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研讨 | 陈卫东:高质量金融开放需要考虑的四要素
7月6日至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与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IMI)承办的“2019国际货币论坛”在人民大学隆重举行。IMI学术委员、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陈卫东指出中国面对高质量金融开放所应考虑的几个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建议。
以下为演讲全文:
面对高质量金融开放,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金融业开放到底能不能够补足金融短板?目前来看,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为7.7%,从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来看,这在全球范围来看是处于较高的水平的,所以引进外资的真正目的不是大幅提升金融总量和外资机构占比,而是补足我国金融业的短板。相比较而言,我觉得我国金融体系短板有以下几个方面:从机构种类看,证券、基金等资管行业主体功能发挥不充分。入股和增设证券、基金等资管机构将成为外资进入的重要考量。从服务对象看,我国金融体系对高端客户、小微民营客户、跨国客户的服务能力还有待提升。从业务品种来看,我国金融机构在提供复杂金融衍生品、绿色金融服务、跨境金融、线上金融产品的能力有待提升。而这些恰好是外资银行较擅长的。所以金融开放可以在这些方面对我们国家的金融发展提供很好的补充作用。
第二,金融开放是否具有风险?很明显,不同国家金融业的开放程度是不一样的。有的国家很依赖外资的金融机构,以解决本国的金融压抑问题。但是应当注意,金融开放不一定能够实现效率的提升,反而有可能带来风险。从全球范围来看,有些外资银行占比较高地区的金融运作效率并不算高;相反,在一些外资银行占比相对不高且稳定的地区,金融业的整体功能发挥稳定、运作效率较高。美国和德国银行体系就是典型案例。因此,在金融开放的过程中应注意防范金融风险。
第三,金融开放是否应注意对等原则?这里所说的对等是建立在两个层面上的。第一,“引进来”与“走出去” 对等。对外开放最终要实现双向开放,既要外资机构“引进来”,也要中资机构“走出去”。过快、过多地“走出去”会降低国内金融资源供给的质量;而过快、过多地“引进来”也会造成金融资源产能过剩和竞争加剧。高质量金融开放要考虑“引进来”与“走出去”节奏及对等。第二,监管规则对等。监管规则将对开放的效果将产生重大影响。事实上,发达经济经济体金融开放过程中都遵循监管规则对等原则,即根据本国金融机构在东道国面临的监管环境给予东道国金融机构相应的监管要求:对于给予本国金融机构相对优厚监管环境东道国金融机构相对友好的监管环境;而给予本国金融机构相对苛刻监管环境东道国机构相对苛刻的监管环境。简单来说,当我们国家开放的时候,我们当然也希望海外市场对我们也是同样开放的。但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呢?从我们国家来看,如果从名义量来说,仅仅从中国市场上外资金融机构资产占比来看,它不算太高,但是我们通常忽略了一个情况,就是中国的金融机构“走出去”的时候,港澳台的资产算作我国的境外资产。而“走进来”的时候,我们并没有考虑到外资机构在港澳台的资产计算,所以我们目前所看的一个“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数据是不平衡的,这属于定义上的问题。如果考虑到港澳台这样一个格局的话,2018年末,银行业海外资产规模约在14-15万亿元,其中70%以上资产聚集在港澳台地区(约10万亿元)。真正海外资产(4万亿元—5万亿元)占银行业资产比例1.5%—2%之间,这与外资银行在我国银行业的资产占比基本是匹配的。如果说近些年来,这个比例还相对比较低的话,这可能并不是因为我们的市场不够开放,也不是我们中国金融机构竞争力太强,导致了外资在中国经营困难。相反,我们分析的结果是,外资银行大都有它自己的风险文化,有它非常明确的战略选择。所以在过去十多年的发展国家中,他们对房地产投资,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支持,对个人行业的投资非常少。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过去十多年,中国的中小银行的资产发展非常快,由此拉低了中国大型银行在中国的资产占比,相应也拉低了外资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市场的占比。从我国大型银行覆盖国家和地区的数量来看,我们的覆盖范围明显低于国际领先银行,且我国金融机构的海外产品服务范围有限,主要以商行业务为主,综合高端服务水平不高。以附加值和盈利能力较高的投行业务为例,在2017年全球大型银行投行业务排名中,中资银行中仅中国银行在杠杆融资单项业务中进入前列。实际上,许多国家在考虑对外开放的时候,是非常考虑对等原则的。比如:美国对在美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外资法人机构要求设立金融控股公司(FHC)或间接持股公司(IHC)。FHC或IHC在资本、流动性、接受监管检查的频次等方面的要求是明显加强的。针对美国fhc,欧盟推出ipu,同样加强了对外资的监管标准。从实际经验来看,中国在美国设立和增设网点是非常困难的,我们拓展新的业务,尤其一些经纪业务,如:债券的承销业务等,我们是很难取得资质的。反之,美资银行在中国增设网点,包括它的经营范围都是没有任何限制,相比较而言,中国是一个更加开放的状态。
第四,如何在对外开放的进程中更好地利用海外资源?这里面有很多方面需要考量。比如:如何利用境外的金融机构便利中国企业的海外扩张、业务发展,如何能为中国金融体系提供金融支持。这些都是在金融开放的进程中需要特别考虑的因素。我们从覆盖的国家和地区来看,目前中国最国际化的银行是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在57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国际先进同业的网店布局更加广泛。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简单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利用外资补足金融业“短板”。要更加重视融资功能的突破。在我国的直接融资发展比较薄弱的情况下,我国更需要外资机构在直接融资市场、非银领域有更大作为,尤其是设计符合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融资结构特点的产品。要更加重视金融机构产品创新能力的提升。前面我们提到,我们在提供复杂金融产品的能力上还存在不足的地方,因此,我国需要利用外资机构在复杂金融衍生品设计与交易、绿色金融产品等方面的能力。要实现“走出去”和“引进来”步调的基本一致,实现相对的平衡。
第二,要实现对第三方市场的开发。如:“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要用好国际市场的资源,促进中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共同合作,为“一带一路”项目设计更合理的金融方案,引入更多资金。相关政策和制度设计要有利于推动中资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在全球市场深入的合作。
第三,防控金融风险。要防范对外开放过程中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应加强外资银行跨境资金运作的管理,防止跨境资金频繁运作造成的金融风险。应为金融开放做一个中长期的发展规划,以指导外资机构在中国的长远发展。
观点整理 吴悠
编辑 孙建秋
责编 胡晓涛、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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