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贪污、受贿等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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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一案有了最新结果!
12月26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
判决结果显示,对被告人姜喜运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以下为详细的判决情况:
图片来源: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姜喜运个人情况:
历任山东黄县建委副主任,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副行长、行长、党组书记,恒丰银行行长、党组书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年10月,姜喜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月15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经中共烟台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烟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姜喜运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7月17日至20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案。
编辑: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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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张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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