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怎么分?法官给出了一个计算公式!(2020最新)
当婚姻失去了爱情,一拍就两散。面对共同努力获得的财产,两人都心有不甘,所以离婚时那些年一起还贷的房子要怎么分?
文章来源:问律综合江西法院、浙江天平
投稿:info@askmylawyer.cn
房产证上只写了小方的名字婚后两人又有了爱情的结晶听起来日子简单又美好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两人因生活习惯不同最终选择分开
小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且孩子由自己抚养那么,关于房子和孩子
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院经审理查明
小方当时在银行的贷款借款期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需还贷本息共计225419.554元(本金180000元,利息45419元)。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本息203360.55元。案件审理过程,两人一致同意房产按现值58万元的价格进行分割。
法院最终判决
孩子归属
准许小方与小胡离婚,婚生子由小方抚养。
房子归属
综合购买时的总房价及首付款与按揭贷款情况,双方对房屋现价的一致意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双方的感情状况等因素,房产归小胡所有。
小胡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小方支付房产分割赔偿款410640元,小方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配合小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但是
这钱是怎么算的呢?
像文中案例那样
婚前一方出资支付首付款
按揭贷款购置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在婚姻结束时该如何分割呢?
首先,确认几个数值
第二,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
第三,计算找补金额z
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
若房屋归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
以上述案例为例
具体结果如下
a=首付款金额=122800元
b=按揭贷款金额=180000元
c=贷款利息=45419元
d=离婚时房产价值=580000元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203360.55元
y=e÷(a+b+c)
=203360.55÷(122800+180000+45419)=58.4%
若房产归小方所有,则小方找补小胡的数额为:
z=d×y÷2
=580000×58.4%÷2=169360元;
若房产归小胡所有,则小胡找补小方的数额为:
z=d-d×y÷2
=580000-580000×58.4%÷2=410640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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