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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仅完成计划下限3.14%,这家券商第一大股东挨批!

汪友若 上海证券报 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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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晚间,上交所公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太平洋证券第一大股东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嘉裕投资)予以通报批评。因其未按计划履行增持承诺,且在增持计划延期后仍未完成,最终增持计划的完成率仅为 3.41%。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还表示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仅完成增持计划下限的3.14%


公开资料显示,嘉裕投资为太平洋证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4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2%。


2018年7月10日,嘉裕投资公布增持计划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嘉裕投资计划自披露公告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增持价格不高于3.5元/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总股本的1%,不高于总股本的5%。


2019年1月10日,太平洋证券披露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延期公告称,嘉裕投资在增持计划期限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32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1%,未能完成增持计划下限,拟将增持计划履行期延长6个月至2019年7月10日。



2019年6月19日,太平洋证券披露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称,嘉裕投资在增持计划延长期内一股未增,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嘉裕投资最终仅完成增持计划下限的 3.41%。



三大申辩理由均不成立


嘉裕投资在回复中提出三大申辩理由:


一是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是迫不得已、形势所逼;历史上已为公司发展增持股份,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和经济损失。因市场环境变化超出预期,其已无法按照计划通过应收账款的逐步收回及其他方式完成增持计划所需资金筹措。


二是已根据相关规定,通过股东大会程序豁免履行增持承诺义务。


三是已积极配合公司及时、充分地履行承诺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除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外,还分阶段发布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延期及终止实施等临时公告。


但上交所认为,嘉裕投资的三大异议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一是公司股东增持计划可能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在作出承诺前理应对增持计划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审慎评估论证,并在作出承诺后严格履行增持计划,事后应收账款的收回难度增加不构成抗辩理由。此外,股东历史上曾经为支持公司发展而增持,与本次违规事实无关。


二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嘉裕投资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增持计划,已使市场形成合理预期,但其未按计划及时履行且在延期后仍未完成。其行为与前期披露的信息明显不一致,所称通过股东大会豁免相关承诺不影响其未履行公开承诺的客观事实及其造成的客观影响,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三是配合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增持计划的进展、延期、终止等临时公告,是公司股东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影响对其违规行为的认定。



大股东为何放弃增持


从股价走势及公司基本面上看,太平洋证券大股东最终终止增持计划,可能出于以下原因。


2018年7月,嘉裕投资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宣布增持计划。截至2018年10月10日,嘉裕投资通过上交所以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太平洋证券股份23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1%,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514.72万元。


但2019年10月下旬,太平洋证券股价出现一波上涨,并于2019年3月,乘着彼时火热的券商股行情站上5.07元/股的最高点,较此前1.93元/股的阶段低点涨幅超过160%。嘉裕投资也随之停下了增持的脚步。


此外,太平洋证券近年来的业绩并不理想,预计2019年1至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000万元至52800万元。


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太平洋证券是上市券商中,唯一一家营业收入不足10亿元,且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的券商。


2017年,太平洋证券实现归母净利润1.16亿元,同比下降幅度达到82.59%。由于年度经营结果较同行业有较大偏差,太平洋证券曾收到了上交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编辑: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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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张晓光  赵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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