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四家上市公司周末发声,争做拆分概念“急先锋”,成色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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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热点是什么?敲黑板!拆分概念!
《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下称“《分拆上市规定》正式稿”)的出台再次重燃投资者们对拆分的热情。
周末,分拆再次成为互动易平台上的热词。而部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一样,已经迫不及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官宣”有关拆分的利好。截至目前,四家公司发表了观点。
华邦健康:半夜剧透“分家”意图
华邦健康董秘15日晚10点在互动易上透露的“分家”意图,让公司的投资者们一夜好梦。
查阅公司财务数据,华邦健康2016年至2018年分别实现净利润5.67亿元、5.08亿元、5.11亿元,三年净利润累计15.86亿元,且未出现单年度亏损,整体盈利能力初步符合拆分上市《分拆上市规定》正式稿要求。
记者注意到,颖泰生物和凯盛新材均为华邦健康独立运营农化经营资源的事业部。根据华邦健康2018年年报,凯盛新材2018年和2017年分别实现净利润6729.30万元、7733.28万元。另一方面,被华邦健康称为“基本符合”基础要求的颖泰生物则体量较大,2018和2017年分别实现净利润4.6亿元、2.97亿元,拆分后不排除对上市公司本体业绩带来较大波动。
12月13日证监会正式发布的《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简称《规定》)中,为上市公司拟分拆子公司A股上市设定了7道“门槛”,却也填补了A股境内分拆上市的制度空白。
子公司分拆上市的好处显而易见:帮助母子公司集中于核心业务、提高子公司估值水平、增强融资能力、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等,资本市场瞬间一呼百应,不少公司也已经显露出“分家意图”。
岭南股份:恒润集团有意拆分
岭南股份15日晚在互动易回复投资者称,“证监会2019年12月13日颁布的《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犹如指路明灯,为我们分拆上市的工作指明了前行的道路,我公司亦将积极筹备分拆上市事宜。”
查阅公司财务数据,岭南股份2016年至2018年分别实现净利润2.61亿元、5.09亿元、7.79亿元,三年净利润累计15.49亿元,且未出现单年度亏损,整体盈利能力初步符合《分拆上市规定》正式稿的要求。
早在分拆上市规定落地之前,岭南股份就曾在互动平台,针对旗下从事主题文化创意设计、4D特种影院系统集成的子公司恒润集团表达过分拆意向。恒润集团是岭南股份旗下的旅游板块,2018年,恒润集团的主题文化乐园等业务增长迅速。
尽管上市公司并未披露恒润集团近三年来的具体盈利情况,但从该公司已完成2015至2018年度不低于4200万元、5500万元、7200万元、8660万元净利润的情况来看,该公司有着较强的盈利能力,且拆分后对上市公司的“威胁”不高。
楚江新材:军工子公司符合条件
楚江新材的天鸟高新和顶立科技同样受到关注,公司则称“将把握政策机遇,积极推动分拆上市的相关工作,但具体情况尚需进一步论证决策。”
财务数据显示,楚江新材2016年至2018年分别实现净利润1.87亿元、3.61亿元和4.09亿元,三年累计净利润9.57亿元。这意味着拆分子公司三年累计净利润不能超过3.57亿元,才能符合拆分后,上市公司累计三年净利润不低于6亿元的指标。
天鸟高新是国家二级保密单位,拥有军工资质齐全的民营军工企业,国家重点军工配套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是国际航空器材承制方A类供应商,国内唯一产业化生产飞机碳刹车预制体的企业,国内最大的碳/碳复合材料用预制体生产企业。
不过,天鸟高新是上市公司2018年正式收购的资产,正式稿中提出,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数据显示,天鸟高新2018年利润总额为273.62万元。
楚江新材的另一家子公司顶立科技,收购于2015年,2017年和2018年分别实现利润总额8564.61万元和7466.06万元,或将成为楚江新材分拆上市可能性较大的企业。
兆驰股份:子公司兆驰节能实力雄厚
兆驰股份则是最早“暴露意图”的公司。尽管“分拆上市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但公司依然表示“将充分研究各业务板块资本化运作的可行性,根据其发展状况及需求,不排除让其独立上市”,留给投资者无限遐想。
兆驰股份2016年至2018年分别实现净利润3.74亿元、6.03亿元和4.45亿元,三年累计实现14.22亿元。
兆驰节能是上市公司LED产业链中,负责游封装业务由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LED器件及其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现已成为国内领先的LED企业之一。据披露,兆驰节能2018年和2017年分别实现净利润1.40亿元和1.06亿元,盈利能力出色,并且拆分后,兆驰股份依然符合最近三年累计6亿元净利润的标准。
两公司曾遭“点名批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分拆上市规定》正式稿中的7道门槛同时存在缺一不可,上市公司必须要一一迈过,方能安心“分家”
《分拆上市规定》正式稿规定,拟拆分上市的公司需满足“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2018年,岭南股份曾因公司在为旅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达1.52亿元)循环购买了18笔结构性存款,而收到过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兆驰股份曾在2019年5月领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理由是公司回购股份实际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中披露的计划总金额。
编辑:全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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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陈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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