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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从“廉租”到“公租”,在鹿城心暖居安!

2017-10-20 包头日报

“我是低保户,无住房,去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房,工作人员告诉我现在已经不设廉租房申请了,我的情况可以申请公租房。二者有区别吗?”“米先生结婚16年搬了8次家,但他有退休工资,生活条件还算不错, 为什么也能申请公租房?”《包头晚报》10月11日刊发《赶在入冬前,住进暖心房》,对公租房分配租工作进行报道后, 引发更多读者对于公租房的关注。记者采访后发现,从“廉租”到“公租”的变化,恰恰体现出保障房提标扩面的时代变迁。



从“廉租房”到“公租房”


2014年4月14日,在包头市社会保障住房史上无疑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天。这一天,《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公布并实施,明确委托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履行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此前几经修订并实施的《包头市市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办法(试行)》废止。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但其供应群体更具广泛性。据介绍,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4年4月14日发布的《细则》中明确规定:“有本市户籍或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同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 年以上”“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均可申请公租房。


《细则》中规定的公租房申请人不但将低收入家庭涵盖,而且惠及范围更加广泛。也就是说,无论你是低保户,还是住房困难的无房户,只要人是包头户籍,无住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均可以申请公租房。 就此,街道办事处取消廉租房申请,代之以公租房申请。


就租金而言,无论是过去的“廉租房”还是后来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均不高于市场价的70%。



从“本地户籍”到“不限户籍”


时隔两年半,2016年10月28日,《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细则(修订)》)公布,明确取消公租房申请人的户籍限制,也就是说,外来务工人员或是返乡创业人员同样可以申请公租房。


取消户籍限制后,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怎样确保租金收缴?《细则(修订)》明确了担保人的承担责任。如果申请人无户籍、无缴纳社保1年以上证明,可由担保人为其担保,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和连带责任 。担保人应当具有本市户口,同时符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收入或固定工作的条件。稳定收入和固定工作指担保人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相对较稳定的工作单位且具有持续稳定的收入。


同时,《细则(修订)》第十一条规定细化了配租面积,具体执行标准为:2人以下(含2人)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上(含3人)配租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住房;4人(含4人)以上或隔代生活可配租70-90平方米住房;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申请人只限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而在2014年的旧《细则》中规定:“2人以下(含2人)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住房;3人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住房;3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住房。”也就是说,随着时代的变迁,2016年《细则(修订)》公租房政策更加人性化,明确公租房面积提高。



以2014年4月14日为界,从“廉租房”到“公租房”,惠及人群从低保户、五保户到无房的本市户籍退休工人、刚毕业的大学生;以2016年10月28日为界,从本市户籍人员到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农牧民工 ,公租房惠及面不断扩大,300元左右就可以入住花园社区、电梯房,越来越多的住房困难人员住进了温馨舒适的暖心房,圆了安居梦。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尽欢颜”,公租房政策的变迁,暖心、安心,让更多的无房户、夹心层有机会分享社会发展的红利,获得住房的权利。公租房政策的落实,无疑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更多包括无户籍城市建设者的需求所在。


安居者心安,“心安处即是家”,让更多的城市建设者心安,他们就可更好地安心工作,在各自的岗位发光发热,为城市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为公租房点赞,期盼社会出现更多类似公租房政策这样的惠及百姓的新政!


文 | 记者 万菲

转载注明:来源包头日报微信平台(BaotouDaily)

本期编辑 | 林一凡  审校 | 张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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