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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一行两会同一天发布资管新规,联动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马婧妤 上海证券报 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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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官网昨日发布信息,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资管业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资管业务新规》拟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细则发布实施。证监会统计,截至2018年6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模合计25.91万亿元。

 

《资管业务新规》重点明确了七方面内容,包括统一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法律关系,界定了业务形式,基本统一了监管标准,系统规定了风险管理及内控要求,对流动性风险和关联交易进行了重点规制,强化了一线监管等。

 

根据《资管业务新规》,除投资于关联方发行或承销的证券外,禁止利用集合计划为关联方提供融资,也禁止利用分级产品为劣后级委托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

 

值得注意的是,《资管业务新规》设置了与《指导意见》相同的过渡期,同时还作出了“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过渡期内,各机构须有序压缩不符合规定的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


同时允许存量尚不符合《资管业务新规》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

 

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可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新规明确七大重点内容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共十章84条,重点规定了较为成熟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和总体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运作规定》)共46条,主要规定了各项量化指标、操作规范和具体要求。

 

综合来看,《资管业务新规》明确了七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一是统一法律关系,明确基本原则。《资管业务新规》依据基金法明确将各类私募资管业务统一为信托法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审慎经营、展业能力与风控水平相适应,禁止刚性兑付,独立运作,财产独立等五项原则。

 

二是系统界定了业务形式,厘清资产类别。在业务和产品类型方面,依据投资者人数分为集合资管计划和单一资管计划,并设置差异化制度安排;


依据资产最终投向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和混合类,同时明确具体标准及监管要求;


依据是否开放参与、退出,划分为封闭式资管计划和开放式资管计划;明确分级产品要求,并原则规定了基金中基金(FOF)产品、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预留创新空间;


在资产类别上,清晰界定“标准化”与“非标准化”资产。

 

三是基本统一监管标准。包括从财务和风险控制指标、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人员、场所和设施等六方面,设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条件;统一对管理人提出了应履行的9项职责要求;统一了运作规范和内控机制要求。

 

四是适当借鉴公募经验,健全了组合投资、强制托管、充分披露、独立运作的投资运作制度体系。


《资管业务新规》统一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集合资管计划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并设定了“双20%”的比例限制。全部投资者均为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 3000万元的封闭式资管计划可豁免该要求。

 

五是专设一章系统规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要求。


其中,特别强调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异常交易监测监控、完善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人员管理、定期压力测试等五方面要求。

 

六是对流动性风险和关联交易进行了重点规制。


在流动性风控方面,强调期限匹配、限制产品开放频率、要求集合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保持10%的高流动性资产、规定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明确同一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投资非标债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全部资管计划净资产的35%。

 

在关联交易方面,明确除了投资于关联方发行或承销的证券外,禁止利用集合计划为关联方提供融资,禁止利用分级产品为劣后级委托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


关联方参与资管计划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须履行披露和报告义务,并监控资管计划账户。

 

七是强化一线监管,加强监管与自律协作。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须在资管计划成立、变更、展期、终止、清算等各环节,在继续向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同时,抄报相关证监局。


作出“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资管业务新规》系统整合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现行监管规定,多数为2016年以来证监会针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出台的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延续性,且部分指标在对标《指导意见》后,较现行监管规定略有放宽。

 

值得注意的是,《资管业务新规》立足当前市场运行特点和存量资管业务的情况,设置了与《指导意见》相同的过渡期,并且作出了“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

 

按照其安排,过渡期内,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有序压缩存量尚不符合《资管业务新规》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尚不符合《资管业务新规》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

 

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可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近年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发展较快。证监会统计,截至2018年6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模合计25.91万亿元,其中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规模约14.92万亿元,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规模约10.83万亿元,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规模约1600亿元。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尽快发布《资管业务新规》。


延伸阅读

银行理财业务新规细则征求意见

允许自主安排整改计划

魏倩  金嘉捷 编辑 浦泓毅

20万亿规模的银行理财产品监管新规细则出炉在即。

 

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是今年4月27日下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对产品销售起点、理财产品投向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对银行安排整改计划给予一定灵活性。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发布实施《办法》,既是落实“资管新规”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细化银行理财监管要求,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

 

1万可买银行理财产品

 

作为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办法》主要规范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截至2018年6月末,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1万亿元,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约为7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占比为15%左右。

 

《办法》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对这一调整,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潘东对上证报记者表示,理财产品起投金额的下调,从侧面表达了鼓励银行发挥募集资金渠道作用,支持直接融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比货基和公募基金的低起投额度,过去银行理财产品的门槛较高,这次进行了适当下调。至于1万的设定,这也是较此前5万元与公募基金千元之间的标准来征求意见,不排除今后再做调整。

 

《办法》在净值化管理方面与“资管新规”一致。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针对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下称“非标”),《办法》仍然延续了之前的规定,并未放松。《办法》要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银行总资产的4%;投资单一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

 

对于公募理财产品投向,《办法》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层资产。

 

不过,放宽投资范围并不意味着直接会为股市带来增量资金。潘东告诉记者,过去银行理财产品通过公私募委外、FoF等,已经投资了小比例权益类资产。

 

中国农业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温学宇表示,银行资管压力转型其实面临三个压力,一是新产品研发和推出,银行是否快速研发出市场需要的产品,有一定不确定性;二是市场有多大程度能接受银行系的净值型产品;三是银行系投资能力是否能满足需要,风控是否能快速适应监管需求。

 

允许银行自主安排整改计划

 

让银行松一口气的是,过渡期安排给予银行整改理财业务一定灵活性。

 

《办法》中过渡期要求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过渡期自本办法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

 

在具体实施中,《办法》要求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和内部职责分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监管部门认可。

 

温学宇表示,这一操作层面的灵活安排,给予银行资管转型一定空间。“各家银行发展差异很大,现在让大家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相应方案,按照一定流程来执行,这个安排更贴近各银行实际情况,让转型更平稳。”

 

《办法》要求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这条规定解除了大家对非标处置的担忧,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由特殊原因难以处理的非标可经监管同意后妥善处置。而在目前经济环境下,国家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因此对存量股权还是要有妥善的处理办法。”潘东指出。

 

为实现平稳过渡,《办法》还提出,在过渡期内,银行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这主要是担心规模下降过快,若不如此,很快会有很多产品退出。”温学宇说。

 

潘东指出,一些理财产品的久期很短,而对应的资产期限却较长,因此允许续发产品来对接。这体现了有序压降的思路,保证新规实施平稳过渡。

 

《办法》还将今年爆红的结构性存款纳入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相应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按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温学宇表示,这是因为过去有些银行,在操作层面并没有完全按照存款来进行管理,《办法》是对这一制度的重申。

 

总体来说,《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需根据已发布实施的“资管新规”进行规范转型,有利于促进新旧规则有序衔接和银行理财业务平稳过渡。


编辑:浦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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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张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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