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上风电规划出炉,十四五末实现18GW装机,最高初始投资补贴1500元/kW!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2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日
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
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
海上风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是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选择,对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促进能源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我省资源禀赋优势,促进海上风电项目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争取更多项目在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对无法享受国家补贴的省管海域项目予以适当财政补贴,并积极推进平价开发;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促进海上风电持续高效安全开发利用。
(二)发展目标。
装机规模。到2021年底,全省海上风电累计建成投产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到2025年底,力争达到1800万千瓦,在全国率先实现平价并网。
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省海上风电整机制造年产能达到900台(套),基本建成集装备研发制造、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运营维护于一体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全产业链体系。
二、实施内容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全力推动三峡阳西沙扒二三四五期,中广核汕尾后湖、惠州港口一,粤电阳江沙扒、湛江外罗二期,大唐汕头勒门Ⅰ,中节能阳江南鹏岛,南方电网珠海桂山二期,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一,华电阳江青洲三,粤电湛江新寮,国家电投湛江徐闻,明阳阳江沙扒等项目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推动汕尾甲子一、甲子二,惠州港口二PA、港口二PB,揭阳神泉二、靖海,汕头海门(场址一)、海门(场址二、场址三)、勒门(二)、洋东等项目,以及阳江近海深水区青洲、帆石场址项目和其他新增纳入规划的省管海域项目开工建设。
(二)修编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加大力度争取粤东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列入国家相关规划,推动开工建设;争取国家同意我省将新增省管海域场址纳入《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同步启动该规划修编工作;结合规划修编,推动粤西阳江、湛江海域海上风电项目规模化集中规划、连片开发,打造粤西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
(三)完善创新开发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大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统筹力度:一是统筹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设计单位组织开展测风、地勘、水文观测、海底管线及障碍物探查、地形测量、船舶通航安全影响等前期工作。二是统筹推进粤东粤西两个千万千瓦级基地建设。争取在“十四五”期间,粤东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开工建设1200万千瓦,其中建成投产600万千瓦;粤西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开工建设1000万千瓦,其中建成投产500万千瓦。三是统筹海上集中送出、登陆点及陆上送出通道和送出模式等规划。开展海上风电登陆点及路由规划专项研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同步规划、合理安排海上集中送出路由、登陆点,采用“风火打捆”模式优先利用火电现有通道送出。四是统筹场址资源划分和配置。按照就近登陆原则将场址划分至相关市,并将场址按合理单元细分到具体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海上风电项目资源配置办法组织遴选确定项目业主初步方案,由相关市负责项目核准和推进建设。五是统筹做好海上风电运维。重点在阳江、揭阳、汕尾市布局建设海上风电运维基地,根据需要合理增设运维延伸点。推进服务专业化,支持开发企业、风机制造企业组建专业运维机构,鼓励委托开展社会第三方专业运维。六是统筹解决项目国防影响问题。省层面负责做好与相关战区,以及有关军种部队的沟通对接;同时发挥地市、企业等多方力量,成立省市企业联合工作专班,共同解决项目国防影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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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海上风电产业集聚发展。聚焦海上风电产业关键环节推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促进相关装备制造及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对全省产业基地规划布局统筹,除前期已规划建设的阳江、中山、粤东产业基地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布局产业基地;加快建设阳江海上风电全产业链,以及粤东海工、运维及配套组装基地建设,推动已签约项目尽快落地、建成投产;加大招商力度,重点引进或鼓励收购新型材料、主轴承、齿轮箱、海上升压站、施工船机运维设备等产业链企业,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
(五)加大海上风电创新、示范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基础理论和共性技术创新。加快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省实验室阳江分中心和汕尾分中心建设,重点组织开展风机基础型式、漂浮式风机基础、柔性直流送出、发电侧配套储能等研发;支持广州、珠海、湛江三个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参与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二是支持海上风电装备研发和应用。支持风机制造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通过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相结合等方式,加快大容量、抗台风机组研发。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海上风电装备纳入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积极争取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三是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平价开发。支持由综合实力强、国内风机市场占有率高、植根广东的风机制造企业牵头,推进项目平价开发示范;同时,鼓励开发企业高效整合上下游产业链,推进项目规模化平价开发。四是推动海洋综合开发。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与海洋牧场、海水制氢、能源岛建设、观光旅游、海洋综合试验场建设等相结合,推进海域立体空间充分利用,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统筹做好海上风电发展与安全工作。一是统筹保障国防、通信等基础设施安全。在场址规划阶段加强与有关单位沟通衔接,做好对相关设施的合理避让,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建设对设施安全影响的评估论证,建立健全保护协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海上风电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将海上风电应急救援纳入现行海上搜救机制,加快推动汕尾、揭阳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并加快规划完善粤西应急救援基地;建立省市联动的海上风电应急救援协同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研究制定海上风电船舶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海上风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资金保障。三是提升海上风电建设运维安全管理水平。研究制定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建设安全指引,督促各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及船机设备安全管理;积极配合海事、海洋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安全教育、航行通告、场区驱赶(捕钓鱼船)、禁锚区设置、外侵物处置等工作。完善海上风电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智慧海事系统建设,强化建设运维通航安全资金保障。四是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加强海上风电开发的研究论证,确保规划场址避开生态红线区域,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监测预警,做好建设施工中的生态保护,降低对鸟类、渔业、海洋生物影响;落实项目投产运营后生态修复、环境监测评价等工作。
(七)实施财政补贴。2022年起,省财政对省管海域未能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进行投资补贴,项目并网价格执行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平价),推动项目开发由补贴向平价平稳过渡。其中:补贴范围为2018年底前已完成核准、在2022年至2024年全容量并网的省管海域项目,对2025年起并网的项目不再补贴;补贴标准为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分别补贴1500元、1000元、50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设立海上风电补贴专项资金解决,具体补贴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鼓励相关地市政府配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发展海上风电作为我省应对气候变化、防治大气污染和保障能源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优化工作机制,抓好方案贯彻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专责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分解并及时跟进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适时总结评估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海上风电项目和产业园区建设,积极解决项目开发、用地、用海、环评及国防影响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海事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定期交流对接信息,形成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加快开发建设的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有关地市和部门要建立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做好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情况跟踪评估。省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承诺制度和奖惩机制,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