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每天被询价几十次,瑞幸带火了董责险

黄蕾 上海证券报 2020-09-06

权威、深度、实用的财经资讯都在这里


虽然能否赔付还未定性,但瑞幸咖啡事件确实带火了董责险。


不只一家财险公司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他们每天都会收到大量董责险的询价问询,有公司甚至一天被询价几十次。


这个在国内不温不火二十多年的舶来品,突然受到A股上市公司的集中关注,还有另一个重要催化剂: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监管趋严了,信息披露要求大大提升,由此刺激了保险需求。


什么情况下,上市公司需要考虑投保董责险?除了欺诈等行为不赔之外,哪些董监高不当行为可获赔?在投保时应注意什么?听听我们采访的保险业及法律界专家怎么说。



一夜之间,董责险火了


在瑞幸自曝造假22亿元后的第一时间,本报就率先报道了“十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其董责险”的事宜。(详见《这一次,连保险都救不了瑞幸?》


这一消息在昨天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得到印证。


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表示,瑞幸在上市前购买了董责险,保单共有4层,总限额2500万美元,涉及境内外十几家保险公司,有的保险公司对这项业务还做了再保分出。


不过,案情较复杂,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中,能否理赔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之所以复杂,是因为还需要等待最终裁定——瑞幸是否构成欺诈。


董责险一夜之间被带火了。


安达保险中国区金融险部负责人周一芳告诉记者,据统计,97%的美国上市公司和90%的欧洲上市公司都购买了董责险,但A股上市公司的投保比例不到10%。“但瑞幸事件之后,我们最近每天收到大量董责险的询价问询,可见这个险种在上市公司之间引起了高度重视。”


安达保险是全球董责险市场份额最大的保险公司。周一芳介绍说,前来问询的主要以A股上市公司为主,他们普遍关心的是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所面临的风险及如何防范等。


从平安产险透露的数据来看,其2019年收到的询价数据显示,主动咨询董责险的A股上市公司数量同比增长300%。“尤其是近期结合新证券法的修订,来自上市公司的直接询价更多了,不少证券中介机构和咨询机构也开始替客户进行采购咨询。”



新证券法刺激投保需求


A股上市公司投保需求激增的另一个催化剂,则是修订后的新证券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董责险目前在中国不是强制性的,而是由企业自主选择的险种。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的动机,主要取决于董监高等高管的执业风险大小。”协力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法学博士江翔宇告诉记者。


为什么董责险能成为中概股的标配?


江翔宇道出个中原因:“主要是因为在美国的法律环境下,公司和(或)董事管因证券集体诉讼、监管调查、股东派生诉讼、不当雇佣行为等民事索赔而遭受的损失较大。而国内无论在信息披露要求、民事赔偿金额、诉讼便利化程度等方面都截然不同。”


然而,修订后的新证券法改变了法律环境预期。


“新证券法大大增加了信息披露的义务,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的方式和便利程度大大增加。因此,新证券法的施行对董责险影响很大,董监高的执业风险大大增加,要面对的不确定风险大大增加。董责险的意义也相应彰显。”


随着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强,以及投资者维权意识及手段的不断提高,法律界人士预计,A股上市公司面临的证券类诉讼风险直线上升,这将导致上市公司寻求风险转嫁机制的手段控制风险,从而为董责险市场的发展提供新的契机。


当然,董责险也并非“万能药”。通常来说,保险公司无法承保被保险人的故意违法行为,此外行政罚款的风险也可能无法通过商业保险进行转嫁。


因此,保险业资深专家建议,上市公司在采购董责险时,应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日趋频繁的监管执法,以及所对应的巨额且多元的民事索赔这一核心风险的处理上。



投保时应注意哪几点


在购买董责险时,还有哪些注意点?


江翔宇表示,首先要关注“除外责任”范围。总体来看,各家保险公司的董责险在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上大同小异,保险责任基本一致,在扩展责任上有些差异化条款。“基本都排除了故意和欺诈等行为,以及刑事犯罪下的赔偿。”


换言之,要指望购买董责险来为自己的故意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买单,是不可能的。董责险保障的是“诚实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即过失性责任。江翔宇说,只有在经营中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仍然致人损害的过失行为,才能纳入董责险的保险责任。


其次,关注承保范围是否包括监管执法保障的法律服务费以及行政和解金。例如,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的正式调查、现场检查、专项执法以及监督管理措施、最终导致正式调查的常规性检查(包含问询函等)、行政和解等。


同时,关注有无延保条款。董责险的“长尾”特征较明显,因此,有无延保条款,是投保人考虑是否投保的重要因素之一。


此外,关注董责险的特殊价值。江翔宇告诉记者,虽然董责险并不能让所有董监高都能“高枕无忧”,但该险种对所有董监高的过失等不当行为可以提供一定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在投保的上市公司在发生严重的欺诈等行为时,虽然无法保护那些主观上故意作恶的董监高,但可以保护其他非故意的董监高人员。



哪些情况可获赔


根据某保险公司的董责险保单,上市或非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可以保障及补偿公司的董(监)事及高级职员在执行公司管理职务时,因不当行为遭受股东、雇员、政府机构、客户或其他第三方提出的诉讼或调查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该保险公司为记者列举了以下几种可以理赔的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一:高管个人责任


高管个人因工作中的“不当行为”遭到第三方赔偿 ,需要高管自己赔偿的部分,董责险可以赔付。


所谓的不当行为,包括: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违反信托责任,违反授权保证,疏忽、过错,错误性陈述,误导性陈述,口头或书面诽谤、中伤,其他不当作为或不作为。


第三方是指公司平时一定会面对的五类角色:股东、投资人、合伙人和成员,雇员,客户,政府和监管部门,竞争对手和供应商。上述提及的第三方可找高管索赔。


也就是说,因为高管的不当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第三方让高管赔钱,通过诉讼或监管部门调查,产生的所有判决赔偿责任、庭外和解金(须经保险公司事先认可)、法律抗辩费用等,属于董责险的赔偿范围。



案例:A公司是一家未上市企业,有多位投资人,由三位持股比例高的投资人担任董事。在当年分配红利时,小股东发现A公司没有足额交付红利,于是起诉三位董事违反职责造成股东损失。被告人提出取消小股东索赔的申请最后被批准,但已经产生因抗辩产生的巨额律师费。


保险责任二:证券类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因为证券赔偿导致财务损失,承保董责险的保险公司可负责经济赔偿。



案例:B上市公司因大股东管理不当,导致公司发生负面舆情,公司股价暴跌30%, 虽然之后股价略有反弹,但投资者仍然损失不小。投资者为此集体起诉该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不当,提出索赔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在保额以内,保险公司可直接赔付。


保险责任三:雇佣行为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或公司因为歧视、不当解雇、违反劳动法、诽谤等雇佣行为赔偿导致的财务损失,董责险可承担责任。



案例:C公司董事和公司其他高管之间存在管理方式上的争议,该位董事的雇佣合同被终止,董事不服起诉公司,后移交至法院。该董事认为,C公司违反合约和错误解雇,没有按照正常终止雇佣行为的程序,故提出索偿。虽然双方最终和解,但因为产生了大量抗辩费用,最终抗辩费用可由董责险承担。


编辑:陈羽

往期回顾


官宣!新能源汽车今后三年补贴标准敲定!


“贴息贷款入楼市”可行性有多大?4家银行7个案例给你答案


拼多多开卖凯迪拉克!五五消费节,上海是动真格的


本期责任编辑:张晓光

版权声明

上海证券报微信保留本文的所有权利,未经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转载、编辑、重新发布,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联系我们:021-38967805。



好看,你就点一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