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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 | 万存知:从约翰•劳谈金融风险防控

2017-02-16 万存知 IMI财经观察

本文刊载于《金融博览》2017年第1期,作者系央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万存知。文章指出,应当高度警觉金融欺诈,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防控。一方面,金融欺诈会产生诸多微观金融风险,包括投资损失,贷款损失,存款损失以及债权人因债务人的其他债务违约招致的损失。另一方面,也会产生带来宏观金融风险,由微观金融风险集聚起来的系统性的信用风险和支付风险,会演变为全面的金融危机,从而威胁经济安全,诱发全面的经济危机,威胁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对此,应当从根本上防控产业风险,提升金融业的风险防控能力,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将治标的措施与治本的措施有机结合。

以下为文章全文:

历史上最有名的金融创新演变为金融欺诈的事件,是18世纪初期法国约翰·劳(John Law,1671~1729)的逃亡事件。其中的一些哲理发人深省。

当时,路易十五年幼继位,他的叔叔奥尔良(Orléans)公爵担任摄政王。可奥尔良公爵是一个投机者,他曾一度把财政管理权转交给了约翰·劳,令其担任法兰西王国的财政总监。

约翰·劳是苏格兰数学家、经济学家和金融家,致力于金融银行研究。他受命后,针对当时法国在与英国金融竞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法国金融体系中最严重的缺陷——缺少公众信誉——提出了创建国家银行的建议。约翰·劳主张,创建一个国家收入接受者的银行,以此重新建立法国国家的信誉。该银行据此发行可以兑换黄金的有效纸币,增加流通货币,降低利率,改善与外国货币兑换的汇率,保持货币稳定,更重要的是减少国家开支(当时公债和居中的官僚阶层不断耗去大量国家收入,通过发行纸币可直接增加国家收入),进而促进实现大规模海上和殖民地的扩张计划。对此,约翰·劳提出要办两件主要的事情:多发行纸币和财政改革。

据现代学者卡斯韦尔(Carswell,1960)对当时的研究,发行一种国家纸币,它可为人们一致接受的原因在于其背后的国家权威背书,同时它由一个机构网络加以控制,而这这一思想正是约翰·劳用于增加世界财富计划的核心内容。约翰·劳深信这种货币将比金属硬币更受欢迎,以至于在他的最初计划模式中,他认为有必要限定纸币应享有对金银的溢价,规定每百元债券不得要求以110元的黄金去偿付。

据另一学者汉密尔顿(Hamilton,1969)研究,约翰·劳1702年呈交的最初计划,是当今所能见到的那个时期中,有关国家建立国家银行最出色的计划之一。但是,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都反对约翰·劳的银行建议,不得已,这个银行只好以一家私人银行的外表伪装自己以便得到批准:1718年12月4日,银行所有公开出售的股票均已被政府秘密买下,它终于正式成为皇家银行。

在创办银行成功,并取得最初的资本之后,约翰·劳银行接着又创办了“西方公司”(Compagnie d' Occident),去开发密西西比河流域(路易斯安拉),公司同时拥有国家授予的垄断权,垄断法国在北美殖民地路易斯安拉的贸易。这家银行接着又着手合并其他一些贸易公司,并据此创建了“印度公司”。

约翰·劳的银行接手公债支付,其西方公司也经营法国政府债券,国债偿付不由税收款项予以偿还。约翰·劳还寻求重新组织税收制度使之合理化。这样,约翰·劳的“体系”包括了三个有内在联系的国家垄断企业:一家货币发行银行(皇家银行),一家贸易公司(印度公司)和一个集中化的间接税收税系统(税务总署)。

约翰·劳鼓励人们投资西方公司的股票,并用该公司股票来交换已经急剧跌价的国债,这使得该公司股票价格迅速攀升。不测的是,精明的投资商又纷纷卖掉手持的股票,从约翰·劳的银行里兑换纸币,然后再兑换成黄金获利。但是,银行却没有足够的黄金储备来兑付所有的纸币。结果,全法国所有的黄金兑换最后陷入停滞状态,约翰·劳逃离法国,西方公司营造的“密西西比泡沫”破灭。这个丑闻使当时支持约翰·劳的政府声名狼藉。虽然后来西方公司经过改组继续运行,但法国人对纸币和投机的恐惧却持续了几十年。

约翰·劳为什么会失败?后世许多人对这个案例进行过反复的研究。普遍认为,约翰·劳的创新计划是令人景仰的,在战略上是最出色的。但之所以未能成功,不是因为它缺少逻辑以及敌人的联手反对,而是因为在实施上,缺少必要的实施艺术和在时间上的耐心把握,即在创意上是坚定的,但在实施上是轻率的和早熟的。在仓促行事中,股票投机和纸币膨胀互为推进,狂热投机导致这一宏大的计划化为泡影。最后约翰·劳本人不得不一走了之,人们将其定性为破产逃亡,被人们斥为投机商。

这个历史故事似乎离我们较远。离我们最近的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跑路事件。互联网金融曾经一度以金融创新自居,炙热得让人难以判断,结果以当今最有名的金融欺诈事件——e租宝事件——让人惊醒。

若要对上述两例进行评论的话,则似乎可以说,约翰·劳是好心办坏事,最终结果形成了金融欺诈;而e租宝则是内心邪恶,带来的结果更邪恶。但不管主观愿望如何,最后都带来了相同的恶果。因此,对金融欺诈,人们应该高度警觉,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防控。

金融欺诈的基本特征是违约。但金融欺诈的方式方法却是层出不穷,五花八门。金融欺诈的直接结果是将微观的金融风险逐步放大为宏观的金融风险。

金融欺诈带来的微观金融风险表现在:(1)投资损失,即投资的本金受到损失,预期的收益得不到保证。(2)贷款损失,即放贷的本金收不回来,预期的利息收入得不到保证。(3)存款损失,即存款本金兑付不了,存款利息收入得不到保证。(4)债权人因债务人的其他债务违约招致的损失。这四种微观金融风险具有内在的联系,不同种类的微观金融风险之间可以相互转移递进。

金融欺诈带来的宏观金融风险表现在:(1)由微观金融风险集聚起来的系统性的信用风险和支付风险,会演变为全面的金融危机。(2)金融危机威胁经济安全。(3)金融危机诱发全面的经济危机,威胁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

因此,一个负责的政府,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必须有作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维护社会经济安宁,是现代市场经济下的一条金科玉律。

那么,怎样防控金融风险呢?一般认为,防控金融风险是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事,似乎与己关系不大。实则不然!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具有防控金融风险的天职,但单靠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勤勉履职,势难从根本上解决金融风险防范问题。防控金融风险,应进行社会总动员,形成社会合力,不能有人在防控风险,有人在不断创造新的风险。当前,应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防控力度,将治标的措施与治本的措施有机结合。

其一,从根本上防控产业风险。我国的金融风险大多是由产业风险直接转化形成的。产业风险突出表现在,国家产业政策对企业的指导严重缺位,企业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无本经营,无内在预算约束,空手套白狼,并把全部产业发展的希望,以发展实体经济的名义,殷殷寄托在金融业的支持上。金融业不仅要承担产业资本原始积累的任务,还要承担产业资本保值增值的任务。现在企业只要一有困难,就想到金融政策扶植,就质疑金融服务不到位,金融似乎已成包医企业百病的首选处方。这是对金融作用的高估,金融由此承担过多过重的社会责任,总有不堪重负的那一天。实践迫切需要通过防控产业风险,来为金融减负。

其二,从根本上提升金融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在微观上,金融机构应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对业务风险的预控和自控能力,尤其是对信用违约风险,应通过征信系统对客户及其关联方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建立风险可控的新型银企关系。在宏观上,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应分工合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应通过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化解能力。特别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以外的类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活动,应有效纳入监管范围,防止其在“几不管”的地带或领域,进行监管套利,扰乱金融秩序。

其三,从根本上改善社会信用环境。通过加强金融监管来防范金融风险,是对金融活动施加的外部约束,是必要的,但仅限于此是不全面的。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培育金融活动相关方的内在自我约束,以此建立健全防范金融风险的微观基础。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全市场全覆盖的征信体系,为每一个经济活动主体在每一个领域的活动建立可追溯、可共享的信用档案,防止因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跨企业、跨银行、跨行业、跨地区和跨国界的转移。通过政府和市场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促进每一个企业和个人自觉地诚实守信,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编辑  叶梦芊 邵昊敏

来源  金融博览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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