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刚:金融业开放与金融全球化既是挑战更是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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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0日,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国家主席习近平明确将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列为扩大开放的首位。然而中国境内一些人对此忧心忡忡,认为它将引致外资或外资金融机构掌握中国境内金融命脉,将使中国金融市场成为外资金融机构横行的市场,成为西方国家金融风险(乃至金融危机)传染扩散的市场。对此IMI学术委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国刚认为加大金融业、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即便短期可能给中资金融机构带来一些压力和挑战,从长远来看,它有利于将中资金融机构打造成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化金融机构,也有利于发挥中资在“一带一路”实践中的国际创新能力和推进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能力。对于中资金融机构而言,需要把握好、运作好和开发好这一机遇,并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应对:第一,尊重市场规律,强化学习,把握好国际金融市场内在运行机理;第二,加快培养自己的国际运作团队;第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第四,强化风险管控和金融创新;第五,确立法治理念,服从金融监管。
以下为文章实录:
2018年4月10日,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国家主席习近平明确将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列为扩大开放的首位,强调指出在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业方面,2017年年底宣布的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重大措施要确保落地,同时要加大开放力度,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提出了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并强调了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三项原则。这标志着,在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金融业将迎来新一轮的对外开放大浪潮。对中资金融机构而言,这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对国际金融发展而言,这将是迈上全球化新平台的重要契机。如何认识此轮的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笔者认为以下几方面内容值得关注。
金融业开放的新信号和新特点
此轮中国金融业大幅对外开放是在中美贸易发生摩擦的背景下展开的。美国总统特朗普自竞选伊始就鼓吹着“美国优先”“美国第一”的口号,上台以后屡屡挥舞贸易保护主义大棒,威胁着众多对美贸易顺差国家和地区。2018年4月4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了拟加征25%关税的中国商品清单,涉及每年中国出口美国的价值约500亿美元的1333个商品(其中包括机械设备、电子信息、医药化工、航空航天等领域的产品)。面对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中方予以坚决回击。当天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价值约500亿美元14类106项商品(其中包括大豆、汽车、化工品等)加征25%的关税。由此,中美贸易纠纷升级。面对二战后最严重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众多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将维护国际自由贸易的希望寄托于中国,因此,中国的抉择至关重要。
在博鳌亚洲论坛上,习近平主席关于加大对外开放的论述释放出了如下三方面重要信号:
第一,中国将继续走深化改革开放的道路。中国改革开放已经40年了。40年来,改革与开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改革为开放创造着条件,开放推动着改革深化。尽管国际风云变幻莫测,发生多次金融危机冲击,但中国坚持改革开放的决心不变。近年来,习近平主席反复强调“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从这个角度说,就是要稳住改革开放的总取向,根据具体条件的变化,积极努力地推进开放,并且不断地加大开放程度。这给国际社会发出了一个重要信号,即不论中美贸易摩擦会发生什么变化,中国对外开放的总取向不变,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努力不变。
第二,中国将加快服务业(尤其是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经常项目由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等构成。在中美货物贸易中,中方处于顺差(即美方处于逆差)状态,但在服务贸易中,美方处于顺差(即中方处于逆差,2017年中方对美方的服务贸易逆差超过380亿美元)。尽管如此,中方并不以服务贸易项的逆差为依据,实行服务贸易项的“保护主义”,而是着眼于大局和未来发展,加大对外开放力度。这既体现了中方的自信和维护国际贸易体系的决心,也告知了美方不要争“一城一地的得失”,应以经济全球化大局为重,以和平发展的大局为重,实行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是没有出路的,也是不自信的表现。
第三,加快中资金融机构国际化。中资金融机构的业务和市场竞争主要在中国境内展开。40年来虽然金融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依然主要局限于中国境内市场。一旦加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外资和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境内,中国境内的金融市场将快速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由此,“与狼共舞”就将成为现实。这一变化将大大提高中资金融机构的国际化眼界、国际化业务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由此,中资金融机构一方面要加大体制机制的改革力度和加快改革步伐,另一方面也要加快了解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与市场运作方法的进程。
习近平主席对金融业加大开放所做的重要论述有三方面新的特点:第一,加大开放的举措具体明确。不仅直接强调了“去年年底宣布的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重大措施要确保落地”,而且强调了“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第二,加大开放的内容丰富。它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提高金融机构中的外资占比,如准许外资控股;二是放宽对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限制,准许设立独资型的外资金融机构;三是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业务范围,实行国民待遇,使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与中资金融机构基本一致;四是在拓展中外金融市场合作的基础上,逐步有序地开放中国境内的金融市场。由此,将金融业对外开放从机构的资本构成扩展到了业务范围和金融市场层面。第三,加大开放的多方位协调。加大开放不仅包括金融业,也包括汽车业等制造业,同时,加大开放的举措还包括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主动扩大进口等,这既指明了此轮加大开放是多方面举措协调配合的“组合拳”方式,各方面有着互动效应,也指明了金融业对外开放中需要重视的条件变化,需要与保护知识产权、主动扩大进口等相向而行,协同展开。
对金融业加大开放的新认识
自2017年中央提出加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以后,中国境内就有一些人对此忧心忡忡,认为它将引致外资或外资金融机构掌握中国境内金融命脉,将使中国金融市场成为外资金融机构横行的市场,成为西方国家金融风险(乃至金融危机)传染扩散的市场。对此,我们一方面需要高度警惕这些现象,采取必要的且符合国际市场规则的举措,避免这些现象蔓延以致酿成大祸;另一方面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对外开放”的具体含义和理念。
从具体含义上看,金融业属于特殊行业,各国和地区均实行牌照管理机制,有着明确的准入限制。在主要经济体之间,金融业“对外开放”基本上实行对等安排机制。例如,中方同意美方在中国境内设5家美资独资银行,则美方也应批准中方在美国设5家中资独资银行,如此等等。这意味着,如果美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不能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话,那么,中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也难以在美国设立,由此,中资银行又如何“走出去”、又如何国际化和推动金融全球化?因此,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同时也包含着他国对中资金融机构设立的开放。
从具体理念上看,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境内已建立了门类比较齐全、数量充分的金融机构,中国居民对这些金融机构总体上是信任的,有着很强的地缘亲情,同时,这些金融机构也有着很强的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能够在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境内后与它们展开有效的市场竞争。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前后,一些人也曾感到一旦银行市场开放,中资银行可能落败,但十几年来的历史表明,中资银行在这一时期快速发展,成长为国际社会中高质量的金融机构,以至于全球10大银行中中资银行就占据了半壁江山。2016年底,中资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2303755亿元,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为31670亿元,前者为后者的72倍;中资存款性金融机构数量3000多家,外资银行(包括分支行)也仅百余家。因此,在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境内所展开的市场竞争中,对中资金融机构应有充分的自信。
从金融命脉上看,如今的市场经济是一个法治条件下的市场经济,金融也不例外。既然是中国境内金融市场竞争,那么,不论是中资金融机构还是外资金融机构都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这是国际通行规则,也是一国金融主权的具体表现和主要机制。由此,中国金融的命脉必然掌握在中国人手中。更不用说,中国有着数以千计的存贷款金融机构,数以百计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这庞大的金融机构群体中再加上一些(如几十家)外资金融机构,不至于发生颠覆性的现象。同时,在各金融领域中均有一些举足轻重的大型中资金融机构起着压舱石的作用,它们的股权结构中,国有股权占控股地位且并无出售的意向,因此,不会发生一些人假设的主要金融机构为外资所掌控的情形。从这个角度看,那些耸人听闻的说法是缺乏事实支持的。
从金融市场上看,与各国和地区的金融市场一样,中国境内的各种金融市场也是有法治有监管的市场,各家金融机构都必须遵守中国境内的法律、服从金融监管,外资金融机构也不例外,由此,不存在谁能游离于法外而横行天下的问题。此外,就某项市场操作而言,假定外资金融机构得利了(它并不一定意味着中资金融机构的失败),中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各种路径向它们学习、借鉴,也可以在此基础上创新,因此,也不存在“一招鲜吃遍天”的横行说法。
总之,加大金融业开放,对中资金融机构和中国金融监管部门都是一个新的挑战,但机遇大于挑战,中资金融机构应勇于面对这一挑战,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迎接这一挑战,而中国各界人士应对中资金融机构战胜这一挑战有着最起码的自信。因此,加大金融业、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即便短期可能给中资金融机构带来一些压力和挑战,从长远来看,它有利于将中资金融机构打造成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化金融机构,也有利于发挥中资在“一带一路”实践中的国际创新能力和推进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能力。
中资金融机构的应对之策
外资金融机构加快进入中国市场,对中资金融机构来说,无疑存在着严峻挑战。与加入世贸组织时相比,此轮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有着三方面差别:第一,中资金融机构的自信心不同。在加入世贸组织时,大多数中资金融机构对国际金融市场的操作还不熟悉,对外资金融机构多少有着不摸底或恐惧感,由此,从1999年起就在疾呼“狼来了”。但经过十多年的磨砺,中资金融机构对外资金融机构已基本不再视为异类或“洪水猛兽”了,同时,中资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进行了众多的业务合作,保持着比较良好的业务关系。2004~2017年,中资银行业的资产总额从31.6万亿元增加到252.4万亿元,增长了近7倍。在这些基础上,中资金融机构面对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应当更有底气更有自信。第二,中资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不同。在加入世贸组织时,中资金融机构总体上还比较羸弱,尤其是1999年剥离1.4万亿元不良资产使得社会各界为它们都捏一把汗。但十多年过去了,中资大型银行已全部股改上市了,中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也都经历了国际金融冲击(尤其是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的洗礼,同时,通过业务创新、风险管控、人才培养、市场竞争、走出去等,中资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已明显提高。第三,国际金融发展态势不同。国际金融危机十年来,国际金融市场经历着重新整合重新洗牌的大变动。如今虽然美国金融市场已趋平稳,但欧洲金融市场还在修复之中,这一过程尚未完全结束。同时,随着美国对外经济政策(尤其是贸易保护主义等)的大逆转,引发经济金融震荡的几率在提高,高杠杠问题在主要发达国家中并未消解,由此引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也还可能卷土重来。因此,国际金融走势更加复杂多变。
中国金融业加大对外开放,对中资金融机构而言,要有效迎接挑战,把握好、运作好和开发好机遇,需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应对:
第一,尊重市场规律,强化学习,把握好国际金融市场内在运行机理。金融业加大开放是双向的,既是外资金融机构走进来的过程,也是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的过程。不论是外资走进来还是中资走出去,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都将成为一个具有国际特点的角力平台。国际竞争是一个长期行为,如果只看到浮在面上的角力点,求一时之短长,可能落入意想不到的陷阱,也可能为表面的迷障所困惑,还可能失去立足支点,为此,需要提高洞察能力,明辨方向,选择合适的应对举措。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深入弄清国际金融市场的内在机理,把握市场发展总趋势,以不变应万变;同时,加强各类学习(包括向外资金融机构学习),提高发现问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加快培养自己的国际运作团队。在国际市场中作战,需要有千百支能够进入国际市场、有着国际经验的能打胜仗的国际团队。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虽然中国境内金融市场的国际色彩有所提高,但还难说是一个真枪真刀对战的国际市场,由此,中资金融机构尚未在市场竞争中培养锻炼出一大批具有国际市场操作能力的专业团队。与此不同,外资长期在国际市场中摔打磨砺,有着高水平的各类金融专业团队且协调配合程度较高。如果中资金融机构不能快速地补上这个短板,那么,即便有着中国境内的各种优势,也难以在竞争中取胜,更不用说迈出国门了。
第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对中资金融机构而言,体制机制改革既是一个宏观问题,也是一个微观问题。内在机理是,受长期的计划经济影响,中资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的内部行政化问题相当严重,在一些场合,决策和运作甚至由行政机制导向。国际市场是无情的残酷的。如果体制机制不符合市场机理的要求,那么,不仅将贻误战机,而且将转优为劣,其结果将违背加大金融业开放的初衷。
第四,强化风险管控和金融创新。防范风险和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运作中永恒的主题。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资金融机构的防控风险机制(包括制度、流程、技术、预警等)有了质变式提高,创新能力也有了空前增强。但国际市场行情千变万化,风险也云波诡谲,在金融创新展开中还将增添新的风险,由此,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并通过金融创新的展开来规避风险、化解风险,是必由之路。中国有句老话“平安使得万年船”。国际市场波涛汹涌,难以使得金融运作“平安”,只有持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方才可达“平安”之境。
第五,确立法治理念,服从金融监管。长期以来,在中国境内,一些中资金融机构养成了遇到与制度冲突之事就与监管部门协调解决的习惯,这是行政化的一个不良表现。在加大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行政协调将越来越难以运作,取而代之的是法治。在贯彻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背景下,中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将一视同仁,由此,中资金融机构应改变对行政协调机制的依赖,全面落实服从金融监管的法治理念和行为,避免由此引致的中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政策差异,给外资金融机构以监管歧视的口实。在进入他国金融市场展开金融运作中,更应以法治理念为先,避免因失去行政协调机制的保护而束手无策。
编辑 张兴 原蓉
来源 中国金融杂志
审校 田雯
监制 朱霜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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