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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风采│小康股份张兴海:用“新制造”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

王子霖 上海证券报 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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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怕外资品牌降价。”在谈到某品牌新能源汽车日前在中国大幅降价促销时,全国人大代表、小康股份董事长张兴海说,“这反而会激发我们更高效的成本管理、技术研发和品牌提升!”

 

20岁创业、在汽车行业打拼超过30载的张兴海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充满信心。他告诉记者,小康股份力求成为汽车“新制造”模式的探路者,“金康”系列智能电动汽车不久将在上海车展上与消费者正式见面。

 

探路汽车“新制造”

 

“电动化和智能化已成为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而智能电动汽车正是汽车电动化和智能化的最佳载体。尽管传统汽车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明显,但目前我国智能电动汽车产业与国外基本处于同一水平,动力电池等细分领域还处于领先地位。”谈及我国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现状,张兴海对记者分析道。

 

在造车“老兵”张兴海看来,汽车“新制造”正是利用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汽车智能制造来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定制化需求的一种新业务模式。与汽车“新制造”的创新模式相比,造车新势力模式更“重资本、轻制造”;而传统的汽车制造模式则“重制造、轻服务”。

 


“小康股份正在先行先试,力求成为践行‘新制造’模式的探路者,为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及中国品牌的建设贡献力量。”张兴海表示。

 

曾经,与东风汽车的合资品牌“东风小康”是小康股份的主打;现在,技术积累超过三年、总投资近百亿元的全新品牌“金康”系列智能电动汽车将在年内与消费者见面。

 

作为汽车“新制造”的一员,张兴海对于新能源企业发展过程面临的问题深有体会,特别在投入方面。他表示:“三电、自动驾驶、智能网联等方面核心技术及产品研发投入大,而且周期长,少则3年,多则5年或更长。”

 


此外,生产智能电动汽车的大数据智能工厂的建设投入非常大,一个高效的智能电动汽车公司投入超过100亿元,但智能电动汽车企业很难靠传统的债权融资来获得充足的工厂建设及研发资金,亟需依靠一级市场股权融资的方式来获得发展,包括吸引全球领先的技术型人才。


“科创板给智能电动汽车的发展提供了肥沃土壤,我注意到交易所将其列为重点推荐领域。”张兴海告诉记者,尽管小康股份并没有针对科创板的相关计划,但他希望有更多产业链内公司通过科创板获得股权融资,从而使我国新能源行业更加壮大。

 

要打破新能源汽车地方壁垒

 

就在我国自主品牌逐渐形成统一阵线时,张兴海发现,地方保护已成为制约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较大障碍。“部分地区为支持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出台了多项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显性或隐性地方保护政策,对产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张兴海举例说,部分地方在国家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前提下,增设地方备案的行政许可,设置申请地方补贴的前置条件,限制部分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阻碍某一类车型进入本地区;还有部分地方增设额外检测和技术门槛,变相限制外地产品进入。在国家试验检测基础上,要求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需重复开展试验检测,专门设定针对外地产品的技术指标,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张兴海认为,随着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出,新能源汽车企业特别是具有高科技核心技术的智能电动汽车企业,更需要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平等的交通路权,便捷地获取绿色牌照,以充分参与各个地方的市场竞争。

 

为打破新能源汽车的地方保护壁垒,构建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张兴海建议国家开展统一核查,清理有关地方政府设置的限制新能源汽车购置的不合理规定和前置性备案程序,杜绝地方增设其他备案等前置性要求,打通国内新能源汽车在各地市场的上市流通渠道,允许非本地产新能源汽车充分享有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针对补贴将彻底退出后可能引发的地方壁垒政策,张兴海建议,国家要明确地方不得在购买和使用环节,设置相关前置条件或技术限制措施,限制牌照注册数量、限制通行,对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一视同仁执行免限行、免限购、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延伸阅读:

 

张兴海建议扶持民企政策能常态化

 

记者 王子霖


在与记者见面时,小康股份董事长张兴海正在对将提交给两会的建议进行最后的修改,“主要内容是希望扶持民营企业的政策能够常态化、法制化。”

 

2018年对我国民营企业来说是跌宕起伏的一年,张兴海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告诉记者,建议是他听取了多位本地企业家真情实感后提炼出的“精华”,代表了不少中小企业家的心声。

 

“去年,从中央到地方,针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部署接连出台,实实在在地提升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但同时,部分企业家仍对营商环境背后的制度环境、法治环境问题表示担忧。” 张兴海说,他们希望能够将针对民营企业的一些利好政策法制化,从而形成系统性的良好营商环境,以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成长的烦恼。

 

张兴海建议,有关部门可将2018年下半年以来所形成的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固化下来,形成常态化、法制化,一以贯之地执行,避免把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变成一种短时间的行为。

 

他还告诉记者,民营企业需要的不仅仅是各种优惠政策,最需要的是公平公正的制度、法治环境,需要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市场地位和法律保护。他建议,进一步全面梳理在市场准入、投融资、价格、法律等方面对民营企业有区别的政策,以更加普惠的行业政策、法律准则来对待民营企业,使之更具活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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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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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张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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