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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合资券商设立申请获反馈,董事长从业经历受质疑

刘艺文 上海证券报 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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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券商的设立进程一直受到关注。近日,证监会对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文件作出了第一次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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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注意到,反馈意见称,大和证券(中国)的部分申请材料未按要求提供中文译本,且存在部分内容不对应的情况。大和证券(中国)拟任董事长从业证明中的工作经历与其个人简历内容不完全一致、合资券商实控人资格、股东方出资能力也是反馈意见中关注的重点。


大和证券(中国)股东发起方之一,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下称北京国管中心)稍早前将35.11%的中信建投证券股权无偿划转给了旗下的北京金控集团。此次大和证券(中国)如果设立成功,北京国管中心将成功参股2家券商,达到监管规定的参股证券公司数量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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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董事长从业经历受质疑


关于大和证券(中国)拟任董事长、高管人员等,反馈意见指出,拟任董事长从业证明中的工作经历与其个人简历内容不完全一致。证监会要求说明有关情况并确认其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要求。


对于拟任总经理,证监会要求说明其是否符合“曾担任证券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等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要求。而拟任合规总监则在最近3年内曾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其曾任职单位曾被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等措施。证监会要求说明拟任人是否具备胜任能力,是否符合证券公司合规总监的任职资格要求。


意见称,《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及报送中国证监会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出具的文件、资料使用外文的,应当附有与原文内容一致的中文译本”。


大和证券集团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中文译本缺失,未见财务报告附注部分索引的内容,中文译本的财务报告附注出现非本报告期内容。证监会要求提供大和证券集团完整的审计报告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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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资格、股东方出资能力受关注


对于大和证券(中国)的中资股东方,反馈意见称,北京国管中心、熙诚资本及其控股股东未明确说明是否存在“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低于5%”的情形,请予以补充。


此外,根据现有材料,北京国管中心、熙诚资本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不一致,证监会要求说明原因和相关考虑。


据了解,申请人在按要求提交此次反馈材料后,一般还会有第二次反馈意见,之后证监会会作出允许设立或不设立的决定。


上证报了解到,上述问题是合资券商申请设立过程中最受关注的方面。


早在去年5月,证监会也反馈过数家合资券商设立申请的意见,具体包括联信证券、金圆统一证券、方圆证券、瀚华证券以及华胜国际证券等。意见显示,有的合资券商实控人任职资格受到质疑,有的合资券商股东方出资能力受到质疑,有的合资券商部分公司章程草案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等。


编辑: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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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陈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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