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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球税收重要发展与事件回顾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经济学派 Author 张文春



一、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披露前总统6年的纳税申报表



2022年12月30日,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公布了特朗普的纳税人申报表的详细内容。此次公布的特朗普纳税申报表的时间跨度是从2015年到2020年,近6000页,包括2700多页特朗普的个人申报表,还有3000多页的特朗普商业实体的纳税申报表。2015年、2018年和2019年他看似正常缴纳了联邦个人所得税;2016年和2017年这两年他每年仅仅缴纳了750美元的联邦个人所得税;2020年他的申报表显示为负收入469万美元,应税收入为零,特朗普夫妇缴纳的税款为零美元。

纳税申报表的公布会引发对特朗普个人及其商业帝国持续的调查和税务审计,不排除有更多的猛料会被爆出来,这可能是一个牵涉到许多法律诉讼的旷日持久的斗争。此外,他的个人品德和政治声誉都受到严重打击,打碎他的第二次总统梦。

披露的信息显示,特朗普和许多富人一样,能够利用美国复杂的税法来避免向联邦政府支付其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当他在2016年与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的辩论中被问到为何不缴纳联邦税时,特朗普反驳说:“这显示我很聪明”。此外,此事件还突出了美国两极化的税收制度,允许像特朗普这样的富人利用普通家庭无法获得的利益和漏洞来逃避应该的税务责任。例如,在2020年,特朗普报告说拥有150多家声称损失的私人公司,有时损失数百万美元。其私人控制的直升机公司收入和支出相等,相抵为零,部分通过宣称各种损失,利用美国税法的减免税优惠,特朗普将自己的联邦税收负担降至零。另外,特朗普还打破了从尼克松开始的历任总统公布其详细纳税记录的优良传统。

许多国家和个人都迷信包括税制在内的美国制度。他们盲目地认为,100多年的美国税制,特别是二战后由美国等确立的国际规则和秩序,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公正、最有效的。它创造了历史上最令人惊叹的成就,人类在所有领域都取得长足进步。全球所有加入这个国际秩序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成为受益者”。但现实并非如此,许多国家唯美国马首是瞻,但结果与预期相差甚远。“华盛顿共识”并未给拉美国家带来预期的繁荣富强,反而使其落入了“中等收入陷阱”。美国税制虽然累进性很高,但美国的收入和财富分布差异也是如此之大,在发达国家中首屈一指。究其实质,美国税制是为资本家、为富人服务的。



二、欧盟就征收跨国公司最低公司税达成协议,数字化国际税制的支柱二方案获得实质性进展 



当地时间2022年12月15日,欧盟成员国就针对跨国公司征收15%的全球最低公司税提案达成一致。这标志着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的支柱二方案获得了实质性进展。下一步就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欧盟成员国要把最低税率纳入到本国的法律中,并在随后财年正式实施。

欧盟的全球最低企业税方案是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指导下制订的,此前已经获得多个欧盟主要经济体的支持。近日,欧盟成员国波兰拒绝采纳该方案。经过谈判,波兰于当地时间2022年12月15日同意了该方案。此项最低税率适用于年营业额至少为7.5亿欧元的公司,这样的大型公司必须从2024年初开始缴纳最低税率。

最低税率作为支柱二的关键要素,旨在确保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就其在每个辖区经营产生的所得承担最低水平的税负。欧盟27国通过全球最低税指令,对支柱二在全球范围内落地实施具有重大意义。从企业层面来看,欧盟各成员国在其国内实施支柱二方案向企业发出了明确有力的信息,提高了税收确定性,为企业提前做好税务合规、及时进行压力测试做好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从国际影响角度来看,欧盟全体成员国全球最低税指令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将对其他国家支柱二方案的落实起到促进作用。



三、全球公司所得税税率下降但趋于稳定 



2022年12月,美国税收政策中心发布报告称,全球公司所得税法定税率下降趋于平缓。在1980—2022年的42年里,全球范围内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一直在下降,跌幅趋于稳定。1980年,未加权的全球法定税率的平均值为40.11%。法定税率平均值当前为23.37%,跌幅达42%。

尽管世界各地的公司所得税税率普遍下降,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经合组织”)和非经合组织国家也越来越依赖公司所得税的收入,尤其是美国的公司所得税占比激增。

另外,2022年11月,经合组织发布的第四版《公司税收统计》称,全球公司所得税税率趋于稳定,多年持续下降的历史被改写了。该统计报告公布的数据还显示,公司所得税仍然是大多数国家的重要收入来源,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体而言。平均而言,企业所得税在非洲(18.8%)、亚太地区(18.2%)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15.8%)的总税收中所占份额高于经合组织国家(9.6%)。

在公司所得税税率下降数十年后,新数据表明,随着各国寻求在增加收入和激励投资之间取得平衡,公司所得税税率在2022年趋于稳定。公司所得税率的稳定也可能是对政府在COVID-19大流行后面临的财政挑战的回应。数据集涵盖的所有经济体的平均综合(中央和次中央政府)法定税率在2022年为20%。



四、拜登签署《通胀削减法案》,推动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增加国税局拨款加强税收征管



2022年8月16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通胀削减法案》。

(一)该法案对电动汽车等提供绿色能源税收抵免,鼓励购买“美国车”。此法通过后引发了法国、德国等欧盟国家的忧虑,美国利用自己的税收政策鼓励本国消费者购买本国制造的产品而对其竞争对手实行歧视性政策。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法国总统马克龙和德国总理朔尔茨等都发声谴责美国的这种违反公平贸易原则的立法,新一轮欧美贸易战一触即发。中国、韩国、阿根廷等国也表示了不满。

美国先后通过4300亿美元的《通胀削减法案》与2800亿美元的《芯片与科学法案》,用来补贴特定产业的“美国制造”,被台积电创始人张忠谋称为“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的终结”。 

(二)美国国税局未来十年获得800亿美元的额外拨款,主要用于执法和征管现代化。美国国税局长期被预算不足困扰,无法聘用足够的人员,税收征管体系严重滞后造成大量的纳税申报表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对大型公司和富人的审计率大幅下降。新增加的这些款项将用于聘用87000名左右的特工,使得国税局的员工数量翻一番,并引入现代化的最新信息和数字技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纳税遵从度,使得美国税收征管现代化。



五、欧盟法院裁定菲亚特克莱斯勒公司在国家援助案中获胜



2022年11月8日,欧盟最高法院,即欧洲法院已经废除了欧盟委员会关于卢森堡给予菲亚特克莱斯勒非法税收减免的调查结果,裁定普通法院支持执法者使用“独立交易原则”是错误的,因为它不是该国税法的一部分。

继爱尔兰苹果案件后,欧盟委员会再次在成员国为跨国公司提供事先税收裁定的“国家援助”案件中受挫。

在欧盟,各成员国提供的政府补贴均可被称为“国家援助”,其实质就是各国的竞争政策。一旦成员国的某项补贴政策违反了欧盟援助政策,欧盟委员会有权责令成员国予以修改、废除或避免生效,并责令受益公司补缴规定时间内的补贴。

欧盟国家援助控制的作用是确保成员国不通过税收裁决或其他方式给予某些公司更优的税收待遇。更具体地说,企业集团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以反映经济现实的方式进行定价,同一集团内两个公司之间的支付应与独立第三方的商业行为下的支付相一致(即所谓的“独立交易原则”)。

自2013年6月以来,欧盟委员会一直在调查成员国的税收裁决做法,并于2014年12月扩大到所有会员国,调查是否有违反欧盟国家援助规定,即是否通过提供税务优惠,给予部分企业不公平的税收优惠待遇。2015年10月,欧盟委员会责令星巴克、菲亚特向荷兰、卢森堡当局分别补缴2000万欧元(2300万美元)至3000万欧元(3400万美元)税款。2016年1月,欧盟委员会责令比利时向至少35家主要来自欧盟的跨国公司追缴约7亿欧元(约合7.8亿美元)税款。35家中包括英国石油、百威英博和德国巴斯夫公司等。2016年8月,欧盟委员会责令苹果公司向爱尔兰补缴130亿欧元税款。



六、应对能源价格飞涨,各国征收暴利税



随着能源价格持续上涨,越来越多欧洲国家一直在考虑开征这种当经济状况导致巨额意外利润时对公司或行业征收,以资助消费者的救济措施的一次性税,即暴利税。2022年3月,欧盟委员会建议成员国暂时对所有能源供应商征收暴利税。在欧盟委员会提出建议和能源价格持续上涨6个月后,15个欧洲国家宣布、提议或实施了暴利税。截至2022年10月,希腊、匈牙利、意大利、罗马尼亚、西班牙和英国实施了暴利税。捷克共和国和波兰公布了颁布暴利税的提案,西班牙公布了颁布第二种暴利税的提案。比利时、芬兰、德国、爱尔兰、荷兰和斯洛伐克已正式宣布或表示有意实施暴利税。目前,法国是唯一一个投票否决意外税收提案的欧盟国家。

2022年5月,英国财政部发表声明,宣布将对石油和天然气企业征收税率为25%的“临时性”能源利润税。同年11月,英国政府宣布,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8年3月,对能源企业征收的暴利税从25%提高至35%。

美国总统拜登虽然强烈谴责了大型石油公司等能源部门的暴利行为,但政府没有提出暴利税的提案。

为应对气候变化,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联合国秘书长及发展中国家集团等建议各国开征暴利税。世界各国领导人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呼吁采取更严厉的行动来应对地球的气候危机,主要是对化石燃料公司的利润开征暴利税。对石油和天然气巨头征税的想法最初是由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在此次峰会上提出的,他呼吁对从能源价格飙升中获利的化石燃料公司征收暴利税,用于帮助脆弱国家。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敦促各国加快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而那些遭受气候变化最严重影响的小岛屿国家联盟( Alliance of Small Island States ,ASIS)在联合国大会上表示,他们希望主要国际石油公司为海洋风暴和海平面上升造成的日益严重的破坏付出代价,就其高额利润缴纳暴利税。



七、联合国通过历史性决议将承担新的全球税务领导地位



2022年11月23日,第77届联合国大会第二委员会(经济和金融)上通过了一项决议,开始为建立一个国际税收合作框架进行谈判,目的是使全球税收规则更具包容性和有效性。

现有25名成员组成的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将被升格为一个真正的国际税收组织。另一个“WTO”将诞生。第一个WTO是1995年的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她的前身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第二个就是世界税收组织,英文是World Tax Organization,缩写也是WTO。

2022年3月,欧洲债务和发展网络(Eurodad)和全球税收正义联盟的民间社会专家提出了世界上第一个联合国税收公约草案。

非洲经济委员会的财长代表了世界上大约1/6的人口和超过1/4的联合国成员国,呼吁联合国在2022年5月开始谈判一项税收公约,以全面解决跨境税收滥用的威胁,包括富人和跨国公司。

作为经合组织成员的哥伦比亚新任财长奥坎波利用9月6日税收正义网络/全球税收正义联盟活动的平台,宣布该国支持联合国税收公约,并计划鼓励拉丁美洲达成共识。

2022年9月,联合国人权问题独立专家阿缇娜·瓦里斯(Attiya Waris)向第77届联合国大会提交了一份报告《A/77/169:从人权视角出发构建全球财政架构——国家外债和其他有关国际金融义务对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影响问题独立专家阿缇娜·瓦里斯报告》提出由联合国主导全球税收公约的想法,并建议建立一个新的全球税务机构,重点是确保人权得到保护。

2022年9月,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宣布,他准备支持一项联合国税收公约,该公约将彻底改变百年来的全球税收规则。

2022年10月,联合国大会经济和金融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决议草案,呼吁在联合国就全球税收规则开始谈判。



八、经合组织经济复苏税收收入反弹,全球消费税呈现新趋势 



经合组织2022年12月发布的《2022年收入统计》和《2022年消费税趋势报告》的最新数据显示,随着经合组织经济体从COVID-19大流行的最初影响中恢复过来,税收收入在2021年反弹。增值税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筹集到全部税收收入的20%以上,更在于它是继2008年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后再次成为应对人类健康危机的政策工具。随着疫情的退却,各种减免税措施逐渐被取消。

增值税俱乐部成员不断扩大。截至2022年10月1日,全球174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或商品与服务税)。采用电子发票等数字化转型、落实数字平台的申报义务、缩小纳税缺口等成为新趋势。

各国政府越来越多使用特别消费税改变人们的消费税行为,特别是在环保和健康领域尤为突出。



九、经合组织推动全球税收协议的落实,发布一系列重要指导文件



2022年2—10月,围绕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特别是数字经济下的2021年10月达成的全球税收协议的落实问题,经合组织陆续发布了9份关于支柱一中金额A和税收确定性的立法模板公众咨询文件,2022年12月发布了关于金额B的公众咨询文件。

经合组织在2022年陆续发布了《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经合组织、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非洲和亚太地区的系列《收入统计报告》、第四版《公司税收统计》、《2022年消费税趋势报告》、《税收征管2022:OECD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可比信息》、《加密资产涉税信息报告框架》等文件,为各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提供税收指南(指引)并揭示全球税制和税收征管发展的新特征和新趋势。



十、国际权威税务杂志评选出“2022年全球税务50”名单



《国际税收评论》(ITR)在2022年12月15日发布了评选出的2022年税务机关、商业领域、公职人员和行业领导者在税收领域最具影响力的50人“2022年全球税务50”名单。

随着世界竞相实施经合组织的支柱二提案,各国的税收政策在2022年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与此同时,全球经济仍在受到COVID-19的影响,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商业模式的变化,给税务政策和税收征管带来了挑战和机遇。

值得注意的,《国际税收评论》杂志选出的50名个人中的许多关键的政策制定者虽然离任,但其中一些人的影响将持续数年甚至数十年。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以“积极推动中国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改革,为国际社会树立标杆”为由再次入选。其他来自各国或国际组织的税务机关的分别是鲍勃·汉密尔顿(加拿大税务局局长)、爱德华·基斯韦特(南非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大卫·帕克(新西兰税务部部长)、查尔斯·雷蒂格(美国国税局前局长)、洛根·沃特(非洲税收征管论坛执行秘书)、帕斯卡尔-圣阿曼斯(经合组织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前主任)、普雷姆·西卡(英国金斯伍德勋爵)、尼尔马拉·西塔拉曼(印度财政部长)、里希·苏纳克和杰里米·亨特(英国首相和财政大臣)。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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