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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招】山东核电社会招聘公告
01
招聘岗位
招聘总法律顾问或副总法律顾问1人
02
基本条件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秉公尽责,严守法纪,职业操守良好;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等法律相关资格资质者优先;3.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熟悉法律和合规管理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合规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无遗传病史的;5.(副)总法律顾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6.需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7.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通过CET-4、CET-6者优先。
03
总法律顾问
系统内应聘:应具有担任相当于集团公司总部处长、高级主管(或二级单位部门正职、总监)职务1年及以上法治岗位任职经历,同层级正职岗位任职不足1年的,应具有担任相当于总部副处长、主管(或二级单位部门副职、副总监)职务累计5年及以上法治岗位任职经历。系统外应聘:应具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担任正处级及以上职务2年及以上法治岗位任职经历,正处级任职不足2年的,应具有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累计5年及以上法治岗位任职经历;或具有担任法官、检察官10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担任过国有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0年及以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经历;其他类型企业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04
副总法律顾问
系统内应聘:应具有担任相当于集团公司总部副处长、主管(或二级单位部门副职、副总监)职务2年及以上法治岗位任职经历,未满2年的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和下一层级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且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工作不少于1年法治岗位任职经历。系统外不招聘副总法律顾问岗位。
05
禁止应聘
01
报名时间
02
报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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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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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主编丨刘海草 张灏然内容来源|山东核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