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供电供气央企第一时间响应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
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负责供电供气的中央企业
第一时间积极响应
出台多项举措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通知决定,在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框架内,提前实行淡季价格政策,尽可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并鼓励通过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等方式,进一步降低终端销售价格。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持市场平稳运行。
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通知决定,进一步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将2月7日出台的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情况,指导电网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强企业获得感。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2月22日,国家电网出台八项举措,坚决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减免电费约489亿元,支持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企业:
一、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企业电费的5%,惠及电力客户超过40万户,减少客户电费支出超过230亿元。
二、减免非高耗能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的5%,惠及电力客户超过4200万户,减少客户电费支出超过134亿元。
三、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惠及电力客户超过40万户,减少客户电费支出超过125亿元。
四、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涉及的所有减免电费,不向发电企业等上游企业传导,不向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分摊。
五、本次政策执行时间为2月1日至6月30日。对政策惠及的4200余万户电力客户,采取临时抄表措施,记录2月1日、6月30日的电量数据,逐户计算电费,确保国家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到位。
六、对符合此次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2月份已缴纳电费的用户,在3月份收缴电费时逐户核减,确保客户足额享受电费减免。
七、通过营业厅、“网上国网”、95598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主动宣传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确保客户应知尽知。优化电费票据账单,将正常电费、折扣优惠等列示清楚,确保客户消费明明白白。
八、主动配合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督导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努力将电费减免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电力用户。
2月22日,南方电网在前期已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供电服务保障六条举措基础上,第一时间研究出台五项措施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将为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企业减免电费106亿元,本次减免电费全部由南方电网公司承担,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一、降低除高耗能行业以外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企业电费5%,惠及企业超过760万户,减少企业电费支出约74亿元。
二、落实2月7日已出台的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惠及企业超过20万户,减少企业电费支出约32亿元。
三、通过营业厅、95598、微信公众号、公司网站等渠道,加强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宣传告知,确保企业及时知晓降价政策。快速响应、加快办理,及时调整电费计收标准,确保降价政策按期准确执行到位。
四、对已按降价前标准缴纳电费的企业,加快做好退费或抵减下期电费工作,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享受到降价红利。
五、配合政府部门跟踪政策执行情况,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及时反映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增强企业获得感。
2月23日上午,华润燃气研究出台六项措施,惠及工商业用户超过23.6万户,切实支持工业、商业用户复工复产。
一、第一时间对接上游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明确提前执行的淡季价格方案,同时主动对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上游降价方案确定非居民气价下调政策,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每一个终端用户。
二、针对非居民用户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根据上游天然气生产企业门站价优惠方案,全部、及时的传递至每一个终端用户,将惠及燃气工业用户超过1.8万户,商业用户21.8万户。
三、充分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密切跟踪各行业用户复工复产计划,提前做好气源调度计划,保障气源的稳定供应,在国家发改委优惠政策基础上,出台更多的扶持配套政策。
四、本次政策执行时间为2月1日至6月30日,对政策惠及的23.6万用户采取临时抄表措施,记录2月1日至6月30日的用气量,确保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政策落实到位。
五、对符合此次阶段性降低用气成本的非居用户,2月份已缴纳燃气费的,在3月份收缴燃气费进行核减,对于已经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用气优惠和“欠费不停供,暂缓缴纳燃气费”政策的地区,严格按照政策执行。
六、通过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正确解读、主动宣传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政策,确保客户应知尽知政策优惠方案。
更多内容关注微博话题
#抗击疫情 央企行动#
———— / END / ————
推荐阅读
▼
(点击图片即可获取全文)
责任编辑丨李巨尧 陈 婷
执行主编丨龚 政
主 编丨闫 永
内容来源丨国家电网 南方电网 华润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