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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别最高法院 蒋惠岭加盟同济大学 | 曾被称为「周游列国」的学者型法官

蒋安杰 法律读库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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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记者 蒋安杰

6月20日上午10点,看到蒋惠岭朋友圈里以“同济大学”为地址发布的他当日上午在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2020届毕业典礼上致辞的消息。

朋友们被搞糊涂了:这是什么情况?
还没来得及问,下午4点,新华网正式发布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的公告。内容显示:

免去蒋惠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而这距离1997年11月1日蒋惠岭被任命为审判员已经过了23年。














  

那么,蒋惠岭的新身份又是什么呢?

记者第一时间电话蒋惠岭本人获知,原来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批准,56岁的他已经离开最高人民法院,调到同济大学工作。20日上午客串北大国际法学院毕业典礼致辞嘉宾,也是他最后一次以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身份出席的“压哨”活动。

这次致辞,既是蒋惠岭向27年法官职业生涯(自担任助理审判员起算)最后的告别,又是他以同济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身份走进大学校园的开始。

在此次毕业典礼致辞上,蒋惠岭向同学们贡献了四个锦囊。

第一个锦囊:度过一个平凡的人生

第二个锦囊:为社会做出或多或少的贡献

第三个锦囊:共守宝贵的人文精神

第四个锦囊:竭力远离“乌合之众”

对于人生的第二次选择,记者在电话中能感受到他的激动,也能理解他对法官职业的热爱,虽然他淡淡地表示,无论多么不舍,退休也终要离开的。

蒋惠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青年论坛上作主题演讲


这也让记者不禁回想起2006年2月8日《法制日报》刊登的对蒋惠岭专访文章“周游列国的学者型法官”时的一段话。那时,他说,

法官不是做学问的,而是做事的。但没有学问是做不好事的。一个学者能在一定程度上同时发挥这两种作用,是难之又难的事。”

他认为,

这也许是缺乏法官型学者的真正原因。”

多年来,他在《法学院专刊》陆续刊登了一些重磅文章,包括:法治何时成为公众的信仰(2007年3月18日),给法治留下足够的空间(2007年4月15日),监督莫如保障(2007年7月22日),“均码”正义( 2007年8月12日),法治正戏看“双簧”( 2009年01月07日),克服审判活动行政化堡垒(2009年2月13日),司法改革“主体工程”之认识(2016年1月3日),同步推进司法改革的五大配套工程(2016年1月20日),审理制:审委会制度改革破冰之举(2016年4月13日),独立审判与监督管理的平衡与规范(2017年3月22日)等,为读者贡献了自己对法治的独特见解。

记者了解到,蒋惠岭1987年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后扎进最高人民法院,一呆就是33年

他说,“是法院系统培养了我、哺育了我、造就了我。我也竭尽全力去认识它、研究它、爱护它、改革它。特别是从1994年加入最高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后,便与司法改革有了不解之缘。我曾说过,司法一旦感冒了,好像我也在发烧。”

记者问:“你是最高法院从事司法改革工作时间最长的法官了,主导或参与了多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制定,此次转入学界,作这种决定也一定不容易吧?”

蒋惠岭说:“其实在我50岁刚晋升正局级时就有名校法学院诚邀加盟。我当时觉得,司法体制改革大潮将至,‘架梁立柱’,蓄势待发,自己真不情愿错过这个历史性时刻。随后的几年中,我与同事们身处其中,摸爬滚打,殚精竭虑,经历了这段如火如荼的改革过程,也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做了一些工作。

据了解,蒋惠岭在1995年开始参与最高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结合当时进行的《法院组织法》修改工作,在《人民司法》杂志上发表司法改革系列文章,提出了“职业化”“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思想。

而这些建议与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大招——司法机关人财物省级统管、“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区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管理制度等,有着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密切联系。

其实从2015年,蒋惠岭就开始“半身”进入法学界。当年他出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后,带领这个跨理论界和实务界小有声誉的研究平台,为决策提供咨询,为实践提供理论支撑。2018年,蒋惠岭调国家法官学院从事法官培训,并在主持学院全面工作期间力推教学改革、科研改革、网络培训、智慧校园建设、文化校园建设等。

记者问起“33年的最高法院经历,一下子转型为法学教授,会不会有些不适应?”





蒋惠岭回答说,


“这个需要一个过程。但有了33年的司法‘浸泡’,转入学界更有时间将自己的所思所想所为提炼升华,也算是‘物尽其用’嘛!


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正面临着全新的形势和严峻的挑战,如何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更加突显其重要性。


新的岗位也是新的挑战。我会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虚心向同仁们学习,争取尽快适应角色,为国家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作出新的贡献。”

记者问道:这次致辞的四个人生锦囊,听起来很感人,也必然是你长期思考的结果吧?


蒋惠岭动情地回答:“是的”。





他谈到“第一个锦囊:度过一个平凡的人生”时说,无论是好事还是坏事,如果你能端正心态,向罗伯茨首席大法官说的那样,心中有一种“中彩票”的感觉,那么,这种乐观态度之下的你便回到了普普通通的人生之路了。有一个合适的中文成语表达,那就是“返朴归真”;


在谈到“第二个锦囊:为社会做出或多或少的贡献”时说,希望同学们在为利己、利他而困惑时,掏出这个锦囊看看,忘却那些庸俗的纷扰,唤醒可能正在打盹儿的内心。如果你敢肯定地说:或大或小,我在为国家、为社会做贡献!此时此刻,别人一定会发现你的脸上透出美丽的光彩,而这种光彩是化妆化不出来的;


在谈到“第三个锦囊:共守宝贵的人文精神”时告诫同学们,当你春风得意时,一定要踩下刹车,停下脚步,检查一下你的轮胎,让人文精神跟上你的步伐,不要让自己变成缺乏人文精神的行尸走肉。当你与他人共存时,注意体现出对人的价值的关心和尊重。我们在企盼一个民主富强文明和谐美丽的国家,而你是什么样子,你的国家便是什么样子。检验你与这些要求之间的差距的标尺,便是你的行为所体现的人文精神;


在谈到“第四个锦囊:竭力远离‘乌合之众’”时说,要抵制“乌合之众”的诱惑,避免加入其中的风险,以你自己今天所形成的坚定的信念支配你普普通通的一生!

附录旧文:

周游列国的学者型法官

2006年2月8日《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记者 蒋安杰

他的一系列文章,被一些法官誉为“中国司法理论的启蒙”。从最早对“司法权力地方化”、“审判工作行政化”提出质疑,到参与起草最高人民法院“一五改革纲要”、“二五改革纲要”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在法律中寻找感觉的一代人都曾经读过他的文章。他的文章中有一种讲究,使人开始在法律中体会一种韵味,他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蒋惠岭———

由于眼镜打碎还没来得及配,在最高人民法院西院的一幢白色小楼里,蒋惠岭副所长的脸上少了点书生气,不过倒更容易看清他说话时的眼神。“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或许因为少了层镜片的阻拦,蒋惠岭的眼神显得比照片上更多一些敦厚。

说起来,蒋惠岭真的不是让人初次相见便过目不忘的那类人:个头不够高,面部轮廓不够深刻,性格内向、寡言少语。虽然听他的同事说,蒋所长也好动,每天都会在一楼的乒乓球台子上潇洒地抽上几拍,还把一幅姚明的大照片贴在自己办公室的墙上,但蒋惠岭给我们的印象仍然有些过于沉稳、有点儿少年老成。

都说文如其人,此话不假。1995年,32岁的蒋惠岭在《人民司法》上发表了十多篇关于司法改革的系列文章,“只见其文,未见其人”让许多人把他想象成了既有锐气又十分老道的“50岁左右的法官”。从此,蒋惠岭的名字对中国的法官们来说便不再陌生。

研究生毕业“不懂法律”

人们总是试图穿越时光隧道走进昨天以寻找关于今天的答案,我们也很想从蒋惠岭少时的经历发掘出他现在事业的曲线,遗憾的是我们没有从他身上看到具有说服力的痕迹。

蒋惠岭行四,出生在鲁西北的穷苦农村,父亲在沾化县城里教书,母亲拉扯着五个孩子长大。

蒋惠岭与老母亲


小时侯,他的梦想是当一个农业科学家,法律对他来说简直是天方夜谭。直到1980年高中毕业时才从一个当过几年兵、见过“大世面”的插班复读同学那里知道了“北京政法学院”(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这个听起来严肃、正统的学校,并稀里糊涂地填报了志愿,并从此开始了自己人生理想的偏移。1983年蒋惠岭到法院实习,正赶上法院换装,出于对法官制服威武庄严的喜爱,这个20岁的年轻人产生了留在法院的想法。

说起4年的大学生活和3年的研究生经历,蒋惠岭对自己象牙塔内7年研读法律的评价有些出乎意料。他说:“我1987年研究生毕业来最高法院工作,那时我不懂法律。”他对我们解释说,这可不是谦虚。法律这个内涵如此丰厚、承载如此之多的治国之策,一个二十多岁的毛头小伙子能理解多深呢?最多也只是处于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层次。

蒋惠岭说,真正体会出法律的味道来,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是对司法制度的探究使他理解了作为治理方式的法律;二是对裁判理论的研究使他理解了作为思想方式的法律。他对自己完成这两个飞跃颇有感慨:“前者决定着一个人的法律修养厚度,后者决定着一个人的法学水平层次。当然,放眼世界、对国外的研究则决定了人的法律视野。”

他究竟是如何完成这两个过程的呢?

蒋惠岭说,没有什么窍门,是在司法系统“泡出来的”。在最高法院这个大课堂里近二十年的熏陶下,每一份下级法院简报就是一粒砂石,每一个批复就是一块砖头,每一起案件就是一片预制板,每一篇文稿就是一根钢筋……

他的思想积累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完成的。

茶杯里的异域法制

在蒋惠岭的办公室里,最引人注目的是房间一角不到两尺的小茶几上,密密麻麻摆满了色彩斑斓的茶杯。茶杯上落了些灰尘,估计已经有日子没用过了。蒋惠岭指着给记者倒水用的一次性的纸杯笑着说,每次待客还要向客人解释为什么用纸杯,因为那些瓷杯是我每一次出国带回来的纪念品,舍不得用的。

从1995年第一次出国以来,蒋惠岭已经收集了几十个杯子,有耶鲁的、哈佛的、隆德(瑞典)的,有俄国的、澳大利亚的、联合国总部的……每一个杯子都会让他回味起他在考察、研究各国法制时的收获。

蒋惠岭与英国最高法院前院长菲利普斯勋爵在国家法官学院



蒋惠岭办公室的书架上方,摆放着他在美国访问时与当时还是德克萨斯州州长,后来成为美国总统的布什先生的合影,据说布什当选美国总统后,一位美国律师和蒋惠岭调侃说,布什发现这么年轻的中国人就当了最高法院的法官,便萌生了竞选美国总统的念头,否则就让中国比下去了———当然,玩笑而已。

1996年,蒋惠岭在悉尼大学法学院作了半年多研究。1998年,蒋惠岭参加中国代表团出席了关于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外交大会。1999年,蒋惠岭赴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和麦吉尔大学学习公法理论。2003年,蒋惠岭赴耶鲁大学法学院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比较研究……“每一次出国工作、考察都会令人有不同的感受。学习考察是如此,代表国家参加谈判更有荣誉感,研究外国法制就像为心灵开启了一扇窗户。”不过,对于国外制度和思想应当发挥的作用,蒋惠岭的认识是很清楚的:“有人脱离中国国情盲目接受外国体制是愚蠢的,但不顾及世界法治文明的进步而墨守陈规更不可取。”

蒋惠岭利用出国工作、开会的机会,还采购了不少英文图书。纽约百老汇大街上的Strand旧书店是他游学美加时最喜欢去的一个地方,因为那里总有最新的二手图书,蒋惠岭大部分的外文法律书籍都是在那里买的。

期望更多法官型学者

作为一名官员在机关内部推动司法改革,与一名学者在外面主张司法改革有很大不同。蒋惠岭认为,“法院推行,学者往往更注重远处,但法院不仅要注重远处,更不能忘记脚下的荆棘。二五纲要是远望与务实两种精神的有机结合。”网上常有对某人是否激进或保守的评论,蒋惠岭因为其先进的司法理念被人归入激进派,但同时又以其稳重的改革建议而被归入保守派。蒋惠岭对此并不介意。“激进的思想会带来精神上的激励,而取得成就只能循序渐进。这也是中国司法改革多年的经验。”有人称他为“学者型法官”,他知道这是一种赞誉,但他从另一个角度回应了这种评价:“如果我们有更多的‘法官型学者’,我们的司法改革进程会更快一些。”他从来不敢忘记自己是一个法官,这一方面是提醒自己牢记法官的使命,同时也是在提醒自己注意成就事业的方法。“在国家机关里呆过的人会更加明白,你做成任何事,都是附属在大背景之下的。如果只有开明的政治环境,没有实行法治的方略,没有最高法院厉行改革的追求,没有共同合作的氛围,你是难有成就的。这也是与学者身份的根本区别。”我们的追求与学者可能是相同的,但实现追求的方式有着太大的区别。

学者们会在法官中封一批“学者型法官”,但法官们在学者中却很难发现“法官型学者”。这是蒋惠岭一直感到困惑的。“如果学者的智慧除了在阐述那些颠扑不破的真理外,再用一些在实践运作方式上,法制的进步会更快得多。”或许是学者们不太情愿“降格“为“法官型学者”,因为这种学者会被认为是所谓“御用学者”,但再以那些过时的观念区分学者与官员,无疑是不恰当的。法官不是做学问的,而是做事的。但没有学问是做不好事的。一个学者能在一定程度上同时发挥这两种作用,是难之又难的事。蒋惠岭说:“这也许是目前缺乏法官型学者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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