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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能轻信明星“站台”的金融产品,银保监会拉响警报

韩宋辉 上海证券报 20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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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钱、还钱……在一些代言过“爆雷”理财产品的明星微博主页上,至今仍然有网友留言声讨。



近年来,各类互联网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层出不穷,一些机构邀请明星代言推广或站台。在一拨拨网络理财平台关停或“跑路”后,遭受损失的金融消费者只能转而问责为其“站台”的明星,这两年市场上相关声讨不断。


今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下称《风险提示》)称,这些代言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金融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做到“三看一防止”,切实防范金融陷阱。


这些明星代言过的理财平台出过问题


2017年,由于轻信明星代言背书,王女士和她的朋友小张分别在理财平台“爱钱进”平台上投资2万元、27万元。据悉,代言过“爱钱进”的明星有两人,分别是汪涵和刘国梁。


后来“爱钱进”爆雷,其客服告诉王女士,平台已将其所投资的本金转变成了债权,她们只能通过折价转让债权兑回部分本金。于是,王女士和小张纷纷以七折、六折、五折的价格转让债权。最终,王女士收回了大部分本金,但小张的债权由于数额较大,至今尚有较多资金未曾收回。


此后,“爱钱进”在王女士和小张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王女士尚未取回的利息和小张剩余的债权全部划转成“天天币”,天天币与人民币以1:1比例,可在“爱钱进”APP里兑换商品。


然而,“爱钱进”APP里的商品价格虚高非常多。王女士说,她想在商城里兑换一个空气炸锅,需要2400多个天天币,而同款商品在淘宝的价格只有500元左右。



王女士说,即便被“漫天要价”,她们也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在APP里继续高价兑换一些商品,消耗掉她们以真金白金划转的“天天币”。目前,代言过“爱钱进”的明星微博下面聚集了大量要账债主。


据统计,还有下列明星代言或“站台”过的理财平台出了问题:


黄晓明站台的网贷平台东虹桥金融清盘


张铁林代言的鑫琦资产出现兑付危机


潘晓婷代言的中晋资产爆雷


范冰冰代言的紫马财行爆雷


马景涛代言的橙旗金融爆雷


王宝强代言的团贷网爆雷


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共同站台的e租宝爆雷


金融消费者“三看一防止”避开金融陷阱


《风险提示》指出,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不可盲信明星代言,应理性对待“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做到“三看一防止”。


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消费者应选择有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可以登录金融监管部门网站、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机构有关信息,或者向当地金融监管单位核实机构资质。


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时,要了解产品类型、条款、风险等级、告知警示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要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更要摒弃一夜暴富观念。


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投资理财风险和收益并存,消费者面对营销宣传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如实地披露了风险和收益,以防被误导或欺诈。对承诺高于平均收益率的金融产品要小心谨慎,不要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等虚假宣传。


防止过度借贷。理性看待借贷消费、理财投资等广告宣传,保持理性金融观念,不盲目跟风消费、借贷和投资。青少年尤其要对“粉丝”应援、借贷追星、集资追星等行为保持理智,谨防陷入非法集资等金融陷阱。


明星代言金融产品:

要认清风险  依法合规履责


《风险提示》表示,金融产品信息不对称性高、专业性强,代言人自身如果没有辨别代言产品资质、不了解产品风险,可能产生宣传误导风险。


目前,明星为各类互联网平台或金融产品代言种类繁多,常见模式大致有以下五种:


一是为P2P平台代言。近年已有明星代言的平台爆雷,导致参与者资金受损。


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如“中晋系”集资诈骗案已导致万余名投资者遭受资金损失。


三是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代言。网络平台操作更便捷,但也容易存在风险提示、投保告知不充分等问题,消费者切忌因明星代言而忽略风险告知事项。


四是为金融产品、平台站台。如“泛亚有色”曾邀请某学者出席活动,利用名人光环对公众造成消费误导。


五是为银行保险机构某类产品或整体品牌代言。如明星担任银行信用卡推广大使或宣传大使。


此外,部分“粉丝”无底线追星,为明星集资打榜等不理智追星行为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一些集资乱象。还有利用名人效应过度营销、宣传诱导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的情况发生,有可能引发过度负债、暴力催收等问题。


《风险提示》指出,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本机构及合作方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


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编辑:陈羽  视频制作:唐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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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张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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