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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元宇宙”猜想|Trialday升堂

郑玮 Trialday升堂 202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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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这估计是“最高人民法院”这个词在web3世界中最热门的一天。虽然文件中的区块链司法应用仍然是以联盟链为基础,但作为最高司法机关正式文件中,正面推广区块链技术,以及诸多链接到各个领域的表态,都让笔者对法律与区块链的融合信心倍增。笔者斗胆结合此前诉讼律师与法律科技创业的经历,试图从这个《意见》中,一窥未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元宇宙”一隅。


——Trialday编者按


01“司法元宇宙”的应用场景


基于“野生产品经理”的背景,在关于产品的所有思考中,应用场景和用户需求永远摆在第一位。


由于法院系统常年保持着内外网物理隔离的状态,当年在司法大数据产品研发过程中,就体会过院外的检索结论与院内的检索结论不一致的情形。而各地法院系统的财政管理原因,各地至今仍无法实现完全的互联互通,小编团队在疫情之初调研的各地五花八门的线上立案系统就可见一斑。(当远程办公成为必需,全国法院的在线立案系统准备好了么|Trialday


而这次,最高院对司法应用区块链总体建设方案的要求是“内、外网协同应用需求,形成全国统一、支持跨网系、跨链协同”,目标够宏大。


从文件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是负责建设全国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从而支持各地各级法院基于该平台的业务创新。这个模式既是对目前各地司法系统开发能力、开发进度、开发意愿不统一的妥协,也是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司法软件开发从web2.0(或者web1.0)走向区块链应用的准web3.0时代。


至于各地各级法院业务创新的方向,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一个建议白名单,核心是围绕司法数据的防篡改


1. 保障司法数据安全。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电子档案、司法统计报表、案件结案状态等司法数据上链存储,确保司法数据防篡改,提升数据安全水平。


2.保障电子证据可信。健全完善区块链平台证据核验功能,支持当事人和法官在线核验通过区块链存储的电子证据,推动完善区块链存证的标准和规则,提升电子证据认定的效率和质量。


3.保障执行操作合规。推动执行案件信息、当事人信息、组织机构信息、执行通知、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案款收发、信用惩戒、执法取证、执行互动、案件报结、卷宗归档等数据和操作上链存证,常态化开展执行全业务流程操作安全审计,进一步规范执行操作行为,探索开展执行查控等敏感操作在线闭环验证,确保可靠无误。


4.保障司法文书权威。推动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执在司法区块链平台统一存储,支持在互联网端查验送达文书,保证送达全流程安全可靠,维护司法权威。


司法数据电子化已经进行了将近二十年,包括存量数据的电子化转换、新增数据的电子化归档、过程数据的电子化留存等等。当然实践中,法官手里的卷宗仍然是审判的最终依据,毕竟我们网上立案之后一般接到的第一通电话就是让我们把纸质材料快递过去。不知道是不是受到“丢卷门”的触动,电子卷宗的防丢失、防篡改、可监控,真正成为下一阶段法院信息化和区块链应用的核心方向。


02“司法元宇宙”的互联互通


法律往往是社会治理中的最后一环,而司法又是法律世界中的最终裁判。脱离了实际经济生活的司法,是纯粹的法哲学讨论,而脱离了其他部门的司法区块链,则是纯粹的私有链上的自娱自乐。因此,司法区块链的核心目标,是与正在建设中的各种政府、社会区块链打通,形成区块链联盟。


最高院的星辰大海是,“建设与社会各行各业互通共享的区块链联盟,形成共性基础技术支持能力,建立统一、开放的区块链司法领域应用技术标准体系,为跨部门节点接入、跨行业数据共同维护和利用提供规范化服务。……持续推进跨链协同应用能力建设。针对主动服务经济社会治理和司法业务应用场景,构建基于分布式标识、互联互通、跨链互信的区块链联盟基础设施,有效整合执行区块链已有建设成果,充分发挥联盟链技术特点,加强司法区块链平台与各行业区块链平台跨链联盟建设,持续提升协同能力。”


这件事,坦白讲,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剃头挑子一头热。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也只提到“增强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建立完善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统计监测和决策分析体系,提升数字经济治理的精准性、协调性和有效性。”并没有将区块链作为下一阶段政府数字化的核心。如果缺少了其他部门的上链数据,那么司法区块链很容易会沦为缺少底层支撑的空中楼阁。


由此也可以看出,司法区块链在现阶段,更多是立足于司法体系内部的互联互通,既包括各地法院数据的打通(堪比愚公移山),也包括与目前已经部分上链的如电子证据存证固证、调解数据等的核验,而对于外部的如工商数据、财产线索、金融数据等,技术上从来不是难事,而差的是统一认识,估计是大家先把断头路修到边界上,等待对方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03“司法元宇宙”的智能合约


区块链技术的第一代应用基本都是基于不可篡改性(区块链账本),而第二代应用演化为基于智能合约的快速执行的标准化流程(区块链金融)。而司法区块链也要从被动的存证、认证,走向主动的智能合约流程优化。


在最高院构建的区块链目标中,最让人眼前一亮的是,通过订立标准、自动执行、快速流转的智能合约技术,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司法效率的部分。这也是在笔者看到的所有政府机关有关区块链的文件中,第一次将智能合约作为专章提到如此高度:

1.支持立案信息流转应用。建立立案登记材料分级分类自动流转业务规则,支持在材料提交限定期满后案件实现分级分类自动立案,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提高立案效率。


2.支持调解与审判流程衔接应用。建立调解协议不履行自动触发审判立案、执行立案等业务规则和智能合约程序,增强调解程序司法权威,支持多元纠纷化解。


3.支持审判与执行流程衔接联动。全面推进审判与执行办案系统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探索建立裁判文书不履行自动触发执行立案等业务规则和联动机制,优化审执衔接,畅通信息流转,减少重复工作,支持切实破解执行难。


4.支持提升执行效率。探索建立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自动发起查询、冻结、扣划以及执行案款自动发放智能合约机制,在确保程序合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环节;建立对统查财产线索足额终本案件、对不履行义务的执行和解案件,无需单独提起立案流程即可自动立案恢复执行的智能合约机制。


5.支持执行干警便捷办案。运用区块链技术推动网络查控、评估拍卖、案款收发、失信限消、事项委托、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向移动端延伸,形成去中心化、去网系化、去系统化的数据串联,方便执行干警随时随地办理执行事务。


不得不说,这部分内容基本上将过去十几年最高人民法院想要通过司法数字化建立的内容,在区块链技术上重申了一遍。但这些自动触发、高效流转的举措,坦白讲,并不一定非得用上区块链,一般的OA或者ERP软件也完全可以实现。但其中最重要的区别是,传统方法无法排除人为因素对于一般流程的干扰,毕竟传统中“县官不如现管”是个常态,法院副卷制度的常年存在也可印证;而一旦使用区块链智能合约后,对于所有人为扰动可以被无法篡改的记录下来,对于司法系统内的威慑力,远远超过了区块链技术本身。


04“司法元宇宙”的远景蓝图


最高院这次把司法谦抑性放在了边上,用一份用词主动的文件,宣告着法院系统在区块链联盟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司法区块链想把自己打造成政府部门对于区块链技术的“最佳实践”:

1.保护知识产权。构建与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区块链平台的跨链协同机制,支持对知识产权的权属、登记、转让等信息的查询核验,为知识产权案件的证据认定等提供便利,更好地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2.支持营商环境优化。构建与市场监管、产权登记和交易平台等区块链平台的跨链协同应用机制,支持对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股权变动、企业间关联关系、不动产和动产权属状况、融资租赁、贵金属交易等权属登记和交易状况信息的查询核验,为权属认定和产权交易提供便利,促进基于数据与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国家营商环境建设。


3.支持数据开发利用。构建与数据权属、数据交易等区块链平台的跨链协同应用机制,支持对数据确权、数据交易等过程信息的查询核验和智能合约处置,助力数据要素市场构建和数据价值释放,更好地服务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


4.支持金融信息流转应用。构建与金融机构区块链平台的跨链协同应用机制,支持对金融贷款合同、信用卡等审批、履行、违约过程信息的查询核验和智能合约处置,更好地服务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5.支持企业破产重组。构建与相关政府部门区块链平台的跨链协同应用机制,支持对债务人企业的经营信息和涉诉涉执行信息互通共享,支持债权申报信息在线验证质证,在保障全体债权人知情权和查阅权的同时,强化债权审核公开透明,并进一步确保网络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效力,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


6.支持征信体系建设。构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失信惩戒部门的跨链协同应用机制,支持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信息的查询核验和智能合约处置,确保失信信息可信产生、安全传播和合规使用,更好地发挥联合失信惩戒作用,助力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上面每个都是符合国家战略方针和司法重点工作方向的领域,而每个领域的实现路径,不外乎“数据沉淀——数据上链——区块链互通——互信认证——调取使用”。司法部门居于整个链条的末端,从后往前推进,遭遇的远不止技术难题,而是部门利益、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依法治理等一系列问题。


仅就第四项金融信息流转而言,央行、最高法院历经多年打造的金融财产查扣冻系统,虽然已经为法院节约了大量的执行部门人力物力,但实践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仍是常态。而将相关金融业务审批、履行、违约过程信息都上链,只能说是“理想丰满、现实骨感”。

05“司法元宇宙”的全球宣示


这份《意见》最有趣的,是小编经验中第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的中英文版同时发布,并且在文件标题中明确标明。


最近在与许多web3.0世界的朋友交流,最深的感触是,web2.0是基于国家主权建立的互联网秩序,而web3.0则通过去中心化的技术,努力在打破国界。而当最高人民法院开始通过区块链打破次元壁进入web3.0世界的时候,不能免俗的要遭遇来自非国内的各种情况。而这份中英双语的文件,无论最终实施效果如何,至少在宣示层面上,是各国最高司法机构中的首份。


一向保守的最高人民法院,在新时代中求新谋变,这也是我这样的斜杠律师万分乐见其成的。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继续坚持做“难而正确的事”,而我们也将一路随行。


任重道远,与东交民巷27号共勉。


TRIAL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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