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该内容被自由微信恢复
文章于 2021年2月9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用户删除
其他

高质量发展需要高素质队伍支撑

娄凤才 法律读库 Today
作者:娄凤才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最高检先是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招”,后又召集部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问计”。


作为一名从检30多年的基层检察官深受鼓舞,不断思考所从事的刑检工作,该如何落实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


特别是近几年,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更高,双反转隶、检察职能调整等新变化,都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四大检察”业务中刑事案件数量最多,且与人民群众的身家性命息息相关。


近几年屡屡曝光的冤假错案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虽然有些案件是多年以前的案件,但近几年问题案件仍时有发生。


如2021年2月3日芜湖宣告的42人无罪案,无论案件最终结果如何,一审起诉都是失败的,如果抗诉不嬴,则是一败再败。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如此的办案质量,法律监督的质效何在,又何以保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值得我们反思。


一、提高刑检队伍的责任意识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是“在办案中监督”的最典型体现。


如果说检察机关的其他监督权缺乏刚性的话,那批捕权和起诉权却是检察机关独立行使的检察监督权。


捕不捕、诉不诉取决于检察机关。


只要检察机关正确履职,不把无罪的人捕了诉了,就不可能出现冤假错案。


最高检推出《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受到了社会大众的好评和认可,但检察内部错案1/3责任的理念仍根深蒂固,甚至有的人明白这个道理怕承担责任而拒之。


不愿意承认错误,不愿意承担责任,是人之共性,也是一种社会现象,时至今日都深深地影响着我们,勇于承担责任反被讥讽为“往自己头上扣屎盆子”。


但是,责任和担当已成为当今社会和时代的旋律。我们每一个检察干警都要自觉地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办好自己的事”。


解决不了思想认识问题,冤假错案就会时不时发生。不愿承担责任,就会沦为可有可无的“传菜者”。


二、提高刑检队伍的业务能力


“办好自己的事”,既要有办好的责任心,也要有办好的本领。从无罪判决、捕后撤案、绝对不诉、撤回起诉的案件数量看,刑检业务的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业务能力的提升作支撑。


实行员额制后,办案人的总体素质明显提高。但有一个突出问题,即少数疑难案件不少员额检察官驾驭不了,急需要补强这个短板。刑检业务的培训,要更有针对性,不能简单地追求数量。


培训的核心应该是每个法条、每个罪名易错点的理解与把握。


如去年吵得沸沸扬扬的余金平交通肇事案,表面看是认罪认罚制度下检法量刑之争,实质出在案件的质量上。


一审检察机关的缓刑建议是建立在“自首”前提下,二审法院没有认定“自首”,量刑当然改变。这和于欢案一样,都是因为重要量刑情节认定有误,导致了案件质量问题。


以员额检察官所接受的教育和培训看,对这些常用法条仍然出现这样的问题,足见我们刑检队伍的素质,还不足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当然也就缺乏承担“第一责任人”的底气。


回首30多年从检经历,案件质量始终是我不变的追求。时至今日,办案仍是当初那种如履薄冰的感觉,时至今日,在案件和法律面前感觉自己永远都是一个学生。

 

投稿转载说明

投稿邮箱:174536399@qq.com

后台回复”投稿“”转载“,了解事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