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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问责涉永煤债责任人

徐蔚 上海证券报 202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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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永煤违约事件不断发酵,海通证券正对债券发行链条启动全流程自查自纠和内部问责工作。海通证券债券融资部、固定收益部、海通资管和海通期货等多个部门和子公司均卷入风暴口。


12月19日,海通证券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积极配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调查,公司认真检视反思业务运作,立即采取相关整改措施,加强培训学习,对业务流程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反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北京债券融资部总经理夏坤、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厉栋、海通资管副总经理张士军、海通期货副总经理姚弘等相关责任人,公司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结构化发行或是海通违规导火索


永煤控股多款债券违约让一众机构“中枪”,其中海通证券目前看起来违规情节较严重。从海通官网的自查自纠公告来看,发行链条上几乎全流程都有业务部门牵涉其中。


按照交易商协会调查,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


据业内人士推测,结构化发行或是重要导火索。“结构化发债,通俗点来讲,就是发行人空手套白狼,通过认购自己发的债,净融走市场上一部分资金。从自查自纠的情况来看,海通多个业务部门均为永煤债结构化发行提供了服务,暴露出内控机制不健全、业务操作不规范等多重问题。”


“结构化发行在业内一直存在,但是风险很大,也很容易被机构钻空子。比如作为通道使债券发行人混入同业市场,逆回购方以为承担的是同业机构的交易对手风险,结果实质面对的是发行人信用风险,逆回购方风险并未在价格方面得到足够补偿。”一位券商资管人士表示。


11月18日,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与对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启动自律调查的事件形成呼应。


《通知》强调,严禁发行人“自融”,强化市场行为规范。具体包括进一步强调禁止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打击“结构化发行”违规行为,主承销商、承销商、投资人不得蓄意协助发行人从事上述行为。各市场主体发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机构及人员存在违反协会自律规则的行为,可向协会举报或投诉。


债券业务敲响警钟


海通证券深陷永煤债风波的背后,其相关业务的快速扩张似乎为其埋下伏笔。


翻阅海通证券半年报,2020年上半年,公司在境内债券融资业务方面,主承销信用债券439期,同比增长44%,主承销金额2259亿元,同比增长 26%;债券业务各项排名均处于行业前列,其中债券承销金额排名取得历史最佳成绩,为全行业第四;作为传统优势业务的非金融企业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家数和金额均排名第三,企业债承销金额排名第一。


在境外债券融资业务方面,2020年上半年,海通国际累计完成100单债券发行项目,在中国风险全球金融机构排名第二。在亚洲除日本外G3高收益债券发行市场排名中,海通国际按承销数量和承销金额分别名列全球金融机构第一和第三。


虽然承销数量和规模非常可观,但踩雷也不少。今年以来,海通证券参与主承销的债券违约次数超过20次,违约债券来自泰禾集团、北大方正等。


在大力发展债券业务的同时,海通证券不乏“低价抢食”情况。今年7月1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表示,协会关注到海通证券等8家证券公司在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招标过程中,存在承销费报价偏低的情况,引发市场质疑。同时,中证协宣布对相关事宜启动自律调查,并对相关机构采取自律措施。


编辑: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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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赵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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