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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奔走相告!包头这些人可获医疗救助啦!报销比例高达…快看你符合条件吗?

2017-07-28 包头日报

对于小编而言,天不怕,地不怕

就怕两样事

一个是怕麻烦,一个是怕生病

有句话说的好

腾不出时间休息的人,迟早得腾出时间生病

生病浪费时间耽误事不说,自己还难受

不但感觉身体被掏空,

感觉钱包也被掏空了

生病最深的痛不是身体上的痛,

而是身体痛半天,钱也花光了!

现实生活中也有好多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案例

那么,如何防止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呢?

包头制定了什么样的实施方案让小伙伴们摆脱钱包被掏空的烦恼?

包头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我市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先来看看小伙伴们最关心的救助对象吧!

  以扶贫部门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我市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为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审。各地区可根据实际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救助方案,救助范围可扩大至市级贫困人口。

那么具体怎么做呢?

重点任务

(一)开展贫困人口患病摸底工作。

  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国家卫计委确定的45个重点病种的基础上,指导各相关地区组织专业人员共同开展入户调查,完成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摸底调查和资料汇总工作,重点调查贫困人口患大病、长期慢性疾病的诊断名称、确诊时间、诊疗机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等救助金额、自负金额,诊疗结果及脱贫情况,并列入健康信息系统管理。(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各相关地区政府,市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办)


(二)夯实健康扶贫工作基础。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由苏木乡镇卫生院或嘎查村卫生室登记造册,为全市贫困人口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并制作发放健康扶贫卡,确保贫困人口全部入档。同时,加强对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发放健康宣传资料。(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扶贫办、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2.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结合《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农牧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97号)精神,以旗县区为单位,免费为贫困人口进行健康体检,旗县区级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承担健康体检任务。健康体检所需经费由市、区(旗、县)两级政府共同解决,其中,市级承担的免费体检经费由市本级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解决。(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各地区政府、市财政局、扶贫办)


3.完善健康网络建设。

  以健康档案为核心,结合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逐步建立全市医疗健康扶贫数据库和医疗卫生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全市医疗系统信息共享和交换,对贫困人口疾病情况、用药情况实行精准管理。(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各地区政府、市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办)


(三)提高医疗救助能力。


1.代缴医保参保费用。

  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由政府全额资助代缴,所需资金由市扶贫专项资金支付。对2017年度由政府全额资助的中途参保的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3个月待遇等待期,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旗县区扶贫、民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完成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纳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各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


2.降低医保补偿门槛。

  贫困人口在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起付线均降低50%,年内再次在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取消起付线。残疾儿童及重度残疾人在旗县区级、苏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委、扶贫办、残联)


3.提高医保补偿比例。

  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贫困人口在旗县区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增加10%。(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委、扶贫办)


4.开展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

  自2017年起,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购买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部分进行报销。贫困人口住院期间如发生医疗以外的交通、住宿等数额较大的费用,出院后可向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根据具体情况再次给予适当救助。购买医疗救助补充商业保险所需资金由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支付,由民政和扶贫部门分别为低保贫困人口和非低保贫困人口购买。(牵头单位:市扶贫办、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地区政府、市人社局、财政局、保险经办机构)


5.设立医疗扶贫救助基金。

  自2017年起,安排专项财政资金设立医疗扶贫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医疗基金),按照市、区(旗、县)1:1配套设立,用于承担归集募集资金、承接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向患者支付医疗扶贫救助费用,其中市本级承担资金由市扶贫专项资金解决。按目前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人口数进行测算,固阳县1045万元(固阳县政府承担522.5万元)、达茂旗380万元(达茂旗政府承担190万元)、土右旗560万元(土右旗政府承担280万元)、石拐区20万元(石拐区政府承担10万元)。基金规模根据上一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稳定增加,结余结转。医疗基金由人社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

  医疗基金由市、区(旗、县)两级政府兜底保障,给予2个方面的补贴:即贫困人口和医疗救助对象在苏木乡镇卫生院或嘎查村卫生室就诊报销比例提高到80%,对慢性病、特殊病用药人群由政府扶贫资金补足95%,个人只负担5%;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方式报销后不足95%的,由医疗基金予以补足,使贫困人口的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5%,个人只需支付实际花销的5%。1个参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医疗扶贫救助等总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市残联、红十字会等根据实际,扩大医疗救助范围,积极开展残疾人和特殊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工作,作为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的有效补充。(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地区政府、市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委、残联、红十字会)


(四)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1.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以旗县区为单位,针对贫困患者不同病情,因人因病开展分批分类救治,即“大病救治一批、慢性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制定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

  ——大病救治一批。对需要住院治疗的大病患者,实施集中救治、分级诊疗。首先将旗县区级医院设定为集中救治定点医院,旗县区级医院因技术、设备等限制不能处理的病例转诊到上级医院救治,对治疗后需要长期康复管理的,由上级医院再转回旗县级医疗机构。对国家卫计委确定的9种大病,在国家救治方案出台前,按本方案执行,并建立专项档案;对于疗效确切、可治愈和康复的疾病,由旗县级医疗机构制定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医疗费用,做好救治和康复工作。

  ——慢性病签约服务一批。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组织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医生与农村牧区贫困家庭进行签约,鼓励旗县区级医院医生与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提供团队签约服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咨询、转诊、健康指导等服务,探索家庭病床服务。将我市居民医保现行的24种慢性病扩大到45种(详见附件),在免费健康体检的基础上,由旗县区卫计、扶贫部门组织医疗等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并出具旗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由旗县区人社局确认并以嘎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苏木乡镇卫生院或嘎查村卫生室医生为符合标准的、签约的慢性病患者进行诊治和健康管理。苏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旗县区级医院指导下,根据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病情安排个性化健康管理。贫困人口日常保障用药个人只负担5%的费用,其余95%除医保报销外,不足部分由医疗基金补足。现执行的45种慢性病按照每个病种情况设定相应最高支付限额。

  ——重病兜底保障一批。重病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民政救助和慈善救助等综合医疗保障后自付费用少于5%的,由医疗基金进行兜底保障,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救助,进一步提高综合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残联、红十字会)


2.开展医疗救治工程。

  为农村牧区贫困儿童白血病、先心病、食管癌、白内障等患者提供救治。建立医疗机构和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残联)


3.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贫困人口在旗县区级医疗机构就诊实施“先诊疗、后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民政救助和医疗基金联动,入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


4.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贫困人口在签约医疗机构和非签约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具体结算办法。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民政救助、医疗基金“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在户籍所在地区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贫困人口可到人社部门医保窗口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5.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在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 49 31313 49 15535 0 0 3088 0 0:00:10 0:00:05 0:00:05 3089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负。(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

病种有哪些?

包头市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病种(45种)

方案太长了,一条微信放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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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包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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