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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飞被抓!灰黑利益链条曝光!涉操纵团伙、配资、掮客、黑嘴……证监会:区分合法市值管理有3条红线!

马婧妤 梁银妍 上海证券报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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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今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近期证监会会同公安机关查获多起操纵市场重大案件的情况。相关人员涉嫌操纵南岭民爆、今创集团、昊志机电等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案件已经取得重大进展。



据介绍,在操纵“南岭民爆”股价案中,“叶某”在明知刘某烨等人实施操纵的情况下,积极提供相关帮助及建议,为操纵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并谋取非法利益。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涉案“叶某”正是前期爆料“某上市公司与盘方合谋进行市值管理、坐庄赖账”等情况的叶飞。


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郭瑞明表示,正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应当严守三条红线,包括:严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严禁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牟取非法利益;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操纵市场大案取得重要进展


高莉表示,今年以来,证监会以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为平台,以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进一步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依法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继查实史某等人操纵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价格案后,近期,证监会与公安机关依托线索联合研判机制,结合交易所监控发现情况,依法启动对一批恶性操纵市场案件的联合调查工作,并将其作为2021年证监会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案件,集中调配力量,强化执法协作,加快案件突破。


目前,相关人员涉嫌操纵南岭民爆、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案取得重大进展。


经证监会查明,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刘某烨团伙以股票配资、委托理财等方式控制数十个证券账户,涉嫌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南岭民爆股票,非法获利数千万元。叶某在明知刘某烨等人操纵南岭民爆股票价格的情况下,积极提供相关帮助及建议,为操纵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并谋取非法利益。


2019年以来,刘某龙团伙、颜某团伙涉嫌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方式,分别操纵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涉案金额巨大。调查还发现,个别机构从业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与操纵团伙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


高莉介绍,鉴于上述人员的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立案追溯标准,证监会依法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近日,证监会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一举将3起操纵市场案件的主要涉嫌犯罪人员抓捕归案。


灰黑利益链条将遭证监会“零容忍”严打


高莉指出,证监会严厉打击虚假信息披露及财务造假、以市值管理之名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犯罪活动,坚持全覆盖监控、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有力督促市场各方崇信守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她表示,上述案件是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合力查获的有组织实施操纵市场违法犯罪案件,反映了操纵团伙与配资中介、市场掮客、股市黑嘴等相互勾结的灰黑利益链条,是近年来证监会“零容忍”打击的重点违法类型。


高莉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认真落实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不断巩固和完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合力,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虚假信息披露及财务造假、以市值管理之名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犯罪活动,坚持全覆盖监控、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有力督促市场各方崇信守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构建综合执法体系 打击伪市值管理


就证监会将如何落实中办、国办“零容忍“意见,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郭瑞明今日介绍,证监会将着力构建全方位监控、高效率查办、多部门协作、立体追责的综合执法体系,依法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一方面,证监会将坚持“零容忍”态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账户联动,重拳打击市场上的操纵价格、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为上市公司创造有利于其长期价值提升的政策环境。


严守市值管理合法性边界要严守3条红线3项原则


郭瑞明还表示,“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之实;借伪市值管理,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严重干扰资本市场功能发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他说,证监会长期以来严厉打击伪市值管理,市场各方应当对市值管理形成正确认识,依法合规的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之间,存在清晰边界和本质区别,正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应当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


具体来看,“三条红线”指:


严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


严禁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牟取非法利益;


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项原则”是指:


一是主体适合。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适合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市值管理。


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


三是披露充分。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操控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


郭瑞明表示,市值管理的根本宗旨是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市公司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守法经营、合规运作,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运用资本市场工具,合理提升公司经营治理的水平,坚决抵制伪市值管理。



编辑:朱绍勇 摄影:史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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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张晓光

监制:浦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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