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成谶”,吴亦凡变涉嫌强奸的“吴疑犯”!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一文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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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发布消息称: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据了解,通报中吴某凡即是艺人吴亦凡。
人民日报、中央政法委等发声:
法律面前没有顶流
随后,相关话题#吴亦凡被刑拘#登上微博热搜。@人民日报、@中国长安网、@法治日报、@中国妇女报等接连就此事发声。
@人民日报:外国国籍不是护身符,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谁触犯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请记住:人气越高越要检点自律,越当红越要遵纪守法。
中央政法委新闻网站@中国长安网:在中国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治日报:“吴亦凡事件”早已不再是沾染着桃色气息的娱乐八卦,而是实实在在的涉法事件,也为全社会上了一堂很扎实的法治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义面前没有“顶流”!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子弹飞一会儿,这不仅关乎对受害人的保护,也关乎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吴亦凡被刑拘也再一次证明,法律不会因炒作而歪曲,也不会因流量而姑息,法不纵恶!
全国妇联机关报@中国妇女报:法治社会不容藏污纳垢,没有哪个圈是法外之地!光环再耀眼,名气再大,均无特权。在中国的土地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涉嫌违法犯罪,必究!必惩!
吴亦凡被刑拘
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01什么是强奸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或者采用任何手段与明知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的行为是强奸,要承担刑事责任。强奸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强,即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二是奸,即强行发生性关系。
从年龄来说,与未满12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一律构成强奸罪且要加重处罚。如果与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就算对方同意,但如果男性明知女性的真实年龄,依然成立强奸罪,与已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对方如果同意,则不构成强奸。从这一点来说,目前尚未有信息披露吴某凡涉嫌性侵的女性的年龄信息,仅称吴某凡被举报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
02灌酒、下药后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
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罪主要包括了两种情形,一是以暴力、威胁手段;二是其他手段。
何为其他手段?通常认为,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
据北京警方7月22日通报,2020年12月5日22时许,18岁的都某竹被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到吴某凡家中参加聚会,10余人共同玩桌游并饮酒,次日凌晨至7时许,其他聚会人员陆续离开,都某竹酒后在吴某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性关系。
现实生活中,对于男女双方都喝了酒后的性行为,往往会以酒后乱性作为借口。但在利用女方醉酒这一其他手段中,司法机关只需证实女方当时处于无意识状态,并事后坚称自己是不情愿的即可。因此,在女性被灌醉或下药等情况下,被害人无明示反抗行为和反抗意识表示的情形不能推定默示的同意。嫌疑人或被告人明知被害人处于认知能力减弱的醉酒状态,利用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亦不敢反抗的状态,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违背被害人意志,则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并受到法律制裁。
03 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诱奸”是指利用金钱、物质、封建迷信或者其他手段,引诱女性与之发生性行为,性关系的发生并没有违背女方的意愿的行为。这里的女性是同意的,这是与强奸的最为关键的区别。
如果诱骗未满14岁的女性,即使是自愿也构成强奸。
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利用优势地位,诱使或迫使其发生性行为的,也构成强奸罪。”而所谓“优势地位”,《刑法》第二百三十六之一有明确规定,是指“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而对于成年女性,在性关系中,即便男方有“骗”的因素,一般也很难认定为强奸。
04 认定强奸需要哪些证据?
强奸罪是否构成一是需要证明否发生性关系,二是证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证据类型包括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或者可以笼统地说言辞证据和客观证据。
对于是否发生性关系,可以通过阴道提取物、内裤遗留的精斑等方式证明,在技术上没有太多难度。
对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则证明的难度要更大。往往就需要结合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从细节来进行比对和推断。
著名法学教授罗翔在《刑法中的同意制度》对性行为当中违反女方意志,梳理出四个标准:“一、最大限度的反抗标准,受害人必须在能力范围内进行最激烈的身体反抗,并且要一直反抗到侵害结束;二、合理反抗标准,面对威胁,受害者没有反抗并非代表自己同意,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防止自己受到更多伤害;三、‘不等于不’标准,不管在任何时候,只要说‘不’就可以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不同意;四、肯定性同意标准,也就是只有表达肯定性的同意才能在法律上被视为同意,除此之外,哪怕是沉默也要被视为拒绝。”
从本案来说,涉及知名的外国人,警方应该是掌握了相当的证据,才会对吴某凡进行刑事拘留,这其中,除了吴某凡的供述或辩解,被害人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应该还有一些客观证据,比如伤痕痕迹、录音录像、聊天记录之类的证据。比如:与被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视频、相关犯罪工具(迷药等)、与强奸直接相关的多份聊天记录、相关人员的多份供述,且内容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
05 如果罪名成立,吴亦凡会被判多久??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规定了严厉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按照法律规定,强奸罪作为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除非是因为被告人有自首、立功、未成年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可以考虑三年以下量刑外,基本都是最低三年起,十年封顶。对于奸淫幼女的从重处罚是指比照普通的强奸案,在法律规定的“3-10年”这个区间内,选择更重的量刑。
重点在第三款,以下这五种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06 什么是刑事拘留?
所谓“刑拘”,也称之为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来说,要有一定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且罪行较为严重,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二是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非惩罚手段,更不代表着案件的必然结果。被刑事拘留的人在法律上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3天,经批准可以延长至7天,最长可延长至30天。具体到本案,吴亦凡事件举国关注,吴亦凡本人拥有海量粉丝,如果没有过硬的证据,相信警方也不会轻易对其动用如此严厉的强制措施。
07 刑事拘留以后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0天。在这30天内,如果查明犯罪嫌疑人无罪,就要马上放人。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至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第3天或者第7天或者第30天,必须提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检察院经过审查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接着就是法院审理、判决、执行等程序。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侦查两个月,检察院审查一个月,法院审判两个月,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5个月左右会判刑。
具体到本案,从目前情况来看,吴亦凡涉嫌的犯罪可能较为严重,案件走完“刑拘——提请逮捕——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审判——执行”整个程序的可能性较大,接下来应该很快会等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消息。
08 吴亦凡的国籍能否影响案件处理?
据北京警方通报,30岁的吴某凡是加拿大籍。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即除具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外,任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我国均有权管辖。吴亦凡并非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因此,不管吴亦凡是哪国国籍,只要是在中国犯了罪,中国对其完全按正常的中国刑事司法程序处理,并且在法律适用上,与中国公民平等。
著名刑辩律师朱明勇也表示,“外国人的身份没有任何特殊司法保护,只有可能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所在国驻中国的使领馆人员可以接见他,他的家属可能更有便利在羁押期间见到他。此外,由于他不是纯粹外国人,在饮食方面甚至不需要做特殊调整。只有在他是纯某国人的情况下,羁押机关才可能会在饮食方面有适当调整。”
当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吴亦凡作为外国人,有获得翻译的权利,也有请求国籍国外交机关探视、会见和与其通信的权利。真不知道已经在看守所的吴亦凡,会用何种语言行使自己的这些权利。
刑事责任以成立犯罪为前提,与是否赔偿被害人无关。犯罪给其他公民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赔偿。被害人也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律的确规定了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这依然以被告人已经构成犯罪为前提。刑法上不存在“花钱摆平”,只有“赔偿从轻”。
此外,我国没有保释制度,刑事诉讼法有取保候审的规定,但鉴于吴亦凡案件影响比较大,采取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不大。
10 能否看到法庭上的吴亦凡?
很多刑事案件会通过庭审直播的形式向公众展现,以接受监督。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刑事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吴亦凡涉嫌的是强奸罪,必然涉及大量个人隐私,因此无法公开审理。也就是说,大家希望通过围观庭审直播的方式了解更多“内幕”的愿望恐怕就要落空了。
不过,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即使庭审存在不公开的情形,宣判一律要公开。所以大家还是可以期待届时围观吴亦凡的判决书。
当然这一切都以吴亦凡构成犯罪为前提。
结语
关于本案,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案件侦破需要过程,厘清真相之前别急着妄下结论。大家多一些耐心和理性,等待官方进一步的消息。
但是,吴亦凡案无疑是近年来社会关注度极高的一起涉嫌强奸案件。让我们瞠目于失德艺人的劣迹,也为全社会上了一堂很生动的法治课——
接下来,我们很期待吴亦凡方将会组建怎样的辩护团队,他们又将从哪些角度展开辩护。
当然,再优秀的律师,也无法颠倒黑白。无论是“顶流”明星,还是普通人,敢于以身试法者必受法律制裁!
此前,面对爆料,吴亦凡曾发文表示,“我如果犯罪会自己进监狱”。如今看来,一语成谶,也算得上“如愿以偿”。
“法律决战”才能终结吃瓜大战!吴亦凡“丑闻”正演变为一场社会普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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