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空前!1122家次保险机构吃了1504张罚单,哪些机构被抓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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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罚单既可反映行业监管风向,也被企业视为“前车之鉴”。2018年,各类保险机构被监管开具了多少张罚单,违规之处通常在哪些方面?
上证报记者独家获悉,根据权威部门统计,2018年,银保监会系统共依法对保险业的1122家次机构作出1504家次行政处罚,查处违规行为1591项次,处罚1919人次,罚款约2.414亿元。
同时,撤销任职资格44人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8家次,禁入保险业1人次,责令停业整顿1家次,吊销业务许可证5家次,没收违法所得20.72万元,责令一定时期不得再申请某项行政许可4家次。
上证报记者对去年全年的保险罚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了去年监管处罚保险机构的几大特点,比如:
从罚单数量来看, 财险公司占了大头;
数十项违规行为集中曝光,一些看似新表现,实则是老问题、顽瘴痼疾;
监管处罚力度加大,不只是停止接受新业务,还有直接停业整顿。
力度空前的惩处,折射出保险业“打扫屋子再请客”的监管思路,严惩重处将成为市场乱象治理的常态。
财险公司罚单数量最多
对保险业乱象“亮剑”,监管部门坚持不回避、不遮掩,市场整治毫不手软。
处罚情况显示,2018 年,银保监会系统共对保险业出具罚单1504张,其中江苏、广东、福建、宁波、湖南、云南、浙江等地监管机构处罚较多,罚单数均超过50张;唐山、烟台、温州和西藏等地监管机构处罚较少,罚单数均为5张以下(详见图1)。
图1
从被处罚机构类型来看,2018年,处罚主要集中在财产险、人身险和保险代理公司。在被处罚的1122家次机构中,财产险公司417家次,占比37.17%;人身险公司237家次,占比21.12%;保险代理公司263家次,占比23.44%;保险经纪公司75家次,占比6.68%;保险公估公司78家次,占比6.95%;兼业代理机构50家次(其中银保渠道33家次),占比4.46%;业外机构2家,占比0.18%。此外,还有25位个人代理和1位业外人员受到处罚。(详见图2)
图2
在2018 年被处罚的法人保险公司中,财产险公司共有40家。从处罚次数看,人保财险、国寿财险、中华财险等被处罚次数较多,均超过30家次。从处罚金额看,也是上述这几家被处罚金额较大,均在600万元以上。
人身险公司共有39 家。从处罚次数看,国寿寿险、人保人寿、泰康人寿、平安人寿、阳光人寿等被处罚次数较多,均在10家次以上。从被处罚金额看,国寿寿险、人保人寿、阳光人寿、华夏人寿、人保健康、平安人寿等被处罚金额较大,均在200万元以上。
一般来说,处罚次数和处罚金额的数量规模,与各保险公司相对应的市场份额不无关系。
2018年,银保监会系统共对保险业的1919人次进行了处罚,其中保险公司1328人次,占比69.2%;保险代理公司347人次,占比18.08%;保险经纪公司98人次,占比5.11%;保险公估公司105人次,占比5.47%;兼业代理机构5人次,占比0.26%;个人代理25人次,占比1.3%,业外个人1人次,占比0.05%。
其中,在被处罚的相关责任人中,保险公司高管735人次(总公司23人次,分公司304人次,中支公司239人次,支公司169人次),非高管603人次。
数十项违规行为曝光
细数被罚原因,数十项违规行为集中曝光,一些看似新表现,实则是老问题、顽瘴痼疾。
涉及财产险公司的违规行为主要有:
□ 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 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虚列费用;
□ 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费用;
□ 未按照规定报送、保管、提供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 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 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或撤销分支机构;
□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人身险公司的违规行为包括:
□ 编制造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 虚列费用;
□ 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未按照规定报送、保管、提供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 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或撤销分支机构;
□ 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 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另外,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集中于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或未经核准任职资格的高管或其他人员;保险中介机构未按照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专业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制作、出示客户告知书;利用执行保险代理业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保管专门账簿;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
九类处罚措施
累计罚款逾2亿
针对这些违规行为,2018年保险行业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有: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停业整顿、禁入保险业、吊销业务许可证、责令一定时期不得再申请某项行政许可和没收违法所得等九类。
相比以往措施种类来看,监管处罚力度有所加大。比如,不只是停止接受新业务,还有停业整顿和一定时期不得再申请某项行政许可。
具体来看:
警告2304次,其中个人1843次,机构461次;
累计罚款24140.08万元,其中机构18380.23万元,个人5759.85万元;
撤销高管任职资格44人次(保险总公司1人次,保险分公司23人次,保险中支公司5人次,保险支公司6人次,其他保险机构1人次,代理公司4人次,经纪公司4人次)。
此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8家次(保险分公司16家次,保险中支公司5家次,保险支公司6家次,其他保险机构1家次,代理公司5家次,经纪公司3家次,兼业代理机构2家次);
禁入保险业1人次;
责令停业整顿1家次;
吊销业务许可证5家次;
没收违法所得20.72万元;
责令一定时期不得再申请某项行政许可4家次。
力度空前的惩处折射出保险业“打扫屋子再请客”的监管思路。从持续发出的监管函及罚单来看,各级保险监管部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惩重处将成为保险业市场乱象治理的常态。
编辑: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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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张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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