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清了信用卡也得坐牢!看看这个案例,一点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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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无异于空手套白狼,诈骗者依法依规都要付出代价。那些还清了信用卡的“诈骗未遂者”,也要视情况遭到法律的制裁。
透支信用卡30余万元,经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被抓获后,王某退还中国光大银行的透支款项并取得谅解,仍要坐牢并缴纳罚款。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裁定书显示,王某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虽在被抓获后已退还中国光大银行的透支款项并取得谅解,但在一审期间未认罪悔罪,一审法院对其从轻判处接近法定最低刑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法定最低数额的罚金人民币2万元。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上,王某还存在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材料、存在多次失信行为等过失。
还了钱还坐牢,事出有因
已经还了信用卡欠款,并被银行谅解,能否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给出的答复是:“可以”不起诉和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从公开信息来看,王某不还信用卡已经不是“初犯”,此前已经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并由于中信银行信用卡纠纷,被该银行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某偿还欠款173371.18元。
更重要的是,王某曾提供虚假收入证明,“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坐实了“恶意透支”的行为。
在多项证据指明收入证明材料虚假的情况下,王某在侦查阶段也供认,为了办下该信用卡,让朋友李某帮忙出具了证明材料,证明其在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月收入人民币31000元。
恶意透支早已有法可依
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种,那么怎么样才算是恶意透支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如果接到了银行的催收电话,赶紧还钱吧!因为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不还钱,就可能会听到警察来敲门……
编辑: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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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张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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