●申请人持产权处出具的《包头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及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让登记。



转让业务之三

析产业务


●取号(二楼东厅19号窗口)。

●房屋转让窗口办理房屋转让业务(二楼西厅28-38号窗口)。

办理要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图纸)、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离婚协议或法院民事调解书、裁定、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其他必要材料。

注: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的,需提供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网站公告的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的截屏,并加盖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公章(协助执行通知书中需写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银行窗口交费开发票(二楼西厅北侧)。

●房屋转让窗口领取《包头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

●税务窗口申报纳税(一楼东厅)。

●申请人持产权处出具的《包头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及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让登记。



转让业务之四

赠与业务


●取号(二楼东厅19号窗口)。

●房屋转让窗口办理房屋转让业务(二楼西厅28-38号窗口)。

办理要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图纸)、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赠与合同(协议)原件、其他必要材料。

●银行窗口交费开发票(二楼西厅北侧)。

●房屋转让窗口领取《包头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

●税务窗口申报纳税(一楼东厅)。

●申请人持产权处出具的《包头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及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让登记。


转让业务之五

商品房业务


●取号(二楼东厅19号窗口)。

●房屋转让窗口办理房屋转让业务(二楼西厅28-38号窗口)。

办理要件:买卖合同(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原件)、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原件)、有分户产权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必要材料。

注:如有法院裁定、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需提供两名法院工作人员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的,需提供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网站公告的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的截屏,并加盖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公章(协助执行通知书中需写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银行窗口交费开发票(二楼西厅北侧)。

●房屋转让窗口领取《包头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

●不动产登记窗口核查房屋信息状况(二楼东厅20号窗口取号、1-5号窗口办理)。

需提前到一楼税务窗口领取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函。

●税务窗口申报纳税(一楼东厅)。

●申请人持产权处出具的《包头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及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让登记。



转让业务之六

成本价、集资建房业务


●取号(二楼东厅19号窗口)。

●房屋转让窗口办理房屋转让业务(二楼西厅28-38号窗口)。

办理要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图纸)、买卖合同(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维修基金缴交证明(原件)、单位售房款明细表(原件)、房改办批复(原件)、其他必要材料。

●银行窗口交费开发票(二楼西厅北侧)。

●房屋转让窗口领取《包头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

●税务窗口申报纳税(一楼东厅)。

●申请人持产权处出具的《包头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及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让登记。


转让业务之七

拍卖业务


●取号(二楼东厅19号窗口)。

●房屋转让窗口办理房屋转让业务(二楼西厅28-38号窗口)。

办理要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图纸)、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成交确信书或法院裁定、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必要材料。

注: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的,需提供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网站公告的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的截屏,并加盖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公章(协助执行通知书中需写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还需提供两名法院工作人员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窗口交费开发票(二楼西厅北侧)。

●房屋转让窗口领取《包头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

●不动产登记窗口核查房屋信息状况(二楼东厅20号窗口取号、1-5号窗口办理)。

需提前到一楼税务窗口领取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函。

●税务窗口申报纳税(一楼东厅)。

●申请人持产权处出具的《包头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及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让登记。


转让业务之八

互换业务


●取号(二楼东厅19号窗口)。

●房屋转让窗口办理房屋转让业务(二楼西厅28-38号窗口)。

办理要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图纸)、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必要材料。

●银行窗口交费开发票(二楼西厅北侧)。

●房屋转让窗口领取《包头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

●不动产登记窗口核查房屋信息状况(二楼东厅20号窗口取号、1-5号窗口办理)。

需提前到一楼税务窗口领取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函。

●税务窗口申报纳税(一楼东厅)。

●申请人持产权处出具的《包头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及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让登记。


房屋抵押业务办理流程及要件


●办理流程


◎取号(产权处二楼东厅20号窗口取号)。

◎房屋抵押窗口办理房屋抵押业务(二楼东厅7-14号窗口)。

◎申请人持产权处出具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确认单(抵押)及相关抵押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办理要件


◎办理一般抵押或最高额抵押业务要件:

1.借款合同(原件);

2.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抵押权变更业务要件:

1.抵押权展期协议(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再抵押业务要件:

1.主债权合同(原件);

2.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声明(抵押权人的声明);

5.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必要材料。


注:

1.抵押合同不强制要求公证;抵押合同可以是银行的版本。

2.抵押人无法到场的,需提供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需含房屋平面图。

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九原区建华南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医保中心对面)。


建立维修资金交存绿色服务体系

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不断对维修资金办理程序进行优化,完善了维修资金交存模式,开通了维修资金交存“绿色通道”。一是进一步规范我市维修资金交存行为,2014年至今先后印发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取消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代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推行业主自行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维修资金交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二是业主持维修资金交存凭证、购房发票到市住房保障局产权交易大厅即可办理维修资金交存业务;三是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市五区50家银行营业网点开通了维修资金交存业务,业主持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可选择就近银行网点交存维修资金;四是本着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简便可操作的原则,对开发企业交存申报资料进行多次梳理,申报资料由最初的17项缩减至现在的7项,归集工作从单纯的申报备案向监管、服务并重转变。

“绿色通道”的开通,极大地方便了业主交存维修资金手续的办理,对杜绝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维修资金现象的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提高了我市维修资金的交存率。2014年6月至2016年底,已有24727户业主通过银行网点交存维修资金3.12亿元。


来源 | 《包头日报》(2017年2月28日) 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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