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公司监管办法来了!明确“牌照制”,投资非金融业务不得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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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监管的靴子终于落地!
人民银行26日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共七章五十六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监管范围,将市场准入作为防控风险的第一道门槛,严格股东资质监管,强化资本来源真实性和资金运用合规性监管,强化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完善风险“防火墙”制度。
在过往的实践中,我国已经形成一定数量的企业集团,均需要按照《办法》进行整改或新设金融控股公司,但在短期内难以达标。因此,《办法》也设置了过渡期,具体期限由金融管理部门根据企业集团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先搞清楚定义!有哪些金控公司?
何为金融控股公司?《办法》将其定义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受托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中央级投资运营机构,不适用《办法》!
再具体点分类:
1、符合一定条件且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此块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监管。
去年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列举,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事实上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具体包括以下5种:
——国务院批准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控股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均为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 旗下拥有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及实业。
——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参控股本地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如天津泰达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等。
——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设立、专门管理集团内金融业务的资产运营公司,如招商局、国家电网、华能集团分别设立了招商局金融集团、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华能资本服务公司,对原属母公司的金融机构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
——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逐步控制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如明天系、海航集团、复星国际、恒大集团等。
——部分互联网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优势地位后,逐步向金融业拓展,获取多个金融牌照并建立综合化金融平台,如阿里巴巴、腾讯、苏宁云商、京东等。其中,阿里巴巴划转全部金融资产成立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目前拥有第三方支付、小贷、保险、基金、银行等牌照。
2、金融机构跨业投资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形成的综合化金融集团。这块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办法》实施监管,并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大型银行均已拥有基金、金融租赁、保险子公司;平安集团、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均已投资银行、基金、信托公司。
在风险发生时,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由相应的监管主体牵头开展风险处置工作。
对机构和市场有什么影响?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办法》对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影响正面,风险可控。
1、对金融机构而言,由股权架构清晰、风险隔离机制健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提升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按照《办法》要求,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集团需要进行股权整合,但股权转让在集团内部开展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金融机构所受影响有限。
2、对非金融企业而言,管理相对规范的企业总体符合《办法》要求。而那些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快速扩张的金融控股集团,往往体量大、业务杂、关联风险高,有必要通过严格监管纠正其行为。从长期看,《办法》有利于治理金融乱象、整顿金融秩序,最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3、对金融市场而言,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出台《办法》有利于建立一个规范的市场,促进各类机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
明确“金控牌照制”
《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严把市场准入关,要求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应当向人民银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或者申请将集团母公司作为金融控股公司。
那么什么样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就是符合条件的呢?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的,或者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少于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元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
2、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不含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元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
3、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未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
符合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要求的机构,如果未按《办法》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或虽申请但未获许可的,人民银行可会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其转让所持有的金融机构股权。
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不得注册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名称中也不得使用“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等字样。
投资非金融业务不得超过15%
金融控股公司能否投资非金融业务?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从立足主业、防范风险的角度看,金融控股公司是专门从事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和管理的企业,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以严格隔离金融板块与实业板块,有效防止风险交叉传染。
实践中,一些企业集团从事的非金融业务与集团及所控股金融机构紧密相关,如金融科技对于辅助金融业务发展十分重要,国际监管实践也普遍允许金融控股公司在一定限额下对辅助金融业务的活动进行投资。
为此,在严格隔离风险的前提下,对于企业集团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允许其投资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与金融业务相关的机构,但投资总额账面价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金融控股公司净资产的15%。
对于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允许其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投资非金融企业的比重。对于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的,其非金融总资产不得高于集团总资产的15%。
股权结构要简明清晰可穿透
针对一些企业集团存在的股权结构复杂、交叉持股、多层持股、信息披露不足、受益所有人不明确、集团内又嵌套集团等情况,《办法》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具有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可识别,法人层级合理,与自身资本规模、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相适应,其所控股金融机构不得反向持股、交叉持股。
对于近年来已经形成的企业集团所控股金融机构下又控股多类金融机构问题,金融控股公司直接控股的金融机构不得再成为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但该金融机构控股与自身同类型的或者属业务延伸的金融机构并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除外,如商业银行控股村镇银行或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理财子公司等。
在《办法》实施之日起应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但股权结构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集团,应当制定股权整改计划,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后,在过渡期内降低组织架构复杂程度,简化法人层级。
对于《办法》实施后,新增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股东、金融控股公司和所控股金融机构法人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
建立禁止关联交易负面清单
实践中,有个别企业借助隐匿的股权架构,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严重损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基本要求,并建立禁止关联交易的负面清单。
除财务公司外,禁止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向金融控股公司提供融资、向其他关联方提供无担保融资,向关联方提供融资或担保不得超过该金融机构注册资本的10%或该关联方注册资本的20%,禁止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接受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控股集团外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金融控股公司净资产的10%。
建立金控公司监管信息平台
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行为,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在并表的基础上,通过以下方式对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
一是建立统一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信息平台,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
二是建立和完善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评估体系,综合运用宏观审慎政策、金融机构评级等政策工具,评估金融控股集团的经营管理与风险状况。
三是根据履职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管谈话,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在监管协作的基础上,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四是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制定金融控股集团整体恢复和处置计划。
五是金融控股公司违反《办法》或发生重大风险时,视情形对其采取限制经营活动、限制分红或相关权利、责令限期补充资本、责令转让股权等监管措施,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六是金融控股公司难以持续经营,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应当依法进行市场退出。相关实施细则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编辑: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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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张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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