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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真相,应以什么方式打开?

法律读库 2021-04-24

作者:黄伟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此前,一部司法探案类悬疑剧《沉默的真相》热播好评不断,我循剧索书,阅读了原著《长夜难明》。小说作家紫金陈,号称中国版东野圭吾,《长夜难明》正是其“推理之王”系列的第三部。
本书以大庭广众下地铁抛尸为楔子,用双线叙事的手法抽丝剥茧、层层推进地引出检察官江阳、刑警朱伟、法医陈明章、大学教授张超等人,为了查明支教大学生侯贵平的死亡真相,揭发黑恶势力以女学生为猎物性贿赂官员的黑幕,历经十年不言放弃,甚至不惜以制造地铁抛尸案吸引社会舆论关注的方式,引导司法机关彻查案件还原真相的故事。
这部融合了悬疑、推理元素与反腐、扫黑等司法探案主题的小说,之所以引起人们阅读兴趣,不仅在于作者的创作技巧和叙事风格,也不在于剧情反转给人引人入胜,更不在于对检察官自杀事件的猎奇心态,我想归根结底还在于触动了人们对于事实和正义的朴素情怀和内心追求。
抛开小说本身在法律知识上的一些错误和疏漏,我认为本书对于法律专业人士也值得一读,作为一名检察官,我所深思的问题是:沉默的真相,应以什么方式打开?而迟来的正义,又应以何种路径实现?
司法中的真相和事实并非客观发生的全部事实,而是通过证据还原的法律事实。作为处于上帝视角的读者,我们可以快速翻阅,也可以反复咀嚼,甚至可以跳过过程直达结果。但在现实的司法过程中,谁都不具有这种时空穿越的能力。
司法人员就如同考古者,能且仅能通过证据去最大限度地接近事实,还原真相。证据是认知事实的镜子,但这面镜子往往都是支离破碎的,需要司法人员搜集、整理和筛查、拼接,这些碎片有时受制于客观上的取证技术和条件。
比如在监控技术还不发达的条件下,直接锁定作案人的行踪身份就较为困难;相反,随着DNA技术的发展,历时28年的南京重大强奸杀人案得以最终确定真凶并缉拿归案。
现代司法制度并不允许不计一切代价和后果地去查明真相,保障人权也是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打击犯罪的国家权力本身也具有侵犯公民权利的危险,任何权力一旦脱离了法律的约束,则将蜕变为专断性、强制性的暴力。
书中,为了向寡妇丁春妹施加压力,刑警朱伟直接对其同伙岳军动用手铐,为了获得口供,直接违反程序对幕后主使违法传唤,乃至地铁抛尸案中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看起来大快人心,实际上却已违法。
如果为了内心的真相就允许僭越法律,那么,我们就该接受佘祥林、呼格吉勒图、张氏叔侄案等冤错案件中司法人员滥用权力的做法,因为他们未尝不是以查明真相的名义、目的挥舞着刑事权力的双刃剑。
正如法国著名律师勒内·弗洛里奥在《错案》一书中的告诫:每个社会成员,无论平民还是权贵,甚至是最诚实、最受尊敬的人,都有可能成为错误司法的受害者。
在这种司法错误中,不受法律约束的权力制造的错误是最应避免的,使无辜者无端遭受国家强制力的暴击,不仅导致真凶罪行更加得以隐匿,更损害了整个司法权力体系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因此,承认司法制度在发现实体真实与实现绝对公正方面的有限性,才能让我们保持应有的克制和审慎,从而避免付出伤及无辜的高昂代价。
这部小说所描述的最终发现真相的方式从手段上看显然是反常、悲剧甚至扭曲的,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以违法手段追求正义显然是错误的。
但当恢复正义的制度通道被人为因素阻断时,司法人员不计一切代价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动机的正当性也许是能够理解的,但这是否符合法律正义呢?用脱离法律约束的手段去实现正义,同样会损害法益和法治。
我们的内心正义感从来都是站在这些悲剧色彩的英雄人物一边,但司法理性也在提醒和告诫我们,即使是为了善良和正义的目的违法,即使是为了打击犯罪违法,依然都是违法。
小说的结局是令人遗憾的,有别于网剧《沉默的真相》中一众罪犯终被绳之以法,书中主要涉案人员的累累罪行并没有通过司法程序得以清算,尽管死亡的结果也算是伸张了正义。不过,大老虎的最终落马,实际上已经暗合了《长夜夜难明》,终有曙光。与此同时,追究张超等人的刑事责任也许为读者所不忍,但这恰也彰显了法治的含义。
从这部小说的网络评论中,我能感受到公众对正义终将战胜恶行的情感认同,也能察觉到朴素正义观念与司法正义理念的思维差异,这在社会热点案件的舆论中时常出现。面对这种冲突,需要司法人员结合个案强化释法说理,弥合两者之间的分歧,使公众评价与司法职业的法律评价在法治理念的框架下趋于一致。
我们看到,这种努力在很多案件中得到了体现,社会和公众的法治诉求正在逐渐成为法律职业的外部评价尺度,社会伦理善恶观念的发展和变化也始终是促使法律得以不断生长的重要因素,譬如昆山反杀案等。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司法权威的来源在于公众内心的认同,而只有以理性不失温情的方式向社会释放司法的温度,传递法律的价值,司法的尊严才能真正树立和张扬,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西方法谚有云:“为了正义,哪怕山崩地裂。”在为探求真相而殉道的检察官江阳背后,是一群为侯贵平案平冤而不惜牺牲名誉、职业、自由的人们,无论面对的黑恶势力多么猖狂和凶残,总有人会站出来,用各种方式让沉默的真相大白于阳光之下。
当真与假、正与邪、善与恶、实体真实和程序合法、内心的道德律和职业的纪律性等等发生剧烈的碰撞和冲突,江阳为代表的人们作出了内心的选择,这种选择从道义层面是无可指摘的,但在法治层面,却不是我们最想看到的结果。
如果真相和正义的追求,都要以牺牲检察官、警察等的生命、自由、家庭为代价,那么,我们必然要反思制度层面的问题,因为我们谁都不能鼓励和保证每个司法人员都去做小说和影视剧里江阳检察官这样的英雄。
人们总是习惯于对那些付出生命和健康的英雄报以鲜花和掌声,却很少理解他们的孤独和无助,这也正是主人公们以命相搏甚至不惜制造地铁抛尸案来吸引全社会关注的重要原因。
对于江阳们而言,这实在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在小说设定的故事背景下,这也许是最优的策略,却永远不会是值得期待的选择。这个以个人接续之力推动冤案平反的故事,看似悲壮甚至荒诞,但这已然不再是武松式替天行道的个人英雄主义,也不是美国大片《守法公民》里对腐朽司法系统的极端复仇,促使真相大白和正义实现的最终力量,依然来自始终追求司法公正和不断完善发展的司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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