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利好】包头这些人有福啦!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政出炉,猛戳→

2017-12-30 包头日报


《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

我市特困人员权益有了制度保障

12月18日,青山区65岁的“三无”人员张俊(化名)在《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且按上了手印。这是青山区民政局组织的2018年特困人员服务协议签订现场。包括特困人员,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委托照料方,社区、居委会,养老院等多方根据特困人员的情况签下相应的书面服务协议,法定化规定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是青山区民政局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内容之一。

2017年9月26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设施意见》),将我市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城镇“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制度内容、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标准,规范了程序。各旗县区根据《实施意见》制定了各自的实施细则,实现了特困人员在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制度化保障特困人员权益

签下协议就要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当张俊(化名)老人在服务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也许他还没有意识到,与往年不同的是,他作为一名特困人员,权益有了制度的保障。

权益背后的保障便是《实施意见》的出台。这一政策明确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7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提供住房救助、提供教育救助、提供取暖救助等。为特困人员提供了制度化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服务,更加有效地保障了特困人员的权益。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副科长郝瑞冬告诉记者:“相关的工作其实以前都有涉及,只是没有这么明确的政策。《实施意见》的出台,以政策的形式明确了特困人员纳入的标准和他们能够享受的权益,明确了民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救助职责。基层部门实施起来也更具有操作性。”

各方签服务协议,便是这种制度化保障的具体体现。12月18日,青山区民政局组织辖区内30名特困人员以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委托照料方,社区、居委会,养老院等多方根据特困人员的情况,签订《特困人员分散救助供养服务协议》、《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服务协议》。协议上明确了供养机构的义务、特困人员的权利和民政部门的监督职责。比如,特困人员愿意接受集中供养服务,那么就要与甲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乙方养老院,丙方社区、村民委员会共同签订《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服务协议》,协议中详细规定了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当张俊老人手持一份各方签过的服务协议时,“要求乙方提供协议规定的相关服务”、“对服务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对服务不满意时可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等权利就白纸黑字定下来了,当然同时他也以协议的方式明确了自己的义务。


新增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不怕丧失自理能力后没人照顾了


2017年9月份,张俊老人接受了包头市妇幼保健所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评估的结果是“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按照《实施意见》,从2018年1月开始,他这种情况的特困人员每个月除了基本生活供养金以外,政府还会给提供440元的照料护理补贴。有了这部分“照料护理”补贴,那些部分或者完全 48 30777 48 14985 0 0 1394 0 0:00:22 0:00:10 0:00:12 3064 48 30777 48 14985 0 0 1268 0 0:00:24 0:00:11 0:00:13 2959 48 30777 48 14985 0 0 1158 0 0:00:26 0:00:12 0:00:14 2936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再也不用担心没人照顾了。

《实施意见》出台后,与以往相比,增加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这一救助供养内容。将特困人员分为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其中对于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政府从2018年1月份开始提供照料护理补贴。《实施意见》也给出了明确的补贴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护理平均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5%、65%确定……集中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比原标准提高20%。”“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上述护理标准适当提高”。

为了评估的公平、公正,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包头市妇幼保健所对全市的特困人员进行了评估。张俊老人作为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但又不愿意接受养老机构的集中供养,按照我市上年度平均最低工资标准1760元的25%,政府会每月给他提供440元的照料护理补贴。不过,郝瑞冬告诉记者,照料护理补贴不会给到特困人员手中,而是直接给照料方,“谁提供照料,提供了什么样的照料,民政部门都会有所监督和评估。每月会按时把相应的补贴直接给照料方。”


基本生活标准将实现统一

五保户也将享受到“城镇待遇”了


据了解,目前,我市对城镇“三无”人员和农牧区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存在区别。《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基本生活标准实现农村五保对象与城镇“三无”人员标准的统一,不再按城乡户籍性质划分人员类别。标准统一后,将不再有“三无”人员和五保对象的区别,特困人员将享受到同样的待遇。据介绍,青山区将率先在2018年将城镇“三无”人员和农牧区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金提到同一个档次,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

据了解,目前,我市城镇“三无”人员共有551人,其中集中供养261人,分散供养290人,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农村牧区五保户对象3446人,其中集中供养707人,分散供养2739人,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6800元。《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要求这一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标准制定精细化

细节体现人性关怀


郝瑞冬告诉记者,在2016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我市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增加了许多细节。这些细节体现了制度的人性化。

比如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的内容中规定“集中供养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零用钱的,将不再发给零用钱;基本养老金低于零用钱的,要按标准补齐零用钱”。提供疾病治疗的内容中,有“对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300元门诊救助金;对入住设有医务室但没有办理医保联网的集中供养机构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600元的门诊救助金”。新增了提供取暖救助的内容,规定取暖救助标准参照低保对象取暖救助标准。各地区实时动态管理,及时根据特困人员的实际情况调整标准档次,实现应保尽保。


文 | 记者 郭燕

转载注明:来源包头日报微信平台(BaotouDaily)

本期编辑 | 林一凡  

大家都在看☑ 包头车主注意:明年1月1日起,这些机动车新规开始实施!你的爱车是否符合新标准?
☑ 周六也能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了 | 包头新增21家自治区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 威武!包头这个旗县区进入中国西部百强县市名单!竟然排名第……


请点击此处 关注本平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