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银保监会下周内部座谈会,郭树清出席,重点关注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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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揭牌的银保监会马不停蹄,接连祭出监管重拳。继4月9日发布首份部门规章后,4月16日至17日,一场高规格阵容的银行及保险业内部培训座谈会,即将在北京市金融大街甲15号银保监会办公楼内召开。
从目前上证报掌握的信息显示,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将参加此次座谈会并讲话。同时出席的还有:银保监会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银监局、保监局负责人,以及收到通知的相关银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及保险公司董事长。
高规格阵容的背后,市场更为关注的是:在这场内部座谈会上,究竟哪些焦点问题将被抛出?都说“新官上任三把火”,刚刚履新的郭树清将剑指银、保领域的哪些顽疾?下周会议上传出的任何信息,都可能会成为这两大金融领域改革转型的风向标。
参会阵容强大
少讲成绩,多谈问题
4月9日,银保监会成立后的1号文,事关融资担保。而一周后,即将召开的行业内部培训座谈会,则聚焦“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公司治理”。
先来看看,收到这份《关于召开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的通知》的,都有谁?
——各银监局、各保监局,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保险公司。
具体日程安排:此次座谈会将分主会场和分会场的形式召开。
——4月16日上午,公司治理专题报告(电视电话);4月16日下午,分组座谈;4月17日上午,金融机构代表发言、郭树清讲话;4月17日下午,分组座谈。
为什么说参会阵容强大?
——主会场: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原保监会首席会计师,银保监会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有关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董事长。主会场人员全程参加2天培训。
——一级分会场:各银监局、保监局负责人,以及辖内未在主会场参会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董(理)事长、行长(主任、总经理)、监事长。一级分会场人员只参加16日上午电视电话培训会议。
——二级分会场:各银监分局、保监分局负责人,以及辖内未在主会场参会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董(理)事长、行长(主任、总经理)、监事长。二级分会场人员只参加16日上午电视电话培训会议。
会议要求:主会场参训人员做好发言等参会准备工作。4月16日下午分组座谈会环节,要求参会代表围绕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意见建议发言,要求不做工作汇报,少讲成绩,多谈实际问题。
释放监管风向
摸底公司治理顽疾
从上证报拿到的通知来看,此次会议的主题是:组织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研究和交流完善公司治理经验,推动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内控管理。
业内人士就此解读认为,从此次高规格的座谈会基调来看,释放出下一步银保监会的监管风向,即通过摸底调查中小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顽疾,来抓住中小公司一系列违规经营行为的“牛鼻子”。
那么,中小金融机构目前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上证报采访的多位银行业、保险业权威人士,给出了他们的答案。
中小银行:涉及的公司治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中小银行董事会结构和运作的主要症结在于股权过于集中,地方政府干预过多。一些中小银行由于脱胎于城市信用社,不可避免地带有地方行政色彩,“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虽然早已建立,但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距离决策科学、管理严密、经营审慎还有一定差距。
公司治理起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质是为实现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权力与责任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制衡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体系。但在存在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一些城商行的董事会并不享有采取上述制衡措施的权力,人事任免和薪酬激励很大程度上由政府相关部门确定。这就扭曲了公司治理本质上的制衡关系和架构。
即使引入战略投资者后,也较容易被个别股东所控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个别企业独立控制银行后,银行便成为个别股东的“钱罐子”。
中小保险公司:公司治理主要面临三大问题。
——股东股权问题、关联交易问题和治理理念问题。
涉及股东股权的问题有四类。一是,非自有资金出资,如利用有限合伙人、平台公司等形成资金闭环,自我循环、虚假注资;二是,规避持股比例限制,如通过高管交叉任职和多层股权频繁变更隐瞒真实关联关系,通过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规避股比限制取得公司控制权,代持保险公司股份争取公司控制权等;三是,通过收购现有股东规避股东资质审查,如一些本来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人通过对现有股东实施收购,间接取得保险公司股权的实际控制权;四是,借道股权质押,变相出让股权或融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问题有三类。一是隐瞒关联关系,规避持股比例的限制,达到控制保险公司的目的;二是通过多重交易规避监管,多层嵌套后违规向其关联方输送资金支持;三是关联交易管理混乱,特别是超比例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方面。
涉及治理理念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公司治理制度形同虚设,执行流于形式,公司治理运作“形似而神不似”。一些公司从股东到高管,各利益相关方未形成正确的治理理念,特别是大股东、董事会、管理层没有养成权力制衡、监督制约的习惯,制衡机制薄弱,治理边界不清,治理驱动力不足,对自身的治理状况缺乏清晰的认识。
早有信号
被罚的多是这些问题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近些年来,部分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机制薄弱,为利益输送等问题和风险的发生提供了温床。
“监管所忧虑的是,看似只停留在公司层面的内控风险,会随着业务的开展而加速放大。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在负债、投资及风控环节的不透明、不合规、不作为,都可能会使交叉风险、叠加风险传递与加剧,甚至是连锁反应。要避免行业内的风险击鼓传花。”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业内人士表示。
其实从去年以来的一张张罚单中,已经释放出监管部门重拳整治公司治理问题的强有力信号。
去年2月以来,原保监会开展了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涵盖中资保险公司130家、外资保险公司51家,旨在全面摸清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现状和底数。
在这期间,数十份监管函落地,其中多家中小保险公司被“点名”在股权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同时,6家保险公司违规股权被要求清退,包括昆仑健康险、华海财险、利安人寿、长安责任险、君康人寿、安邦保险集团。
据上证报粗略统计,仅今年3月以来,2家村镇银行因“未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许可,违规任命高管”而被罚;1家农信社则因“高管人员未经报告违规履职”而被罚;1家农商行因“股权变更未按规定报告”而被罚;1家城商行因“违规变更股权、注册资本”而被罚。
对于解决公司治理这个难题,曾有监管人士在署名文章中坦言:要坚持两个“敢于”,敢于移送,敢于破产。
公司治理内部制衡只能解决股东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对个别金融机构激进经营、赌博式资金运作,甚至虚假注资等违法问题,受暴利驱动,仅靠行政监管已很难奏效。
因此,对于经营严重资不抵债的,要敢于破产清算,让股东血本无归,唯有如此,才能形成投资的正常新陈代谢机制,让股东敬畏市场;对于搞虚假注资等严重违法行为,要敢于移送司法处理,唯有如此,才能让股东和职业经理人敬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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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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