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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吃瓜:爆火的妙鸭相机,是AIGC隐私政策抄作业的模板?|Trialday升堂

×今天不是一篇专业文,是一篇专业吃瓜文。——Trialday编者按妙鸭相机作为一款新晋的AIGC网红小程序,从小红书火到微信朋友圈,9.9元获得不输商业照相馆的证件照或者写真照,确实是个不错的营销噱头。虽然仍存在算力不足导致等候时间过长、对于男性用户尚不够友好等等问题,但不影响短短几天之内讨论迭起,热闹非凡。作为一名专业律师,自然要从专业角度来吃瓜。自从开始关注AIGC领域后,特别是ToC的应用侧工具,对于用户上传的素材如何进行合规保护,是个有意思的话题。01我上传的照片,你到底存没存?妙鸭相机在进行智能化生成之前,要求用户上传至少21张正面照片。这个数量确实超过了大部分图片类AIGC工具的上传数量(这显然对男生就更不友好了),那用户自然会更关注,这些照片会不会被工具存储和移作他用。妙鸭相机目前版本的《隐私政策》(2023V1.1,生效日期:2023年7月21日)中,将原始肖像作为“本服务必须收集的信息”,并说明我们会按照法律的要求,对您的该类信息在收集、传输和存储的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加密措施,以确保您的信息安全。我们仅提供图像处理服务,不会提取识别信息,不会用于识别用途,服务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删除上述信息,不予保留。这条政策倒是写得非常好,特别是“服务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删除”的承诺,给了用户不小的安全感。但是(出现这个词的时候就没好事),在《隐私政策》第五(一)条关于信息存储期限中,妙鸭相机却将自动删除的承诺“巧妙”地变换了表达: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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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赶路,不追小兔——写给37岁的自己

×站在12岁的时候,人生还不知道什么是忧愁;站在24岁的时候,世界还是正在打开的画卷;站在36岁的时候,半场已过,征程未完。——Trialday编者按哄睡下孩子,回到办公桌前,朋友圈里一半是世界杯,一半是疫情封控,就这样,过完了我36岁的最后一天。我们总会对人生的标志性时间点有着一些期待,比如每一个整10年,比如每一个本命年,似乎这个里程碑性的时间点,就要发生一些里程碑的事件才算完整。于我,这一年,创业,承担一家企业第一也是最后一位负责人的责任,感恩遇到新的合伙人,能够一同开疆拓土、迎难而上;结婚,人生中重大的决定,让家这个概念重新饱满起来,也成为不断获得新的安全感的来源;团队,业务转型带给我们同样的挑战,而你们始终给我莫大的支持,从师徒到战友的信任,让彼此互为预言的自我实现;家庭,在不断的居家中,却收获了孩子成长的珍贵片段,体会到一个灵魂在肆意生长的美妙感受。这一年,变化、丰富、措手不及,焦虑、躺平、未曾放弃。我想这或许是人到中年之后的好处,情绪稳定,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而这一年,更喜欢的一句话是“将军赶路,不追小兔”。重新回到创业节奏中,最好的事情就是,新的想法点子,会不断地噗噗地冒出来,脑子也会不由自主地开始接受不同的信号,又产生更多想法。但在创业初期,最难的事就是如何锚定目标,太多的事情可以做,太多的事情想做,但现在,时间、成本、团队、精力,都还踉踉跄跄,捉襟见肘。就像星川律政和象星律所的名字,成立的时候我们都想冲向星辰大海,但开始之后,还得从脚下起步。此前十几年的工作经历、创业历练、与世间万物的摩擦,并不是单纯的打磨棱角,所幸身上还没有太多那些油腻的圆滑世故的“社会气”,而是将学生气、书生气这些恼人的散漫气质,敛在一起,化气为刃,披荆斩棘,斩妖除魔。内部和外在的纷扰,都不少。我们始终要与人合作,其实意味着要与人的优点和缺点同时共处,这很难,这是一种修为。而市场情况的恶化,防控措施的波动,新业务的试错,每一样都会让人产生严重的自我怀疑,这是另一种修为。前路未定之时,还要避免无谓的内卷和内耗,这也算是从上一段创业经历里学到极有价值的一课,这是第三种修为。行至人生下半场,愈觉时间精力的点滴珍贵,与其与不重要的人周旋勾斗,不如陪伴真正重要的人一起漫步狂欢;与其列出一万条远大理想,不如眼前百日步步为营;与其瞻前顾后又唯唯诺诺,不如学“霸总”说一句“这是我要的”。于是,回到那句话,“将军赶路,不追小兔”。所有的疫情、市场、大环境,都只是赶路途中的小兔,只不过分白的黑的灰的、大的小的、慢的快的,既不是天鹅、也不是犀牛、更不是大象。路在那里,向前走便是了,没有路,开路便是了。而赶路的事情,慢慢来,始终会比较快。祝37岁的我,生日快乐!TRIALDAY「Trialday升堂」,本公众号由北京象星律师事务所/星川律政Astrolegal创始人郑玮(七爷)作为主理人,分享作为创业者/诉讼律师/观察者/法律科技和教育从业者的各种观察和观点。欢迎各位读者在评论区拍砖。如想更深入地与「Trialday升堂」主编及其他读者交流,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小助手「小堂堂」微信,申请加入读者群。请在添加信息中备注您的“真实姓名-供职单位-所在城市”信息,如有信息不全,添加申请将不予通过。添加后,请联系「小堂堂」申请加入读者群。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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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星律所,校招启航——向星进发,我们正青春!|Trialday升堂

「象星介绍」Astrolegal北京象星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科技创新型综合法律服务机构,专注于为数字化转型期的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方案,致力于成为数字化转型时期的法律服务专家。象星秉承“专业主义”“商业视角”“创新态度”“务实精神”的价值观,以“实现法律服务现代化”为愿景,以“打造下一代法律服务与法律人”为使命,围绕不同行业和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监管、合规、风控、争议解决、资产处置等一系列问题,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精准化的法律服务和解决方案。象星律所是一家具有技术解决能力的法律服务机构,将持续探索法律服务的新疆域,寻找法律服务的新模式,构建法律服务的新同盟。「招聘岗位」*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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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元宇宙”猜想|Trialday升堂

×2022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这估计是“最高人民法院”这个词在web3世界中最热门的一天。虽然文件中的区块链司法应用仍然是以联盟链为基础,但作为最高司法机关正式文件中,正面推广区块链技术,以及诸多链接到各个领域的表态,都让笔者对法律与区块链的融合信心倍增。笔者斗胆结合此前诉讼律师与法律科技创业的经历,试图从这个《意见》中,一窥未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元宇宙”一隅。——Trialday编者按01“司法元宇宙”的应用场景基于“野生产品经理”的背景,在关于产品的所有思考中,应用场景和用户需求永远摆在第一位。由于法院系统常年保持着内外网物理隔离的状态,当年在司法大数据产品研发过程中,就体会过院外的检索结论与院内的检索结论不一致的情形。而各地法院系统的财政管理原因,各地至今仍无法实现完全的互联互通,小编团队在疫情之初调研的各地五花八门的线上立案系统就可见一斑。(当远程办公成为必需,全国法院的在线立案系统准备好了么|Trialday)而这次,最高院对司法应用区块链总体建设方案的要求是“内、外网协同应用需求,形成全国统一、支持跨网系、跨链协同”,目标够宏大。从文件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是负责建设全国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从而支持各地各级法院基于该平台的业务创新。这个模式既是对目前各地司法系统开发能力、开发进度、开发意愿不统一的妥协,也是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司法软件开发从web2.0(或者web1.0)走向区块链应用的准web3.0时代。至于各地各级法院业务创新的方向,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一个建议白名单,核心是围绕司法数据的防篡改:1.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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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横冲直撞地加入我们 | 象星律师事务所招聘

是的,Astrolegal,象星律师事务所,这是我和合伙人们正在组建一家新律所。现在,我们要开始正式地开始我们的第一次公开招聘。在之前工作过的每个机构,我都撰写过招聘文案。我想过用薪资吸引人、用情怀打动人、用鸡血刺激人、用颜值和才华(划掉)……写下过“车轮向前,不要留在原地”,来,上车,就现在!也和年轻人说过“法律行业变化有多快,也许我比你要更了解”。也自诩过这是“有理想但不理想化的团队”,希望“有技术和法律改变世界”,在“三浪叠加”的时代中,要做“不被时代遗忘的人”。所幸,写下的这所有,现在都还在实践着,在一片新的天地中——Astrolegal象星律师事务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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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alday 升堂 | 已推送文章索引

律师,你认同入行的这10个残酷真相吗?法海钩沉民事诉讼制度大变局(二)——再审制度再改革民事诉讼制度大变局(一)审级调整的法海钩沉法海钩沉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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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制度大变局(二)——再审制度再改革|Trialday升堂

2008年再审制度改革,是通过个案的再审审理,充分体现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各级法院之间的审判监督关系。而2021年的再审制度再改革,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高院之间,通过再审审查权的再分配,调整不同级别法院的职能定位。——Trialday编者按01再审制度的前世今生2008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发文日期2007年10月28日,施行日期2008年04月01日,故称2008年修改),大范围修改了“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对申诉复查程序进行诉权化改造,建立了以“再审审查+再审审理”为基本构架的新的审监程序。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1991年《民诉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生效裁判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在2008年《民诉法》的该条直接改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去掉了向原审法院的申请再审途径。这一调整,也被实务界称为,在“二审终审制”的原则下进行了“准三审”的制度调整。在“再审上提一级”的背景下,再加之申请再审不收取诉讼费用,大量的二审败诉一方都会将申请再审作为常规操作之一。由此,出现了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案件数量的激增。最高法院也为此改组了立案庭组织结构,增设立案二庭专门处理各类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在此按下不表。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又陆续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法[2008]1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4号)、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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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端论剑:民事诉讼法修改「大家谈」 | Trialday升堂

卷首语果然,学者还是比律师敢说话。一周前看到这篇文章,颇为感慨。有幸经历2008年、2012年和今年三次民诉法的调整,且都站在诉讼实务角度,往往忽略了民诉法的程序正义价值。而学者们,更多是从诉讼业务局外观察者的角度,更深刻地讨论规则本身的意义。这篇实录,虽未能亲临现场,但从文字的字里行间,能感受到一丝激烈的气息,恰逢最近正在研究本次民诉法修改对诉讼业务的影响,特地转发。讨论的意义不仅在于结果的正确性与否,更在于从不同的面位的表达,我虽未必同意你说的内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也希望下文的这些讨论,能对本次民诉法调整的最终出台,产生些许影响。会议综述民事诉讼法修改理论研讨会实录2021年11月7日为了进一步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实效,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后简称《草案》),并提交立法机关审议。该《草案》以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两年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获得的经验为基础,对现行《民事诉讼法》五个方面作出16处调整(其中新增条文8条,修改条文8条),较为集中地针对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独任制适用、在线诉讼和送达等相关制度的部分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调整。在此背景下,2021年11月7日,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承办的“民事诉讼法修改理论研讨会”以线上视频会议的方式成功举行。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22所高校的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第一阶段主持人:杨秀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致辞人:张卫平(清华大学教授、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发言嘉宾:李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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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转型:法律行业所有事都值得重做一遍 | Trialday升堂

9月25日,开言第六季·待时乘势成功在深圳落幕,13位讲者向现场的300名观众分享了他们对法律行业的观察、理解和思考。北京象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郑玮,现场演讲「数字化转型浪潮中,法律服务“过窄门、行远路、见微光”」,与我们分享了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客户需求的分层以及律师的应对之策。以下是现场实录。大家好,我是郑玮。我大概两年左右没有上过这么大的台子了,这两年中发生了一些事情,让我变得更沉稳了——主要是更「沉」了。密集出差的时候,每当飞机落地,我想的第一件事就是今晚吃什么。同时,脑中的风险意识也即刻涌现——中国的饮食文化博大精深,各个城市都有所不同——那么,吃什么不会踩雷呢?我有三种方法来规避这种风险。第一种方法,在微信好友里搜索一下有没有当地的律师或者老家在当地的律师,当地人给我推荐的美食,大概率是不会错的;第二种方法,直接找一家全国乃至全球连锁的餐厅,品质稳定,服务有保障;第三种方法,点开一个本地生活类APP,找到附近5公里内的餐厅,根据评分以及网友的留言点评来判断。这三种方法概括一下,第一种叫做「个性化推荐法」,第二种叫做「标准化产品服务法」,第三种叫做「数字化/数据化筛选法」。这三种方法的利弊都很明显:用个性化的方法,遇上的可能是真地道、真靠谱、真好吃的店,但也有可能你的朋友和你的口味有着天壤之别,当地最好吃的东西在你口中味如嚼蜡;用标准化的方法,虽然食物的味道没什么大问题,但也不那么好吃;用数字化的方法,大概率能够找到符合自己口味的餐厅,但如果用以支撑的数据量不够多的时候,这个方法就用不了了。这个时候,我脑中又浮现出另一个问题:类比来看,当事人在选择律师的时候,怎么选才不会踩雷呢?毕竟,刚才这三种选择餐厅的方法,在选择律师的时候就不太适用了。首先,律师行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一个类似于大众点评的机构和平台,能够对律师进行相对精准的打分和定位;其次,虽然确实很多律师事务所都在全国各地开设分所,提供连锁服务,但绝大多数的当事人,仍然是以个性化推荐、口口相传的方法来选择律师。但这样选出来的律师,真的是好律师吗?想到这里我就很焦虑。为什么?一方面,我们今天所生活的时代,似乎方方面面都被互联网改造过了。通过互联网和数据化集中的方式,来进行网上下单、信息匹配、资源整合、获取标准化服务,大大降低了我们的试错成本。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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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制度大变局(一)审级调整的法海钩沉|Trialday升堂

专业选得好,年年似高考。对于民商事律师而言,虽然大部分精力都在关注实体法的发展和变化,但每次诉讼法的变化,都会实质上引发诉讼业务的巨大变化。其中既有诉讼制度的调整,也暗藏了诉讼业务的新机会。“每逢佳节出新规”,今年国庆前夕,最高人民法院给全国律师的礼物就是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这份文件从标题上人畜无害地显示出只是单纯调整法院工作的文件,但内容上石破天惊地影响了诉讼律师的工作内容和方法。而在十月底,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更是宣告了这次民诉法制度性改革从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阶段,正式进入立法阶段。Trialday小编,作为一名正经的民商事诉讼律师,希望能将这一轮的司法改革串联起来,绘制出一张民事诉讼制度大变局的全图,以飨诸位读者。01再审改革与审级调整的序幕拉开2008年的《民事诉讼法》改革,为了改变各地裁判标准不统一、地方司法保护严重、上级法院业务指导乏力等现状,从原有的二审终审定局入手,将原有的以申诉为核心的审判监督程序,调整为以法定事由的再审审查+再审审理为核心的“准三审”制度。这次改革引起的后续反响巨大,绵延至今。二审终审后的案件,仍有很大一部分被申请再审,由上一级法院审查或者审理,坐实了“准三审”的程序目的;围绕着提审为原则还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为原则,引出对于再审制度实际意义的争论;而对于再审改判比例的大数据研究,让再审从二审败诉后的救命稻草变成了一针安慰剂。无论如何,再审制度的改革,为民商事律师催生了一大波新的业务机会。由于审级的上提,大量在基层和中院的案件,将有机会到达高级法院甚至最高法院的审理范围,“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也成为了许多律师津津乐道的事。各地律师带卷进京,无论是在东南四环边小红门立案时的各类吐槽,还是在东交民巷27号门口武警驱逐之前的合影,都是诉讼律师对地域和审级的一次跨越。而再审业务也间接促进了各地律师的业务联动。由于高院和最高法院能够通过案例、提审、改判等方式,直接指导各地中院和基层法院的裁判思路,一时间,研究高院和最高法院的再审案例成为了民商事律师快速精进业务水平、与审判口径对齐的不二法门,也诞生一大批以案会友、以专业相称的律师社群。而通过省会城市辐射全省、北京辐射全国的再审业务格局下,促进了地方一二审律师与北京再审律师的业务合作。坦言之,小编在2009年执业之初,正是赶上了民诉法再审制度改革的大潮。从民诉法制度的条分缕析,到最高法院立案二庭、四个民事业务庭、审监庭的裁判风格分析,再到频繁的参与再审案件代理,小编也在这波政策红利中成为了专业的民商事诉讼律师,也结识了不少各地业务合作的律师同行朋友。而对于法院内部而言,上提审级其实是无奈之举。案件的审级上移意味着上级法院承担更重的案件审判任务,也需要更多的审判人员。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成立之时,从各地法院遴选了一批法官,暂时缓解审判力量的压力。而审判任务的上移,也代表着化解社会矛盾压力的上移。在本就有着“拦圣驾、告御状”传统的社会环境中,一言不合便上京伸冤成了社会冲突的必选项。再审制度改革、上级法院的办案数量瓶颈、不断增加的案件数量和难度,综合因素造成了解纷压力“虹吸现象”。为平衡各级法院的工作重点,与此同时,一场关于审级下沉的调整大幕,正在缓缓拉开。02向下、向下、再向下2008年《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的4月1日之前,审级调整下沉就已经开始了。2008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08〕10号),将京、沪、粤、苏、浙五省高院管辖标的额提升至2亿元以上、中院管辖标的提升至5000万元,其他各地法院也在此范围内作了相应调整。而在不到2个月之后,伴随着民诉法的出台,同时公布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中,广东还将管辖标的额又加码至3亿元。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将京、沪、粤、苏、浙五省高院管辖标的额提升至5亿元以上、中院管辖标的提升至1亿元以上。2019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9〕14号),也就是著名的“50亿规定”,将全国所有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标的额提升到了令人瞠目的50亿元,相比4年前提升了10倍。而在今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21〕27号),将全国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标的统一提升至5亿元。对比此前的管辖标准,诸如甘肃、青海、宁夏的中院,按2018年标准的管辖标的额是1000万元,此次调整提升了50倍。短短13年间,全国高级、中级法院管辖的标的额完成了火箭一般的飞跃,特别是从2015年至今的六年时间里,将几乎所有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均下放至基层法院,而高院一审案件,则成为了诉讼律师社交牛逼症中的硬通货。基层、中级法院集中处理纠纷,高级、最高法院进行业务统一、指导、纠错的格局逐渐呈现出来。2019年和2021年两次统一的高院、中院级别调整,取消了各省市高院、中院管辖的区别对待,也取消对海事海商案件、涉外民事案件、部分知产案件级别管辖的区别对待,在高院层面上取消了对当事人一方不在法院所在省内案件(主客场案件)的特殊对待。这些取消并不意味着各地已经完全消弭了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司法资源不平衡,而是从更高的维度上,通过提高管辖而实际解决长期以来主客场案件带来的诉讼程序漏洞(如同样标的案件,可能A地在中院一审而B地在高院一审)。03审级调整的一盘大棋审级调整是这一轮民事诉讼变局中的最直观体现。于诉讼案件,基层法院一审、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将成为几乎所有案件的常态,案件通过级别优势“出省”将难于登天。于诉讼策略,管辖权的确定和争夺将更加明显,而审判本地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律师跨地域合作网络的有了更高要求。审级调整带来的变化,远不止这些。大量案件堆积到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已经成为压垮稻草的又一头骆驼,基层法院的案件何去何从,不能仍然靠立案庭的层层设阻、案号的计划经济、审判庭的加班加点来解决。向何处疏导,司法决策者面临着当年大禹治水一样的难题。对于高院和最高法院,审判压力减少的同时,通过个案纠错和指导来统一裁判尺度的抓手也没有了。被长期诟病的司法解释者不接地气、不懂基层,会否加剧?上级法院的审判专家形象,如何能够实际作用于更广大案件存在的基层、中院?是否能在实践中真实分割出案件的“事实审”和“法律审”?司法改革的棋局中,审级调整的日拱一卒,绝不只是法院的工作量层级划分,而只是这一盘大棋中,最为突进的一颗棋子。而当司法改革进入深水期时,审级调整也成为影响各级法院审案数量水位的那一道水闸。审级调整的落子无悔后,下一颗落子何处?-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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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面对职场「潜规则」有多少选择?| Trialday

最近,“劝酒文化”“加班文化”“破冰文化”这些“职场雷区”频频暴露在公众视野当中。对于初入法律行业的律师来说,该如何识别和应对不良“潜规则”?对于管理者而言,当“劝酒文化”上升成为团队价值观时,又意味着哪些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该“过时”了?本期「真不骗你」直播中,大鱼、江左和七爷就这些话题分享了自己的看法。01如何看待“劝酒文化”等职场潜规则?七爷:律所有“劝酒文化”吗?我的答案是:看师父。新手律师进入律所,可能会遇到完全不同类型的师父,有些是从公检法司这些机关或大型国企中走出来的;有些是“科班出身”,纯粹以业务能力为依托。因此,不同的师父,其案源渠道、社会圈层、做业务的方式可能有着天壤之别。对有些团队而言,喝酒这件事是做业务的必备属性之一,有些团队则可能是滴酒不沾。江左:我印象里“做律师需要应酬,应酬约等于喝酒”,在某种程度上似乎是个心照不宣的共识。年轻人到律所面试时,面试官通常也会问:“会喝酒吗?会开车吗?”随着一些案例的曝光,“潜规则”名义背后我觉得至少有两个值得思考的现象。一个是大家未必都不能喝酒,但即使很多人私人时间也会去泡泡酒吧、喝点小酒,也未必愿意把喝酒这项“技能”放在工作上。另一种则是“能喝酒”的标准不明确。面对面试官类似问题,是回答“我完全滴酒不沾”,还是“主任,需要的时候我能帮你挡两杯,但是酒量不行”,还是“主任您放心,我一定给你喝到底”?七爷:所以问题来了,带你去酒桌的师父和不带你去酒桌的师父,到底哪个是好师父?可能有的律师一辈子只想“搬砖”,不参加任何应酬,甚至团建也不想去,就专注于把法律功底练好,把文件写好,不想获客的事情。但有的律师却想了解整个案件的全流程,想学习如何获客。这其实没有对错之分,完全取决于自己怎么想。站在师父的角度上,也许会考虑到大量的律师还是向着全面发展去努力的。那么除了学习交付法律文书,私底下如何跟客户相处,甚至如何与客户成为朋友,也是一项重要能力。如果不会喝酒,是不是可以喝茶?再或者能不能懂点菜品?至少要有一个除了工作之外的标签,否则律师就成为一个行走的法律文书输出机器了。江左:所谓的“潜规则”背后,双方都面临着困境。作为律所主任,邀请年轻律师参加酒局也许是出于好意,比如希望他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头尾。但困境在于,被邀请的一方可能会想:我能拒绝吗?我拒绝了会不会被“穿小鞋”?领导会不会认为我对工作不上心?提出邀请的一方也会想:我能带他去吗?我带他去万一出事了我该怎么办?七爷:能这样想的领导或师父已经非常好、非常少见了。因为很多长辈在发出邀请的时候,可能就是出于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而没有看到如今的90后乃至00后这代人,在个人意识觉醒或者考虑的问题上,其实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鱼:那回到问题本身,作为一名初入职场的律师,一方面师父希望我了解更全面的法律服务状态,一方面内心又因为自我意识的觉醒而产生了一些冲突或者变化时,他该怎么样处理和应对?江左:首先,能不能考虑到对方的立场可能与自己不同。如七爷所说,能考虑到对方可能很为难,做到换位思考,已经迈出了破除“潜规则”的第一步。其次,还有技巧性的问题。作为初入职场的律师,有没有哪些方法既不伤面子,又能非常明确地表态说:其实我不想去。七爷:站在年轻人的角度上来看,核心问题其实是年轻人对自己不够了解。你抗拒酒桌和应酬,究竟是因为你不能喝酒、你害怕那个场合、你害怕说错话,还是因为什么原因?比如“喝酒”,是小酌还是喝大酒?上酒桌的话,是不是默认还要喝白酒?这些因素加在一起,对于年轻人来说,已经是一个未知数了。02当“劝酒文化”上升为公司的价值观江左:之前在日本旅游的时候,有个现象让我印象深刻。每天晚上大约八九点,在东京银座这样比较热闹的地段,身着正装的五六人小团体聚会非常多,常常是简单点一些烧烤同时也会喝一些酒,看起来像是既热闹又非常有秩序的团建活动。日本朋友告诉我:东京上班族有个约定俗成的规矩,下班后团队要一起出去喝一杯再回家。我当时觉得,可能日本的职场文化认为下班后团队聚会是一个“义务”。我们除了跟客户喝酒的场景外,另一个常见的喝酒场景也是“团建”,“下班后的小酒桌”会不会也是一种隐性的“八小时以外的义务”?七爷:公共环境与私人领域之间一直在争夺你下班后到临睡前的时间段。在国内,有团建、有应酬、有加班、有商务活动等各种方式,无形中占用了你想和家人朋友聚聚会,或者单纯自己静下心读读书的时间。江左:在目前国内公共语境下,站在“被迫害者”立场,不断地挤占私人时间、不断地参加酒局聚会、企业以及领导违抗个人意愿等等行为肯定是不对的。然而,就像是日本职场,当所谓的“破冰文化”“上下级文化”变成一种隐性要求的时候,求职者能够做的选择可能只有“我要不要在东京这样的大城市工作”或者“我要不要进这种大社团工作”。七爷:其实对年轻人来说,真正能够选择的空间是很有限的。举个例子,团队连续两周加班,终于放了一个周末,怎么过这个周末,现在有两个选项:A选项是组织一场团建,在风景优美的温泉酒店泡泡温泉、打打牌,放松一下;B选项是给每个人多放一天假。你觉得员工会选择哪个?在职场中,大家各自角色不同,选择也就不同。有的人是团队负责人,有的人是团队成员,有的人是被负责人要求组织团建的那个人,每个人肯定都有不同的选项。大鱼:那么,作为管理者或者团队的负责人,当你想把组织文化建立起来的时候,“团建”某种程度上是不是一个必要的方式?江左:我自己在做管理时也遇到过同样的问题,比如一个很小的细节:逢年过节,到底是给员工发实物,发礼品卡,还是发现金?现金会否增加公司负担,税负问题如何解决,而且员工也不容易感受到温暖,感受不到公司的心意;如果发实物或者礼品卡,员工会不会其实并不需要,或者觉得这个卡能买的东西太有限。美世人力资源咨询公司关于“中国员工吸引和保留调研”结果作为管理者,一方面管理手段有限,也确实可能存在缺乏想象力的问题;另一方面,众口难调也是现实情况,每个团队都有不满意管理现状的人,该如何对待他们的观点,是对管理者的一种考验。七爷:很多人认为我在企业里,只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就行了。但其实现代化的企业离不开团队协作,即便是律师这样“侠客型”的职业,仍然需要与团队成员,包括行政、财务等协同工作。对团队来说,如果长期缺乏交流与合作是无法建立信任的。看邮件和对接公文不能建立信任,远程工作也不能建立信任。就算和客户之间远程交换了许多文件,开了许多线上会议,但真正签约的时候大概率还是需要见面的,这就是一个最基础的信任问题。所以我特别认同江左的观点:一个企业的性格和基因,未必是“写”出来的,而是由创始人和最老的一批员工共同塑造出来的,后加入的员工大概率只能选择去融入。江左:在律师团队里,是要求成员尽可能适配负责人工作习惯的团队多,还是相互协同、相互磨合的团队多?七爷:我觉得要分阶段看,一二年级的律师正处在“树规矩”的阶段,必须按照相对严格的标准来要求,保证律师的基本素养。但升到五六年级后,律师的个性更多地体现出来,管理的方式也应当有所变化。但目前在律师行业中,可能很少有管理者能够意识到这件事,这也是律师行业之所以需要管理者的原因。大鱼:我觉得首先60后或者70后的管理者,可能会更习惯把团队成员看成一个“大家庭”,把组织意志、团队意志和个人意志比较严密地结合在一起。而80后、90后的管理者,边界上会规定得清楚一点,但交叉的部分其实也很多。另外就是,在东部沿海、一线以及新一线城市中,比较具备现代的管理意识,而在西部一些环境相对滞后、市场条件没那么好的地方,管理方式会更传统一些。江左:我觉得跟业务类型也有关系。公安系统的师徒文化相对来说是最鼎盛的,案件侦办确实需要高度信任、性命相托。但现代公司里比如法务工作等,“破冰文化”“家族文化”可能并不值得提倡。这中间免不了“夹带私货”,如果把一些习惯不加甄别、不加改造地上升到文化层面,变成“谁位置高谁有理”,新入职的员工其实很难有发声机会。七爷:落到律师团队中,我始终认为最大的问题在于:大家都是学法律的。对于管理这件事,一是意识不到位,二是缺乏能力和手段。当团队组织规模比较小的时候,一定是产品优先,“工作即团建”。一旦团队规模变大,可能才会遇到管理上的种种问题和障碍,这时的问题就变成:管理成本呈指数级别上升,但管理者的能力只上升了一点点。-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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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合规时代」法律服务将如何升级 | Trialday

最近,“合规”这个概念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广泛关注。频繁发生的合规事件,背后可能预示着什么?对于律师来说,合规领域会成为一片新的蓝海吗?「真不骗你」首期播客,大鱼、江左和七爷聊了聊这个话题。以下为播客文字实录。*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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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巢之下|Trialday

片尾有鬼故事,可以直接拉到底。——Trialday编者按01兔死狐悲昨天半夜,杨老板给我转发了一条某互联网大厂线上教育条线大规模裁员的消息;今天早上,我给杨老板转发了一条关于某在线教育上市公司宣布关停主营业务的新闻。杨老板回复我了四个字:“兔死狐悲。”这四个字立马把我与这些遥不相干的新闻拉进到了一个框框里。在最近几个月的工作里,“监管”二字成为了绝对的高频词汇。过去在从事诉讼业务时,法律、司法解释被奉为圭臬,而部门规章、各种通知意见,都只是“仅供参考”的效果,既无法动摇对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也没法从根本上影响法官的裁判观点。但近来进入新的数字化法律领域之后,在法律尚不健全和明确的情况下,大量的工信部、网信办、或者六部委九部委联合文件、甚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体操作指南,不禁感叹专业选得好,月月是高考。法律有稳定性也有滞后性,行政手段更高效也更决绝,这两者在长期看来或许方向趋同,但短期看手段时常是矛盾的。但对于处于当下的每个人,两者都得遵守,对于法律可以学习领会贯彻实施,但对于雷厉风行的行政力量,往往又后知后觉。这次是教育行业,下一个会是谁?02蝴蝶效应下的吃瓜群众双减政策下,整个教育行业,包括线上和线下,一片风声鹤唳。已经上市的各家巨头们,目测每家裁员规模都在数万人,同时还有更多原来教育行业“门口的野蛮人”们,纷纷裁撤改编事业部,唯恐避之不及。蝴蝶刚刚扇了翅膀,台风会在哪里出现?显见的第一波焦虑者,是现在貌似还在岸上的素质教育机构们,毕竟客群的一致性,让大家对于大机构的转型可能都充满担忧。但这种担忧其实在教育行业内部一直存在,只不过在这次的双减大背景下被突然放大了。但学科教育转型素质教育只能算得上是自救,并非长远之计,正如前段一篇报道提到的,“不让孩子学数学,家长也未必会让孩子上体育”。竞争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但毕竟不是颠覆性的。而有些因为红火的在线教育而产生的增量市场或业务,可能在这波变革下也变成池鱼焦土。在过去几年疫情背景下,线上教育发展飞快风起云涌,离不开各大屏幕上全频率轰炸的广告攻势,包括电视屏幕(曾记否春节前后的教育广告大潮)、信息流广告(据传去年暑假猿辅导一家在字节跳动一天广告投放额超过3000万元)、电梯楼宇广告屏(只要你上班回家,就能精准触达各类家长孩子的视线)、社会广告屏(公交站、地铁站,随处可见的微笑拿笔“做题家”的形象)。而这些,也在这个炎夏中,樯橹灰飞烟灭。之后是部分商业地产租赁。线下教育被视为商业地产引流的核心产业之一,至少一个小时的停留时间,前后延展的餐饮、购物需求,让每个商场都愿意开辟一个区域甚至一个楼层用于线下培训。而临近住宅区的非核心写字楼中,一到周末和假期,也挤满了叽叽喳喳的孩子和翘首以盼的家长。而如今,被誉为“宇宙补课中心”的北京海淀黄庄,一派萧条景象,人去楼空。吐一个专业槽,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今天发布了一份《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房租有关问题的行业意见书》,“向参与立法人员、法学专家、专业律师等进行专门咨询并进行论证”,“在《双减意见》印发前,校外培训机构如已签订合同承租房屋,用于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可根据上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构成情势变更,并与出租方重新协商变更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等,也可以与出租方协商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应将此视为违约,不应收取违约金,并应退还押金和所预付的部分租金。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呼请相关利益方从支持国家重大决策贯彻落实、体谅校外培训机构所遇到的特殊困难,以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本着公允的原则,对有关校外培训机构退租等问题给予理解和支持!”协会的本心是好的,但这个意见更像是律师的建议,而不应该是个协会意见。(杨老板对此评价,“谁家的事不是事儿啊,就紧着你家的来??!!”)若是此次行政手段的“双减”被认定是情势变更,恐怕,《民法典》第533条将来会被引用爆。(诉讼律师出身的我露出微笑。)表面上看起来是对教育行业的整顿,但实际受影响的范围,远比教育行业大得多。近到补习班门口卖煎饼的老伯,远到一片哀嚎的投资机构、券商、IPO律师、会计师事务所,都傻了眼。“做时间的朋友”,成了某些做领导的朋友的背景板。任何一个产业以及延伸的链条,长到我们外人无法察觉的地步,直到我们自己被卷入这个链条才会发现,我们离风暴的中心并不算太远。03没有买卖,真的就没有杀害么?作为一个学龄儿童的家长,身边同龄人最多的感叹是,孩子们该怎么办?如果把逻辑链条往回梳理一下,回到事件的原点:八零后,特别是八五后这代人小时候开始,“减负”二字便不绝于耳,主要指的是降低学生在校的课业负担。但在“减负”之后,学生产生的空闲时间,仍需要被有效的利用,因此才产生了林林总总的校外培训,一方面有助于对学生的课外管理,解放了家长的时间;另一方面也是对于学校学科教育和非学科教育的补充。因此,校外课程蓬勃发展的原因在于,学生出现大量空闲时间(早放学、周末、寒暑假)以及学校教学任务严重不饱和(没作业或少作业),而这两点的原因在于,多年以来推行的“减负”政策。但现在,一刀切式的将校外培训阻断后,原有“减负”政策并未调整,那么对于这段空闲时间利用的需求并未下降。需求得不到释放,就会消失吗?还是说,会以另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存在?素质教育也好、Steam教育法也罢、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也行,但这些始终不是主流价值观中评价的核心标准。在不改变评价标准的情况下,内卷、竞争、军备竞赛都难以避免,只不过展现形式不同罢了。这次“双减”中另一个关键词是“教育公平”,意思是校外补课造成了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但在资源整体缺乏的情况下,不公平分配是必然的结果,强行的一刀切,只会从一种不公平滑向另一种更严重也更隐蔽的不公平。所以,“双减”远不是终点,只是教育评价体系改革的起点,但这个起点所揭开的教育的伤疤,已经足够触及骨髓、让人胆战心惊了。我在做法律职业教育创业时候,很喜欢一句话,“教育不是把篮子装满,而是把灯火点燃。”其实骨子里面,我们这代中国人是重视考试,而非重视教育。学科教育自然有各个级别的期末考和中高考作为尺度,即使非学科教育,也是为了各种考级、考证和比赛,最终也是为了升学。我们往往混淆了作为过程的教育和作为结果的成绩,认为好的教育的目标,就是好的成绩。当考核标准成为KPI时,教育便沦为工具;而不重视教育,自然不会重视老师。当一个人站上讲台,他就是这个课堂的国王。若老师被人戴着袖标踹开门,在无辜学生眼前拎出来训斥,此刻与几十年前红袖标们打砸学校,让一众大师们带上高帽游街,有何差别。不尊师不重道,也不奇怪会出现,“人前求着补课,人后举报退款”的人间闹剧了。教育,从来都不是一件错事,就像刀从来不会自己杀人一样。04一鲸落,万物生“时代的一粒沙,落到任何人头上都是一座山。”都说鲸落是生命的奇迹,不知道各大教育机构陨落后,那些溢出的老师、程序员、运营人员,以及周边更多的从业人员,将归于何处。人都没有错,时代也没有错,错配的只是时机和命运。行政手段的雷厉风行,从来不给行业留下温情的空间,一句“为了你好,为了未来好”,像极了每个人都讨厌的教导主任的样子。会不会万物生,我不知道,会不会再有各种家政混杂着家教的一对一上门培训出现,或者是名校数学系毕业的体育老师,再或者是奶茶店的服务生都是英语高材生,段子终归是段子,生活终归是生活。这是一个摇摇欲坠的时代,谁都不知道明天和死亡哪个会先来。今天是教育行业,这个关乎国计民生、从业者数以百万、估值上百亿美金、产值千亿的行业,说没就没了。那么明天呢?睡前给你们讲一个鬼故事:明天早上的头条新闻,几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调整XXX行业的意见》(行业名称自行脑补),要求各地不再审批该行业新机构,现有机构统一等级为非营利机构,各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投资该类机构,外资不得以任何方式控股或参股该类机构。然后,你的行业就没了,是彻底没了。晚安,好梦!-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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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念吾师蒋勇律师|Trialday

今天下午开庭,庭审中不断有求证的消息涌进手机。结束庭审后在返回的高铁上,我整个人瘫坐在座位里。拿起手机,看着刷屏的讣告,给陈律师发了条微信,“我好难过呀!”怅然惘矣。2009-2015,是成长为天同人的六年;2015-2021,是离家出走的六年。我的人生1.0永远都停在东交民巷红都商务会馆、东方广场C2-809、南湾子胡同10号和3号里。于众人,您是领袖、是灯塔、是明星、是贤达;于我,您是师父,那个手把手带着我做案子、谈案子、梳理律所管理、讨论商业规划、畅谈法律科技的师父。2008年的冬天,天同的第一次校招,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的一间小教室里,那是改变我人生的一个小时。在最冷的寒冬里,清华园里要了命的笔试,第一次用图表讲案件的面试,以及和某法院撞了日期的终面,但最后,我们完成第一次的双向奔赴。试用期里,您吓唬我,干不好是要被淘汰掉的。打开电脑里的文件夹,当年第一个向您汇报案件的材料还躺在那里,犹记得那时的紧张和惶恐。“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好像就是那次汇报完之后我们说的,这八个字,后来我也吓唬过很多天同的后辈同仁,更吓唬过全国很多律师。但至今的每一天,每一个案子,我还谨记,我们做律师就是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勤勉尽责是这行的底线而不是金线。后来我们搬到东方广场,有了更体面的办公室,您老是说,这可是为了我们几个学生才租下的。我的座位就在您办公室门口,随时的耳提面命变成了日常的耳濡目染。那次是天同第一次有机会在全国律师面前讲天同的管理和再审业务,您去讲我来做课件,我们俩从早上聊到深夜,再从深夜改到天明。直到数年之后,我意外拿到您演讲的ppt文件,才发现其中几页的批注,还是当年伴着长安街灯字字推敲的内容。我才知道,那一天一夜,对天同、对您、对我,可能都是一个里程碑。一天中午,您神神秘秘地跟我说,“走,我带你去个地方。”穿过整个东方广场和几个小胡同后,一拐进了一个藏在巷子里的小楼。参观一圈后,您说“这个地方做我们的办公室怎么样?”当时很难想象,就在搬进来的一年后,还在实习期的我,就被推上了天同第一次开放日的讲台,汗流浃背的讲完了第一次“诉讼可视化”的分享,更没想到,这个词在此后的时间里,在行业中产生了如此大的影响。很多事都是在不经意间发生,当时当事都不会知道它的作用,但经年之后再回想,那根心弦会隐隐作痛。那个中午在食堂,您顺嘴问我和陈律师下午什么安排,我们说下午有个案子在最高法院开庭,您问,“郑玮自己去不就行了吗?”若不是这一问,我的第一次独立出庭可能还会延后很久;若不是这一问,我可能还会躲在陈律师身后安心做一名辅庭律师;这一句的助推,才真正开启了我的出庭律师生涯。可我始终来不及,跟您说一声谢谢。33步诉讼流程,标准化文件模板的制作,我们逐页讨论投标文件的逻辑、逐行敲下业绩整理的内容,我们一起打造了“诉讼业务非诉化”,至今,我的每个案件文件夹里,都少不了若干份的律师工作报告,这是属于我们俩的回忆;再审业务流程、第二本案例选、民诉法改革丛书,再到天同下午茶栏目里的文章,您不断给我提供舞台,用输出带动输入,培养了乐于写作、勤于分享的习惯,虽然我们在公众号问题上有过不少争执,但今天,我庆幸仍然有Trialday这个自留地,让我缅怀您;诉讼可视化从30分钟分享到2小时课程,再到半天,再到全天,再到两天,从内部分享到外部演讲,从二三十人到上百人的大场,从最早在那个“微山湖”案件中的应用,到我离开之后出版的那本《诉讼可视化》,里面章章节节都是我们在会议室里打磨过的案例和图表;“讯捷案件”的模拟法庭开始,我们把战场高保真地搬回律所,我还能记得自己坐在代理人席上演练开场陈述,也还记得深夜晓成律师在模拟法庭中来回踱步,这方天地,是我缓解庭前焦虑的最好场所,也是刀光剑影后庭后复盘的归宿。在“上庠朔望”的匾下,我和您并肩作战,一起谈客户、讨论案子、作总结;在“天池汲浪”的匾下,我脱去稚气成为一名出庭律师、团队负责人。春天玉兰树下,夏天杏馥台上,秋天金砖牌前,冬天纷飞雪中,您的身影在小院里来去匆匆。我总抱怨抓不住您,每次也只是寥寥数语,但我们的磨合在谈判桌上只需一个眼神,足矣。离开天同的决定,始终是带着莽撞和遗憾的。我们俩在小院里聊了很久计划中的深圳分所,而当时,我没有孤注一掷的勇气,天同各方面条件也还欠火候。我也想出去试试,您也有太多顾虑,于是这段故事终究有了一个句号。在我们最后一餐上,仍然在为律所发展方向争执,最后您留下一句“郑玮,很多事情,你到了我的位置,自然会明白。”而这一句,在离开后的六年里,不断体会、记忆闪回、而今泪目。后来,有了iCourt和无讼,有了我们作为友商不见面的默契,也有不少场合和会议,有时候您在台上我在台下,有时候我们作为前后发言嘉宾。那段时光,是法律科技和法律创业风起云涌的时光,我们在各自的轨道上都风头无两,但心中也默默觉得或许必有一战。但真当我们相遇时候,您笑容的皱纹又深了一些,嗓子也比以往要沙哑,我也心疼现场您还要自己调试电脑,课件出了故障也没人能帮。事情禁不起或许,而我始终怀念曾经在您上台前,我做好所有准备,给您递上遥控笔的时候;我也始终感怀,现在您结束演讲,把遥控笔递给我,说“下一个是你了,加油!”。江湖如何纷争,我始终念着那个可以望着天空发呆、泡杯茶到回廊里看卷、夏有凉风冬有雪的小院,也始终念着带我进入小院、带我进入行业、带我进入人生舞台的您。二进院的门上挂着“天降天才乃天降,同志同行为同行。”每年冬天回去,我都还会回去找您聊聊。我都还会在门前把这副对联看几遍。可今年冬天,我该去找谁汇报我这年的所思所困呢?我们的微信对话,永远定格在2019年的12月,最后一条还是您在安排司机帮我停车。当年您半开玩笑跟我说,自己开家所吧,大不了您来投资,做个对赌,赔了算您的,赚了对半分。今年,我真的坐到了一家律所的管理者的位子上,可再没机会请您来新办公室坐坐。二十年前的您,是不是也有一样的惶恐,是不是也是在那时悟出了“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是不是跟我纠结一样的问题。而现在,我到了这个位置,自然明白了很多当年执拗的事。而这种人生的错位,或许是我向您交上最好的答卷。我一直以为我是个记性不太好的人,也是个没有什么仪式感的人,更觉得自己和您已经分别六年,但就在开庭后的这几个小时里,看着沿途的天色渐暗,有霞光从云层缝隙中透过来,光洒在我身上。相识十二载,似乎一直都像这样感受您的光芒。而现在,天完全黑了下来,我把头像,换成一盏蜡烛,再与您守这最后一夜。而明天,我真的要,在没有您的世界里,自己去战斗了。一日为师,终身为父。R.I.P————永远的徒弟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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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律所:合伙制的黄昏 | Trialday

建立在律师个体自由和独立基础之上的合伙制,在目前的条件下焕发出了最大的能量。但,到达巅峰之后的合伙制何去何从?合伙制不会在短时间内消亡,甚至也暂时不会呈现颓势,但这一片正午的光辉,或许也意味着不久后的日暮。——Trialday编者按01这十年,行业发展了吗?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律所“榜单季”,各TOP榜单发布之时,让人敬仰之余,不禁释放出令人不安的信号。按理说每年都会有些新面孔,特别是一些年度奖项,毕竟各领风骚嘛,但榜单上各类常客的熟面孔越来越多,而且大量常年霸榜的业界贤达和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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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法律行业不为人知的真相 | Trialday

无论是从法学院刚刚步入职场的小白,还是在行业打拼多年的成熟法律人,或多或少都听说过类似的判断或者结论:律师市场已经趋近饱和了、当律师专业能力比什么都重要、万金油律师赚不到多少钱、二三线的律师没有发展……这些论断中哪些是「真相」,哪些是「谎言」?4月1日,「真不骗你」愚人节特别节目首次直播,大鱼、江左和七爷就这些话题分享了自己的看法。以下内容是对直播内容的精彩回顾,欢迎大家留言交流。01律师行业已经饱和了么?江左:过去十几年里,律师数量持续增长,尤其是近几年,许多「老律师」朋友纷纷向我表达,年轻律师越来越厉害了。我认为这个「厉害」至少有两层意思:一是年轻律师因为时代关系,一入行即能熟练使用各种现代营销手段;二是由年轻律师组成的新锐律所开始直接参与业务竞争。从全国范围看,城市特点和律所格局各不相同,所以一线城市和二三线城市的律师个体关于竞争加剧的具体感受也不同。一线城市与其说是人的竞争,不如说是品牌或团队的竞争;但二线城市则更多表现为律师个体即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无论如何,年轻律师弯道超车的尝试和迅猛劲头,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给许多执业时间较久的「老律师」带来了压力。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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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律师行业「赚钱」的新机会 | Trialday

2020年是特别的一年,这一年全球疫情爆发,远程工作、线上庭审成为了现实;这一年《民法典》正式施行,配套司法解释层出不穷,法律人正在快速适应全新的知识结构,准备重新出发。在中国经济偏向下行的大趋势下,我们看到,律师行业似乎迎来了一波显著的机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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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律所:法律服务的两条「金线」|Trialday

一年前,我在新则的活动上分享过《当我们谈到一体化的时候,究竟在谈什么》,其中对法律行业的商业模式有过探讨,并且总结了“个案化业务”和“标准化业务”两种模式。经过一年的观察、思考、讨论和沉淀,借用大鱼的“金线”一词,特成此文,回应一年前的自己,并飨诸君。过去五年乃至十年的法律服务市场,无论是律师与律所业务发展本身,对客户市场和招聘的宣讲内容中以及各类律师服务机构的宣传口径中,最甚嚣尘上应该就是「专业化、产品化、一体化」这些概念了。作为法律市场的观察者和参与者,深知形成“三化”的难度,除了极少数团队形成了自己的打法外,绝绝大多数团队(对,就是两个绝)目前仍然停留在对概念的理解阶段。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律师服务市场也从原本的风起云涌,逐步板结、固化,虽然时常会有新锐团队或律师脱颖而出,但行业正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分层。这并不是行业本身造成的,而是律师行业市场化带来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下,经过了充分竞争阶段的市场,自然会分为三六九等,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到客群分类、服务价格,客户是会用脚投票的。正所谓“各花入各眼”、“汝之蜜糖彼之砒霜”。而这种分层,经过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分离出两条难以逾越的「金线」。01第一条金线之上是“高端业务”的“大律师”每个进入律师行业的人,几乎人人都想成为“大律师”,几乎人人都想做“高端业务”,这也是法律服务市场中的金字塔尖业务。但是,很少有人界定什么是“高端业务”和“大律师”,大家往往习惯性将其等同于“收费高的业务”和“收费高的律师”。这种以收费为主的结果导向界定,失去了深入研究业务的基础,让每个律师仿佛都成了“搞钱”律师。笔者是一名商事诉讼律师,在同类业务的宣传语中最常见的是“专注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其实扩大到刑事业务、非诉业务,这三个词恰好能界定高端业务的属性:“重大、疑难、复杂”。重大,是指背后的商业利益和经济利益巨大,而不仅仅是表面上的标的额高。如很多知产类业务、竞争法业务,实际的商业利益很容易被表面争议标的所掩盖,“暂停侵权”、“赔偿1元”的背后可能是对某个产品的合法性审查;行政法业务更为明显,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有可能不是天价的惩戒金额,而是对产品或业务的合规性否定,例如暂停业务、下架处理等;而刑事业务更无须多言,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重大,构成了业务的第一道壁垒,也是客户在选择律师时的第一道心理防线,越是重大的案件,客户相对更愿意支付成本,这也是很多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基础,同类型业务的业绩能够提供更好的信任背书。疑难,是指办理此类业务是,需要运用到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更多的时候需要法律技巧,甚至法律智慧。如诉讼中法无明文规定领域的各类“第一案”,“台湾地区”《民法》第一条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在各类法网恢恢的地带,需要通过法理基础对法律规范进行发展性解释,将“原旨”与“现实”进行结合。非诉中新型交易模式的搭建,需要律师在现行法律框架的边缘地带进行探索,将法律规定和商业逻辑有机融合,产生“股权激励”、“VIE”、“毒丸计划”等等新型法律模型。疑难,构成了业务的第二道壁垒,能够办理疑难案件的律师背后,往往意味着更为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务经验,同层次业务的业绩也能提供更好的信任背书。复杂,是指案件的工作量规模大,包括可能的材料数量多、筛查难度大,调查范围广、检索难度大,论证程度深、研究难度大,涉及资源杂、协调难度大等等。大规模的投资并购或IPO、耗时较长的大额交易引发的争议解决,为解决商业需求展开的多轮次、多程序诉讼矩阵,都在考验着牵头律师的统筹协调管理能力。工作量大、工时长,本身也构成了业务壁垒之一,只有具备一定团队规模和协同基础,才能有效应对和控制由工作量增大带来的成本和效率问题,稳定和丰富的团队构成是办理复杂业务的基础。而真正办理高端业务的大律师,还需要最重要的一项,时势和运气。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发展、周期波动、政策导向密不可分,每个阶段都会有业务的爆发点,远如不良资产业务、再审业务,近如互联网业务、文娱业务,再如破产业务、合规业务、税务业务。业务常有而伯乐不常有,真正能够审时度势、运筹帷幄、提前布局、抓住机遇,才是律师锦鲤们真正越过龙门的瞬间。之所以是金线、之所以是龙门,深入表里,有着许许多多硬门槛和厚积薄发的时间成本。02第二条金线之下是“标类业务”的“产品律师”法律服务是带有明显客制化手工业特征的服务产业。虽然法律通过确定程序、确定案由和罪名、确定审查标准等等方式,可以类型化政府法检机关等部门的法律供给内容,但对律师而言,更需要考虑的是不同客户对法律服务的个性化需求。而且在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态势下,过去在“卖楼花”时期出现的“真·标准化·批量化业务”的黄金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律师竞争的关键也在于如何准确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服务标准,就会增加成本和降低效率;而降低服务标准,就会丧失机会和流失案源。律师服务进退维谷,这也是长久以来制约行业生产力提高的核心原因,法律服务的工业化和互联网化也迟迟没能到来。但是,没能到来,不意味着没有探索。从交通事故到婚姻家事,从合同审查到中小企业的常年顾问,从劳动法到建设工程,从初创企业基础服务到投融资并购,从诉讼到执行,各个领域中都涌现出优秀的律师团队和法律服务产品,都在希望将法律服务类型化,成为流程、模板、手册,从而在下一次的服务中有效复用。随着法律服务的精细化,也有人将法律服务的某个流程和步骤进行模块化、组件化改造,如投标文件、市场开拓服务、案件分析报告、法律检索报告等,在团队内部形成可复用的微产品、微服务。标类业务,不是低端业务,不是以收费多寡作为判断标准。如果说第一条金线之上的业务是为了提高单案收益,那么第二条金线之下的业务,就是为了通过“降本增效”提高总收益。因此,如果律师想要做产品,除去纯粹为宣传考虑外,必须要在“降本”和“增效”两个维度上思考必要性和可行性。降本,能否用成本更低的方法解决同样的问题,如更利用低年级律师、非法律资格人员甚至计算机技术来解决问题;增效,能否在单位时间内完成更多的同类业务,如繁简分流、步骤分工、流水线式作业、KPI考核等。标类业务也分为两种,“流量型业务”和“批量性业务”,虽然只差一字,但业务模式上天壤之别。长久以来,对标类业务的理解都集中在“流量型业务”,也就是通过同类业务模式化,服务不同类型的客户。流量型业务主要瞄准的是需求基数大的领域,以数量优势和规模化获取收益增长。流量型业务,着力在知识管理环节,解决在服务环节上的重复成本问题,但是由于用户分散,往往是“剃头挑子一头热”,产品研发如火如荼,但难以准确找到获客渠道。究其原因,就像看病一样,极少有客户真的希望获得标准化的法律服务,客户至少希望经过望闻问切、对症下药。在稍有议价能力的客户眼中,标类法律服务产品,价不算廉物不够美,总会显得有些鸡肋。归根到底,流量型业务徒有标准化的外衣,实质上仍然是同类非标业务的集合。这也可以解释为何在国内没有形成有效的法律互联网产品。批量型业务,是针对单一或特定大客户的同类型批量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服务。批量型业务是兼具数量优势和客户集中优势的特殊定制化业务,需要更深入了解大客户的业务流程、服务需求,制定针对性方案。由于大客户往往在日常业务中已经形成了系统或模式,法律服务作为其中一个环节,需要具有较强的内嵌能力。此外,批量型业务往往是原先公司法务、公司律师或其他部门自行解决的问题,如果律师希望争取该部分成为外包服务,那么对于成本和价格的控制需要非常严苛才能具有竞争力。批量型业务中,如能有效总结和产品化法律服务,低成本人力资源和更低成本的计算机技术会有更大发挥空间。之所以标类业务也是金线,壁垒不在法律业务层面上,而在于更强的市场获客能力、更强的组织协同能力、更强的成本控制能力和更强的法律软件开发能力。标类业务的律师,更像是法律产品工程师和产品经理。03两条金线之间是不断饱和的传统法律市场而回到现实,大多数律师在大多数时候处理的大多数业务,都在两条金线之间。这部分市场,诚然容量足够大,大到律师在现今市场上养活自己或者让小团队过上体面的生活,并不是太难的事情;但这部分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导致生存之余解决发展问题时,几乎每个方向都在撞壁,仿佛职业生涯已经被智子锁死了。由于客户不够集中,需要日常担心案源稳定性,获客成本高企;由于专业不够明确,经常遇到超出经验的新业务,需要花费大量的学习成本;由于团队不够稳定,无法形成经验沉淀,也需要支出高额培训成本;由于打法混乱,不能实现业务升级和客群升级。由于两条金线真实壁垒的存在,律师匠人们被困在之间的这片谷地中。虽然律师中不乏“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呼喊,但现实情况是,业务升级或者规模扩大中,总会触到其中的一条金线,有一定经验的律所或团队的管理者,一定明白我在说什么。两条金线之间的业务,被不断地细分、拆解,行业律师、专业律师、程序律师、地域律师等等。现今的法律行业中,再难出现单枪白马少年郎似的纯靠专业异军突起的青年律师,也未见得有纯靠背景可以翻手为云覆手雨的资源大咖,大多数都是“资源+专业”的强强组合。无论是资源还是专业,要么来源于家世背景,要么来源于职业履历,要么来源于师徒传承,要么来源于社会交际,都是外部条件与内部沉淀碰撞后的结果。随着行业的发展,越过任一金线的转型成本都愈加增高,导致行业创新停滞不前。手工业、个案化的特性,缺乏稳定产出,对资本进入形成护城河,也是紧箍咒,与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结合也渐行渐远。以互联网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为代表的非法律服务机构,虽然在律师行业的门口已经虎视眈眈,但感谢司法部颁发的特许资格,尚不能颠覆行业的传统模式。04金线两边其实是同一类律师即使被中间广袤的传统业务空间阻隔,但金线两端的业务,似乎绕过了法律领域上的界限,在另一个维度上链接成为一个莫比乌斯环。行业曾经一度认为,下沉式业务由于单案价值较低,更适合在行业内缺乏案源的青年律师作为职业的起步。诚然这种建议站在青年律师的角度是符合实际和接地气的,但无论对于希望业务升级的律师,还是对于下沉业务本身,都难以获得持续性效果。越是批量或流量的下沉业务,与经验技能尚缺的律师的手工业工作方法之间,就越存在天然的矛盾,既无法优化业务,也无法实际提升律师专业能力。做得好一万件小额借贷,也不一定能办好一件银团贷款;代理过几百件轻微刑事案件,遇到数额特别巨大的职务犯罪也会抓瞎。下沉业务真正需要的,是标准、规则的制定,是流程、方法的总结,是刚性法律和柔性商业模式的融合,是出色的管理能力。运转良好的下沉业务团队,应该像一个半自动或全自动的车间,而这个车间主任,既要是从原来手工作业中挑选的佼佼者,能够设计和安排好整个生产流程,又要是训练有素的高级技术人才,足以应对庞大机器在运转过程中的各类情况。而这类人才所需要的素质,也正是真正顶端律师们所具备。一旦金线两端的业务联手,高端业务人才同时建立下沉市场产品规则,则第二条金线将不断上升,挤压中间地带律师的生存空间。这个过程或许很漫长,而且社会法律服务整体需求的增速,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会抵消掉被挤压带来的压力。传统业务会被新业务、新打法、新模式全方位地侵袭,或许零敲碎打、碎片式的进展,或许几年一个周期反复渐进,但这个过程却是不可逆的。另一方面,金线两端,无论对于软件技术还是对于资本市场,才是具有广阔想象空间的。下一代律所,或许是有能力将金线两端业务融为一体的团队吧。下一篇,我们来聊聊《下一代律所|合伙制的黄昏》,敬请期待。本文为原创作品,干货十足,宜收藏细品。为尊重知识产权,如需转载,请联系本公号主编微信
202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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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钩沉 |《民法典》下的公司担保制度(三)| Trialday

(写作拯救世界)前两篇法海钩沉系列文章中,笔者梳理了最高法院司法实践中对《公司法》第十六条下公司担保制度的前世今生,本篇将围绕《民法典》、《九民纪要》背景下,公司担保纠纷裁判理念的规则与变化,以飨读者。法海钩沉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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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到底需不需要被管理?| Trialday

「律师到底需不需要被管理?」是律师行业一直被频繁提起的话题。目前行业主要有两种观点:一边是律所负责人、合伙人,他们更关注管理的价值,并且认为管理是有必要的;另一边是年轻律师,他们认为律师生性自由,不需要被管理。「真不骗你」第九期节目,我们邀请到了恒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江锋涛律师作为特邀嘉宾,从管理者的视角,与大鱼、江左和七爷一起聊聊这个话题。*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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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钩沉 |《民法典》下的公司担保制度(二)| Trial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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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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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钩沉 |《民法典》下的公司担保制度(一)| Trialday

好久不写法海钩沉系列了。法海钩沉,顾名思义,是希望通过“大历史观”的角度,回溯同一法律问题司法裁判尺度的变迁,并挖掘其背后的原因,从而梳理出能够指引未来法律研究和工作的方向。公司担保制度,几乎是伴随我执业生涯至今的问题。这个问题缘起于在金融担保类诉讼案件中,对于公司未经内部决议对外担保事项的有效性、及目前上市公司担保有效性问题的探究。恰逢此类问题在我执业的十年间,最高院司法观点又发生了180°大转向。有不少文章或公众号,不求甚解地拿出某个最高院某一特定阶段的案例,大加点评一番。因此,小编借着团队内训的契机,再次翻起熟悉又陌生的《担保法》、《公司法》和《民法典》规定,梳理了公司对外担保立法和司法裁判的前世今生的变迁,以飨读者。01公司担保争议的缘起随着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如今我国再次进入立法修法的高峰期。遥想民法典出台之前,我们熟悉的大部分法律,都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创问世。例如,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等等,这十年基本确立了民事法律的基本框架体系。其中大部分的内容,伴随了目前律师的大部分职业生涯,也是为什么不少同仁戏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半生所学,毁于一条”。公司担保的争议,缘起于旧《公司法》(指1993年颁布、1999年修订版本《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该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但囿于立法技术,该条规定存在语焉不详之处。特别是在1999年《公司法》修订并未调整该条,且同年颁布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了: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而在2000年最高法院《担保法司法解释》迅速跟进,在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尽管有了上面的规定,实践中对于该款规定的反面,即何种情况下公司为股东或其他个人提供担保是有效的,仍然存在较大争议。此时,由曹士兵法官主审的“中福实业公司担保案”(案号(2000)经终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横空出世。该案的裁判要旨是,公司董事、经理、董事会无权决定公司为股东担保,除非公司章程对此有明确授权或经股东大会同意此项担保。而“中福实业公司担保案”不仅在个案层面填补了旧《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反面,与推动了《公司法》在2005年修订时,完善公司担保制度的规定。02《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诅咒2005年《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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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黑白名单:年轻律师的反选?| Trialday

1月4日,拼多多一名23岁的员工加班至凌晨1点,在回家路上猝死,引发舆论哗然;而不久前,一份流传在豆瓣小组的“律所黑白名单”在经过微博大V推荐之后,迅速扩散、发酵,继而引发行业关注。「职场PUA」、「压榨」正再次成为网络热议话题。然而,在舆论与情绪几乎一边倒地谴责用人单位与老板时,管理者们观点如何?我们又该如何避免被情绪裹挟,更客观全面地评价这个话题?「真不骗你」第八期节目,我们邀请到了恒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江锋涛律师作为特邀嘉宾,从另一个视角,与大鱼、江左和七爷一起聊聊这个话题。01律所黑白名单,管理者们怎么看?大鱼:今天我们要聊一个最近很火的话题。前不久,有人在微博上曝光了一份来自豆瓣小组的“律所黑白名单”,名单中包含大量北上广深核心大所团队合伙人的负面评价,引发行业围观和讨论。律所黑白名单部分截图江锋涛:作为管理者,客观地说,对于别人的评价,我经历了一个从“苦恼”到“不苦恼”的过程。过去我对于恒都的负面评价非常在意,我会逐条要求各部门去调查核实。但现在我再看到这样的评价反而变得非常平和,因为我觉得这是正常的。有一句话叫做:“人不会去评价一条死狗”。只要你活着,总会有人赞美你,也总会有人批评你,我们只要客观地看待就可以了。大鱼:我个人持反对意见。名单上很多律师我都认识,因此我认为名单的这些评价并不客观。比如,如果合伙人的“非业务”工作比重较大,实习生、律师助理就会认为团队“没事干、学不到东西、师父不带我”;而如果合伙人业务特别多,团队需要天天加班,他们就会评价老板“职场PUA、压榨”。七爷:我仔细看过这份名单,上榜的律所大多是北上广深的“红圈所”,评价的高频词汇包括:PUA、画饼、压榨,等等。但是你仔细去想,每个评价其实都可以从正反两方面来看:“压榨”说明合伙人业务多到忙不过来;“不务正业”说明合伙人乐于宣传自己,善于使用新媒体;“要求团队一起加班、周末一起吃饭”说明合伙人团建工作做得好。但黑白名单的存在一定有其合理性。“员工吐槽老板”这件事其实古已有之,律师行业也一直存在。过去互联网论坛都是匿名制,上面存在大量沉淀下来的行业内幕和八卦;而现在互联网自媒体实名制之后,大家很难再在网上吐槽,因为你一吐槽就容易被举报。这份黑白名单仿佛又让我回到了20岁逛法律八卦论坛的状态:信息集中、匿名、曝黑幕。江左:我认为黑白名单长期客观存在,它天然且合理,而且它在某种程度上也许是一件好事。因为它确实代表了初入职场的律师看待行业最真实的视角:第一,对于刚入行的律师来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广泛存在。大部分合伙人能被公开查到的资料非常有限。能查到的要么是律所的正面宣传,要么是媒体采访,只有极少数律师会运营自己的知乎账号、微信公众号等。第二,黑白名单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年轻律师不想被“坑”、不想被“PUA”、不想加班......这既然是年轻律师客观的真实的诉求,它就不可能被根除。第三,这个榜单到底是更有助于年轻律师评价资深律师,还是更有利于资深律师通过榜单反向评价求职者?我认为是后者。刚踏入职场头两年,你抨击得越多,越容易让你的管理者看清楚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02黑白名单其实是一座“围城”七爷:人力资源把评价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其中内部评价又细分为上下级之间的评价与同级之间的评价。黑白名单刚好把整个评价体系中重要却被大家忽视的那部分——下级如何评价上级体现出来了。江左:它穿透了律所,直接点到团队、点到人,我认为它的价值恰恰在于——它的表达很真实。七爷:至于评价正不正确,我认为应该分为两个层面解读:一是事实层面,这件事是否发生了,比如是否加班到晚上12点才下班;二是评价中的价值判断部分是不是事出有因,比如一个顶级法学院本硕连读毕业的律师助理来到律所之后,满心欢喜以为自己踏上了成为大律师之路,结果老板给他第一份工作是运营公众号。大鱼:这不就是不成熟吗?七爷:但这个不成熟是因为年轻律师对行业信息了解太少。大律师们到学校宣讲,讲的都是成功案例,他们绝对不会告诉大家,自己天天晚上加班到12点半。江锋涛:我们在2017年曾经做过一个调研,调研的内容是律师们希望团队接下来做哪些调整和改善。反馈回来的一个建议是增加团队内部培训。于是,接下来的一年我们真的增加了内部培训,结果却没有人愿意来上课。最近,我跟一位90后合伙人讨论了这个问题。我问他,律师到底需不需要律所提供培训?他对我说:“说句真话吧,培训啥啊,做案子就行了。”大鱼:但是案子太多,年轻人又说老板PUA。七爷:如果你对老板如此不满,为什么不离开呢?——你会发现,上榜律所都是红圈所,上榜律师都是律界顶尖大咖们。江锋涛:这其实是一座“围城”,围城里的人需要表达,围城外的人想知道里面是怎么回事。甚至有时候这是一种自我安慰——看完这份名单,我会觉得至少我的老板还没有这么“变态”。大鱼:从第三方角度来看,“评价”本身对律师行业是有益的。说不定未来还会出一个合伙人评价年轻律师的榜单。江左:合伙人评价年轻律师的榜单一直都存在。比如一位求职者过去曾在七爷团队工作,我在考虑面试他之前一定会向七爷了解相关情况,如果七爷提供的是负面反馈,我大概率会直接拒绝这位候选人。这才是真正在起作用的榜,而它也是长期天然存在的。江锋涛:关键是它发挥作用。评价可以有对错,但只要信息本身是真实的,就有它存在的价值。江左:但我们确实需要承认,在舆情容易被迅速发酵的今天,黑白名单很有可能会演变成对合伙人的人身攻击。黑白名单里不光只有“PUA”和“加班”,还有很多涉及合伙人隐私的信息。编辑这类名单的成本几乎为零,特别是在其中99%关于加班的信息都是真实的情况下,另外1%对合伙人的诽谤,很容易被大家认为是“空穴不来风”。这其实也是一种网络暴力。03面对“职场PUA”,我们该怎么办?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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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年语:少年

Happy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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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汽车会传染病毒吗?|Trialday

昨天,小编开车去贸仲开庭,在贸仲停车场门口被拦下来。
202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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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未来赚钱,更难还是更容易?| Trialday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40年以来,行业发展速度可谓惊人。截止2019年底,我国执业律师超过47.3万人,全国多省市律师人数增速超过10%。不难想象,未来我国法律服务需求还将不断增加,律师人数仍将持续快速增长。但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2020年我国经济增速整体放缓,客户的法律成本将被不断压缩。未来,律师赚钱到底是越来越容易,还是越来越难?「真不骗你」第七期节目,大鱼、江左和七爷聊了聊这个话题。*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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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盲盒的00后比买彩票的70后高级么? | Trialday

上周的大事件,泡泡玛特上市敲钟,Molly和Dimoo站上港交所的大红台上,朋友圈里一篇惊呼,看不懂为何一个小小盲盒能够撑起1000亿的市值。投资圈里甚至开始流行一句话“你对于盲盒认知越深,代表你对00后也认知越深。”不知戳中了多少摸着发际线的80、70后的心。而小编,默默地看了下办公桌后方的一排潮玩,嘴角露出了“男人至死是少年”的微笑。01“盲盒”里的合同法“当年那些吃干脆面、集水浒卡的孩子们,现在长大了。”这大概是80后们对泡泡玛特现象的总结。对于新消费领域里面任何一家“现象级”的公司,我们总想从中学到些什么。投资人看到了Z世代的消费观念,创作者看到了一个IP的变现之路,媒体们看到了一个爱喝茅台的85后创业故事,那么小编作为一个诉讼律师,看到了一类名不见经传的合同,在这个时代中的变迁——“射幸合同”。我估计非法律圈的人看到这里就要关掉页面取关了,但作为一直从专业角度吐法律槽的小编,怎么会错过利用热点事件普法的机会呢?(大雾~)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从这个定义就可以看出,这类合同往往都是带有一定的风险性质,在缔约之时不能准确判断合同的效果。往往提到射幸合同,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博彩这类风险大收益大的事情,但回到日常生活里,小到方便面袋子里的小卡片、两元一注的福利彩票、几十块钱一个盲盒,再到作为重要风险分散渠道的保险合同、投资圈日常操作的对赌合同,都是典型的射幸性质的合同。不知道你发现了没有,不知道为什么,和射幸合同有关的业务都这么火?今天看到一句话,“这些年的中国互联网圈,科技没有太大进步,但却愈加读懂了人性。”从小,在生物课上学到生物的一大特性是“趋利避害”,在语文课上却学到“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当风险与收益并存时,或者风险越大收益越大时,是选择稳妥起见还是铤而走险,这其实已经超过了语文和生物的范畴。《资本论》里的著名论断,“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所幸,法律没那么容易被践踏,而将这些规定成了射幸合同。02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瘾盲盒好玩么?好玩!从橱窗里十二个形态装饰各异、带上故事场景渲染、大眼睛或睁或闭之间,我见犹怜;到从整盒中精心挑选、左右掂量挑出一个,盒子侧面印着十一个图样,和一个不得见真身隐藏款的轮廓,一定心中暗暗想到,你被我选中了;再到打开盒子抽出卡片,或惊喜或哀叹,为什么是你,怎么又是你,终于等到你。最后他们的被摆上案头、书架,和其他玩偶一样慢慢落灰,或者,在不断扩大的家族队伍中泯然众人矣。但这一段故事,已经足以让你心甘情愿掏腰包,去买一个不确定会发生的结果,一个可能性,一个小概率,一个奇迹。只不过,一次,又一次了。这和那些每次走过彩票摊门口,想着就十块钱买他五注揣进兜底,等着下周报纸到手,熟练翻到印着开奖号码那版,然后翻遍外衣口袋找到那张热敏纸,叹气,丢掉,再经过彩票摊时,想着就十块钱买他五注,如出一辙。这和那些看到一个项目,觉得自己目光独具、天选之子,想着就投资几千万,万一将来顺利IPO就可以一战成名扬名立万,实在不行还能让创始人回购股权,保本加固定收益退出,结果三年后别说上市了,资产负债表都要不到,保本更是天方夜谭,但再遇到一个项目,仍然觉得自己目光独具、天选之子,如出一辙。我们对一些有点冒险的事情总那么容易着迷和上瘾。真的高级么?Duck不必。03太阳底下无新事蛋壳暴雷,大家开始探讨长租公寓的商业本质;泡泡玛特上市,大家开始探讨盲盒和Z世代消费的商业本质;白菜被点名,大家开始探讨社区团购的商业本质。最近新能源汽车股价持续高涨,大家开始探讨新能源泡沫啥时候会破,而昨天,泡泡玛特股价大跌,大家开始探讨盲盒是否真的在裸泳。其实商业的本质并不重要,因为商业的本质是生意和生意经,而投资圈的逻辑并不是生意,而是扩张、垄断、盈利的故事,以及这个故事能否卖个好价钱。我的好朋友,著名的法律创业圈散财金童邹劭坤说过,投资的逻辑是“花钱买我看得懂的故事。”再加半句,并不是所谓“对的故事”。上法学院时候学到,保险合同是最典型的射幸合同;生活中发现,好像从90后、00后们喜欢的,才是最典型的射幸合同,抓娃娃机、扭蛋、盲盒,声光电俱全的店铺里,每一个玩偶脸上都写着,“带我回家,你有机会的!”仿佛化身成征兵的山姆大叔指着我。都说泡泡玛特的上市,是投资圈顶级机构的集体陷落。其实,如果当年小浣熊想用水浒卡来找投资,估计也会被称为投资圈的陷落。以及,又有多少人知道小浣熊曾经第二次想做水浒卡的失败故事。无论是法律还是投资圈或者资本市场,我们只能用自己熟悉的语言,去解释未知的世界,却从不管那个世界是不是这样的。所以没有什么投资人是否读懂了创业者的故事,只是两者的逻辑在哪个维度上产生了共鸣。创业者不要觉得怀才不遇,投资人不要觉得运气不好,都是认知差距,但没有对错之分。我倒更赞同那句“你对于盲盒认知越深,代表你对00后也认知越深。”如果一个投资人,并没有站在泡泡玛特的店门口或者贩卖机前,看过那些消费者打开盲盒的瞬间,而只是躲在电脑屏幕后面对着Excel指点江山,我只能说,你运气真好。商业模式,最有意思的部分就在于,可变因子之多。投资圈里并不存在所谓永远正确的投资理念,除非这个理念本身就是普世价值且并没有什么用,哪个投资人都有看走眼的时候,没看懂就是没看懂而已。而律师,特别是小编这种死硬派,更喜欢抽丝剥茧之后,找寻商业模式背后的法律关系,然后才是构建在法律关系基石之上的运营方法、管理方法、市场推广方法。或许,表面的光鲜亮丽我看不懂,但背后的合同和人性,其实大部分都被写在民法典里了。(当然更快速致富的方法,在刑法里。)有意思的是,《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总则》中保留了《民法通则》第四条中的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但是删去了等价有偿原则。而如今的《民法典》也没有将“等价有偿”列入。《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共19章384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大抵能解释各种无论多新奇特的商业模式中的绝大部分,这也是法律,特别是民法,有意思的部分。每一个盲盒里,都藏着一份合同,每种合同背后,都折射出人性。点赞、转发、在看,都是良好的公众号基本礼仪!本公号内容均为原创作品。为尊重知识产权,如需转载,请联系本公号小编微信victorzhengwei取得授权,并标明作者和出处。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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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壳暴雷:租户自救指南 | Trialday

最近,小编身边朋友遭遇了蛋壳公寓暴雷,业主方上门要求清退租客,甚至部分业主态度强硬,在沟通群里拉进“社会人士”放狠话、做威胁。被咨询到相关问题后,小编发现无论是媒体还是法律人,不少人都在讨论如何监管长租公寓等等,但远水救不了近火。业主大多是本地或者长期居住在当地,社会资源相对丰富,而租客一方,大多是初入社会的年轻人,在2020年的初冬,这类雪上加霜的暴雷让人深深感受到城市和社会的冰冷。拜托,火烧眉毛了,咱们先聊五毛钱“当下该怎么办?”吧。01业主把房子租给蛋壳了么?知乎名言,“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有些媒体上来就说蛋壳把业主的房子租下来转租给租客,但小编调查了一下,蛋壳和业主之间的合同,大体上有两个版本:一个版本是租赁合同(似乎分地区,而且占比小),另一个版本是委托管理合同(大多数,能查到的网传合同名称是《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可能还有别的版本)。争议主要集中在第二种,核心争议在于,业主与蛋壳这种名为委托管理的合同,是否具有租赁合同的性质。但凡这种涉及需要根据合同内容“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法院一定会呈现出不同的司法态度。(统一裁判尺度,任重道远~)但从能收集到的判决分析,该合同约定的合同事项为“独家委托代理,相应权限包括:代理甲方(业主)运营及出租房屋,并处理与运营及出租房屋相关的事宜,委托期间,乙方(蛋壳)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保洁维修、租客管理等,乙方实际提供运营服务为准。”而且此类合同在其他条款上,业主需要向蛋壳支付管理费、维修费等,且业主是明确知道存在“实际承租人”,且在用词,均使用了委托人(即业主)、受托人(即蛋壳)的表述。如果业主手中的合同约定事项是上条所述或大致相同(这是重点,不是上面合同约定内容的,不要抬杠),小编的意见,业主与蛋壳之间更符合委托合同,而不是租赁合同关系。很遗憾,这就是蛋壳的经营模式(网上也有说法,蛋壳曾经换过合同的模板,旧版为租赁合同,新版为委托合同),并不是说蛋壳支付租金就是租赁合同了。由于蛋壳模式里,业主方还需要向蛋壳支付管理费等,结合上蛋壳与租户之间的合同里,也明确披露了业主是委托方及出租方,形成了委托法律关系的闭环。《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第九百二十七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所以,一旦发生争议,无论是业主一方,还是租户一方,先看清楚自己手里的合同内容,最好是双方配合也看下对方手里的合同内容,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起点。但是,重点来了,上面是个理想主义的说法,如果业主一方拒绝提供合同,那么,基本可以确定,业主一方与蛋壳之间就是委托关系,而非租赁关系。至于原因,聪明的你请细品……02业主能要求租客腾房么?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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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对“白piao”摆正心态? | Trialday

在法律行业,经常会有律师吐槽:律师的付出是有成本的,客户不该“白嫖”律师。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白嫖”行为?为什么律师对“白嫖”如此介意?面对这样的现象,律师们该如何应对?「真不骗你」第六期节目,大鱼、江左和七爷聊了聊这个话题。01如何理解“白嫖”?七爷:当你满心欢喜的以为客户要跟你签单,结果客户在说了句“谢谢”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这是一个典型的律师被“白嫖”的场景,你付出了劳动和成本,却没有拿到报酬。一种“更恶劣”的情况是,你付出的劳动比收到的报酬要多得多。比如你与客户只是签订了一份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但客户却借着这个合同向你问东问西,上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下到员工的离职事宜,小到法务自己的离婚情况。这其实是一种间接的“白嫖”。江左:我一直有一个观点,如果你提供的服务是搜索引擎可以同样提供的,就不能算是服务交付的内容。如果当事人只是和我讨论案情,我会把这个过程定义为售前咨询,售前咨询的下一步是销售关单,只不过在这个场景下,售前咨询和关单都由律师自己完成。在我看来,大部分“白嫖”,都是售前咨询没有能够顺利地导向销售关单,我不认为它是“白嫖”。大部分律师都承认一个大前提——法律服务是有成本的,然后套了一个完全没有关联的小前提——所以你向我咨询的每一句话都需要付钱,否则就是“白嫖”。这两者没有必然关联。法律服务确实需要经过严谨的训练,投入巨大的成本,如果这个成本通过几句微信聊天、几十分钟的电话就释放完了,那你对服务本身的价值定义可能过窄了。大鱼:白嫖实际上分为两个部分——“白”就是免费,是一种营销行为、成本投入,它本来就应该是免费的;“嫖”就是你不应该做这件事,但你做了。所以,就“白嫖”的定义而言,免不免费可能不是关键。02为什么律师对“白嫖”如此介意?七爷:大部分律师知道这是一个营销行为,但他误以为每个营销行为一定会产生一个好结果。但是服务行业的销售过程都是漏斗形的,从认识客户到最后成单,每个环节客户都会流失。我们可以把“白嫖”类比成试用服务。大多数人在品尝完超市里的试吃产品后并不会购买,商家也不会有心理落差,因为成本足够低。很多律师把免费咨询看作是为了后期成单投入的成本,但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并没有委托律师的想法,只是单纯问问。这样的心理落差,导致了律师会把截图发到朋友圈里吐槽。大鱼:但我觉得这是律师的问题,这就跟逛街买衣服的道理是一样的。我走进一家店想随便看看,销售过来问我想买什么,他的预期肯定是我要买衣服,但我的心理预期就是随便看看。如果这个时候销售员还在不停地跟进我,那不是我的问题,是他的问题。江左:你们有没有这样过这样的经历?如果我穿着一件普通的T恤,去一个20~30万元价位的4S店,销售会比较积极地跟进我——你要买什么车,首辆车吗,预算多少;如果去一个50~100万价位的4S店,可能不会有人理我,因为销售一眼就知道我不是他的客群;如果去一个200万元以上价位的4S店,我会受到更热情的招待。为什么举这个例子?因为律师被“白嫖”的前提条件是你付出了劳动,而付出劳动的前提是你判断这个客户可能是你的客群。很多律师反复被“白嫖”,就是因为他跳过了识别这一步,不管谁找他咨询,他只有两个选择——要么被“白嫖”,要么不回复。其实没有那么绝对。七爷:因为律师对自己的服务范围并不明确。比如说,我是做诉讼业务的,如果咨询与诉讼业务无关,那么我的心理预期是:既然这件事收不到钱,那我就跟你瞎聊聊吧;如果咨询与诉讼业务有关,那么我要先确认这个客户是否属于我的客群,然后再看案件大小。同样两个咨询,案件标的10万元与1000万元,你都接吗?大鱼:但是,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七爷:我同意,但每个人应该对自己有足够的了解。可能有的律师就觉得1000万元的案件咨询是“白嫖”,因为他压根接不了这种案子。但绝大多数律师没有这样的觉悟,他们觉得只要是跟法律沾边的活,我都能干。江左:自我认知是一个因素,外部环境也是一个因素。如果一个律师选择独立执业,他一定希望每单都能够有所回报。比如一个标的为10万元的咨询,即使最后代理权没到手,200元的红包也行啊——两百三百也是爱,一千两千不嫌少,三万五万不嫌多。大部分律师都希望能够尽快完成原始资本积累,然后“换鞋、换包、换律所,换车、换房、换客户”。七爷:大多数人理解“白嫖”这两个字,主要集中在“白”这个字上面——不管我付出了什么,也不管我付出的东西是否有价值的,我付出了,就应该有相应的回报。至于回报是200元的红包、3万元的咨询费,还是100万元的律师费,那是另外一回事情,但是你不能是个零。但是反过来讲,接受服务的甲方,可能认为你提供的服务没有价值。江左:许多刚刚踏入职场的青年律师,在执业初期会有两个误区:一是我已经努力付出了,为什么还拿不到期望的回报,一定是社会有问题;二是同样是咨询,为什么别人可以拿到报酬,我拿不到,一定是社会有问题。大家把问题归罪于当事人,要远比自己扎扎实实的总结营销计划、营销策略、关单步骤,甚至不断地去揣摩客户的心理要容易得多。七爷:罗辑思维有一年的跨年演讲上有一个鸡汤:“你的收入不是和你的劳动成正比,而是和你劳动的不可替代性成正比”。客户咨询你的时候可能还同时咨询了其他5个律师,只不过他选择最后把钱付给了提供最优答案的律师。江左:作为甲方,你应该向律师说清楚你的心理预期和诉求。比如同样的案件,我咨询了一位资深律师,也咨询了一位刚入行的律师朋友,那么我最好明确告诉我的朋友:这个案件比较复杂,我也在咨询其他专业律师,但是我知道你也入行了,想听听你的意见。这时可能对方的心里就有预期了——案子不一定会找我代理。越来越不体面的甲方,催生了越来越多乙方被“白嫖”的怨气。大鱼:我不太确定对甲方要求高,是不是一个美好的愿望。举个例子,设计师肯定希望客户能够提供完整的设计想法、可以参考的案例、倾向的配色,甚至是一些细节。但是反过来,客户要是知道这么明确,还找设计师干嘛。所以,从商业的角度来说,我更倾向于乙方应该更主动、更有策略地把甲方的诉求挖掘出来。03面对“白嫖”,律师该怎么办?七爷:律师、医师、设计师,之所以名字中冠以“师”,是因为这些职业的服务过程就是用专业知识去教育一个不太专业的人,这就是律师的自我修养。作为律师,你应该有这样的预期。但任何一个交易,尤其是服务行业,交易双方都存在不安全感:乙方担心甲方不付钱,甲方担心乙方提供的服务有问题。如果律师真的对自己服务那么有信心的话,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律师支付宝”,让当事人把钱提前存到里面,等客户咨询完,觉得满意了再付款。但真要这么做,律师反而会“怂”。江左:有律师会使用“在行”,如果有客户想找他咨询,可以花钱请律师吃顿饭。但为什么这种形式没有成为行业的主流?因为大家逐渐发现,律师行业的交易是“内卷化”的,也就是说,律师行业过半以上的交易来自于同行介绍。你需要思考的是,为什么你会反复被当事人“白嫖”,却没有被纳入同行介绍的圈子?是不是你的服务水平根本就没有达到行业的门槛。此时,你只有两个选择:一,原地等待门槛降低;二,进行售前咨询的下一步:产品投资。比如我立志做一个互联网的刑事辩护律师,那么任何有关刑事的咨询,对我来说都不是“白嫖”,而是给我机会研究产品;甚至我还会主动去接法律援助的案子,以打磨我的服务产品。如果遇到其他民商事咨询,我会把案子介绍给其他的专业律师,把“白嫖”变成自己交易的案源。所以产品投入也是“白嫖”合理化的方向之一。既然“白嫖”不可避免,不如以正确的方式让它创造价值。七爷:对于前期投入,有的人视为成本,有的人视为投资。成本意味着风险没那么高,你对它的预期是等价有偿的;投资则意味着风险较高,同时投入不一定会有回报,那么你的预期也会有所调整。如果把免费咨询视为投资,至少我们的心态会变好,服务质量也会相应提高。江左:绝大部分律师对于“白嫖”的怨念,是因为他认为这是一件需要被动接受的事。在我看来,这就像是把一筐金银珠宝砸在你脸上,你的第一反应不是“哇,好多钱”,而是“好疼啊”。你没有意识到,咨询本身对你来说是一笔财富、是一个机会。另一方面,大家都忽略了在“白嫖”的过程中,客户也付出了成本。虽然客户可以同时咨询多个律师,但只要你回复第一句话,客户就需要和你点对点交流。那么,如何把客户的成本变成自己的收益?——越早把服务产品推出来,越能够有效避免被“白嫖”。比如你专注于股权业务,对外宣称“股权咨询多多益善,除此以外敬请付费”,“白嫖”就会慢慢地减少,因为甲方也是有成本的。七爷:法律服务是偶发型的业务,你不撒网,坐等鱼上钩是不现实的;但你现在只撒了一次网,却说这不是我想捕的那一种鱼。江左:法律服务行业的漏斗比别的行业敞口更大一些,你需要经过大量的免费咨询或低价咨询,最后才可能成1~2单。七爷:你有没有自己的CRM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你有没有把咨询你的客户都记录下来?他们有没有值得跟进的余地?可能客户今天咨询你的是一个小案子,但他背后有一家大企业。你这些都没有做,活该被“白嫖”,因为你没有为此进行投入。大鱼:我自己的观察是,那些收入特别好、业务特别好的律师反而很少抱怨“白嫖”。为什么大律师从来不怕“白嫖”?江左:我认为有几个原因:第一,大律师的门槛比较高,你要认识这个大律师,拿到他的联系方式是很难的;第二,大律师自己会做客户挖掘和客户管理;大鱼:对,我见过的大律师没有一个不擅长识别客户,挖掘客户需求,建立客户信任。江左:以及最关键的第三点,每个行业的头部律师都有的“看家宝”——能够交付给客户一个别人交付不了的东西。并且他交付的不是过程,而是结果,这个结果综合了他的资源、技能和经验,他根本不怕你逃单。客户面临的选择不是要不要听大律师的意见,而是要不要从他手上买这个结果,可能除了他没有人能提供这个结果。也因此,这个律师成为了客户的排他性的唯一供应商。那么,所谓的“白嫖”也被根治了。04以“匠心”求成长七爷:现在很多年轻律师真的是因为没收到钱,所以才觉得“不爽”吗?不是的,他们是觉得这件事没意思。我们这代人多少有点理想主义,我们愿意去讨论一个有意思的事情,我们愿意参与推进中国法制进程的一点点。江左:越是靠实践经验的学科,越需要主动去“偷师学艺”。现在年轻人好像不太会这样考虑,而是觉得学校会培训我,老师会教我,“坐等”知识来找我。大鱼:很多大律师跟我说过,不管是在北京、上海、深圳还是其它城市,过去做律师助理一定有份工作,就是给师父开车。如果放到现在,很多年轻律师可能会说:对不起老板,开车不是我的岗位职责。江左:我当初在检察院工作的时候,每天开车接师父上下班。他家住在东四环,检察院在西四环,路上需要上班1小时、下班1小时。这两个小时我们可以讨论每天办理的案件、工作。大鱼:你没觉得你师父“白嫖”你吧?江左:我觉得不是我在给他开车,而是他在给我“上私塾”、“开小灶”。那几年我的业务能力成长是最快的,因为每天都有即时的反馈,每个业务上的动作以及它背后的原因,每天都有2小时时间进行消化。七爷:现在法学院的学生暑期去法院实习,做的最多的工作就是订卷,但在基层院订卷和最高院订卷,你愿意去哪个?在更高级的法院订卷,不在于卷订得有多厚,而在于订卷的过程里我们可以去翻卷。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获得的不只是工作本身,还附加了对于行业的了解、对于业务的了解。江左:作为一个“师”的行业,律师强调的是匠心,而匠心的部分不是钱能够评价的,它是一个持续的投资过程。所以你追求的到底是什么?如果你追求的是钱,那么法律行业存在大量的“白嫖”,因为这是一个付出和收获距离最远的行业;但如果你追求的是匠心,那么你所有的付出都是为了能够离终极真理更近一点。大鱼:最后,总结一下,在你情我愿的商业社会,提升自身能力、做好客户服务,应该是律师作为乙方的觉悟。我个人建议,律师最好不要再用“白嫖”这个字眼,不要去要求甲方,而是反求诸己。江左:如果想要消灭“白嫖”,我们需要体面的甲方,相对成熟的传帮带或者说真正的“师徒”,以及自知、自觉、自立的年轻律师。只有把这三个要素结合在一起,才有可能消灭“白嫖”。七爷:与其期待外部环境的变化,不如摆正一个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心态,然后在每一次“拿不到钱”的业务中,获得一些“别的东西”。-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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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业9大热词,你被第几个割过韭菜?| Trialday

在法律行业,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来自其他行业的热词或者概念——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台......这些概念及其衍生品在法律行业迅速“生根发芽”。那么,在这些概念中,哪些是值得我们相信并践行的,哪些其实是“伪概念”?「真不骗你」第五期节目,大鱼、江左和七爷聊了聊这个话题。01法律大数据江左:从定义上看,大数据至少包括三个特征:海量数据、精准分析、规律预测。但目前法律行业还存在一些误区:第一,混淆了搜索报告、业务研究报告和大数据报告这三者的概念。很多律师或者机构以大数据之名开检索课程,教检索技巧,但这不是大数据。第二,把单一数据来源当作大数据。比如,把裁判文书当作大数据制作行业报告。单一的裁判文书数据是不完整的,还必须结合一审、二审、起诉书、答辩状等其它材料。第三,把小样本当作大数据。真正的大数据起码需要十万、甚至百万份样本起步。法律大数据越来越多地变成了一个营销的幌子。七爷: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首要环节,但大部分人却把它当作了司法公开的终点。原因在于,裁判文书公开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大家对于法律服务过程的“窥私欲”。如何使用相关的数据,这是个主观故意的问题。大多数人以法律大数据之名,行“我是专业律师”之实,使得法律大数据成为了“伪概念”。江左:本来客户以为,大数据报告可以作为选择诉讼策略的依据,但最后发现大数据报告和原先律师提交给客户的报告没有本质区别。大数据透支了客户的期待。大鱼:许多法律大数据报告提到的结论,是客户早就知道的,比如房地产建设工程类案件涉及的标的都很大。江左:我们可以把法律大数据拆解为三个概念——1.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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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给律师打个分! | Trialday

为什么说评价律师很难?为什么在法律行业,一直难以建立起一套客观的评价标准?客户的预期和律师的定位为什么总会发生偏差?「真不骗你」第四期节目,我和大鱼、江左聊了聊这个话题。01律师需要评价吗大鱼:最近有客户找我推荐律师,我为他介绍了三位律师,并提供了很多个人建议。前两天,客户告诉我说最终选择了A律师,而理由竟然是,这位律师和他是同乡。这让我觉得很崩溃——我所做的所有努力,到最后竟抵不过一个「同乡」。也正因为这件事,我发现评价律师真的很难,因为客户的评价标准太多元了。七爷:从应然的角度,所有服务业都应该被评价,因为它们都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等。比如一个诉讼案件,客户只能看到结果,看不见过程。但问题在于,没有人喜欢被评价,或者说没有人喜欢被负面评价。很多律师认为,他们不需要评价,原因是把业务做好更重要。但这其实是在逃避评价。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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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谱合伙人,为什么这么难找?| Trialday

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典型的合伙组织,绝大多数律师都将升为合伙人作为阶段性的职业目标。但是,靠谱的合伙人为什么这么难找?是我们对「合伙人」的定义有所偏误,还是「靠谱」的标准出现了问题?「真不骗你」第三期节目,大鱼、江左和七爷聊了聊这个话题。喜欢看视频的朋友,可以直接在文末点击「视频节目」观看。01什么是合伙人?身份合伙人/利益合伙人/命运共同体大鱼:最近我们在朋友圈做了一个《真不骗你》的话题征集,出乎意料的是,大家最想听我们聊聊“律师如何找到靠谱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天然就是合伙制的,大多数律师最后都会成为合伙人,但偏偏大家又最关注这个问题。所以我猜想,靠谱的合伙人确实很难找。江左:合伙人就意味着生产力,意味着营收,意味着资源和规模,所以每一个想要扩大规模、增长营收、增加影响力的团队,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找几个合伙人过来,大家以合伙的方式把盘子越攒越大。所以律师们关心这个话题也正常。大鱼:合伙人好找,靠谱很难。而且,对于“合伙人”这三个字,大家的理解应该也不一样。七爷:如果把合伙企业比作拼图,每个合伙人就是拼图的其中一块,要么是一块挨着一块,要么是互相咬合,以此拼成一个完整的合伙组织。江左:“合”,一人一口;“伙”,就是一个灶子。要么大家共用一口灶,各自烧各自的菜;要么大家一块在灶上涮火锅,每人提供一点菜,最后涮成一口锅一起吃。七爷:这两种形式其实就是两种发展阶段。法律行业自带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说白了就是“我们提供一条龙服务,我就是那条龙”。当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大家发现一个人单打独斗挺累,于是就凑在一起,共用一口锅。再往下发展,可能变成你干上游我干下游,或者你干中间段我干两头段,就变成了一起涮火锅的模式;再到后来更加细分,你负责采买,我负责炒菜,他负责端盘子,于是有了流程化、公司化等等概念。大鱼:我理解的合伙人概念可能更神圣一些。那天我和一群朋友聊天,他们都是合伙企业管理者,有人就提出,合伙人可以分三类:第一类叫身份合伙人,主要占一个名头,是不是真合伙不好说;第二类叫利益合伙人,大家都是冲着赚钱分红去的;第三类叫命运共同体式合伙人,要与公司共存亡。江左:我觉得律师行业对合伙人这个概念,要么过于片面化、纸面化,也就是你说的身份合伙人;要么把这个词放得过高。很多律所说找不到靠谱合伙人,在我听来就跟“没有哪个孩子在父母眼里是完美的”是一个概念。七爷:我觉得把合伙人分为外部合伙人和内部合伙人更现实一点。外部合伙人就是你对外宣传时,印在名片上的那些名头;内部合伙人即最核心的决策群体,甚至可能都不是律师,而是市场总监、行政主管等等,即所谓的命运共同体。02为什么靠谱的合伙人难找?我们“心向往之”,却忘了“虽不能至”江左:我觉得所谓合伙人,就是愿意跟你一起做事的人。律所之所以找不到靠谱合伙人,是因为律所给合伙人加诸了身份、权益、决策、责任等等要求,使原本简单的事变得复杂。七爷:如果律所只有两个合伙人,两个人无合伙,两个人叫“搭伙”;而当合伙人变成三个人、五个人、十个人的时候,关系就变得复杂,合伙就越来越难,所谓“靠谱合伙人”,在这个环节上才会出现。大鱼:所以听起来,靠谱合伙人更像是凭运气找到的。江左:合伙制针对的特定的经济生产阶段。合伙企业的资金和资产都是不固定的,只有人跟人的关系是固定的,所以合伙用来对冲资金无法对冲的不确知风险。资金可以对冲的风险是资合,资金不能对冲的风险用人合来对冲。七爷:律师行业还没有发展到资合阶段,目前还是你是一条龙,我也是一条龙,两条龙一起干事的阶段。但行业已经陆续出现一些更高阶段的组织行为模式,产生了规模化的效应,有了公司化、一体化等等概念。我们已经不满足于只是拼伙过日子,而是希望能一起把事做大。但是,我们“心向往之”,却忘了还有四个字“虽不能至”。很多人的能力、经验到不了那个程度,却硬要冲向那个更高阶的模式,一旦冲不上去,就认为是合伙人不靠谱的原因。江左:靠谱的合伙人很重要的一点,即是否在持续地为组织输出自己。所以我始终坚持合伙人是一种状态,靠不靠谱,得看这个状态持续的长短。我一直觉得合伙人之间不应该有位阶,靠创收来划分合伙人等级是不合理的。只要持续在输出,就应该是合伙组织的一份子。大鱼:所以合伙人为组织持续付出的状态,与他实现了多大结果、达到多大成就,是要分开来看的。江左:律所和公司不一样,律所的合伙人制度混合了决策和利益分配,当你强调合伙人持续付出的状态特征时,又会不由地觉得他在决策上做得好像不够。你很难找到一个面面俱到的靠谱合伙人,你对“靠谱”的要求太高了。七爷:所以国内的律所会拿创收作为考核合伙人的重要甚至唯一指标,因为只有创收是可衡量的。而负责行政管理、品牌宣传的合伙人,对律所贡献到底有多大,没有可量化的指标来衡量。而美国的很多律所是把工作时间作为合伙人评价标准的,它假设只要你在工作,一定是全情投入的,不管是负责创收、宣传还是管理的合伙人,他们在等量工作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是一样的。江左:我觉得这和发展阶段有关系。当律所内部决策机制、绩效考评机制丰富化、科学化之后,就能更客观地评价一个合伙人靠不靠谱。比如负责品牌宣传的合伙人,哪怕没有直接成单,但只要他在宣传方面的OKR达标,就应该认可他在这方面是靠谱的。大鱼:所以,之所以会有找不到靠谱合伙人的问题,是因为律所的组织管理水平没到一定程度。七爷:一家公司的员工有不同的专业背景,学管理的、学财务的、学人力的;而一家律所除了学法律的就是法律的,这两个组织相比较,一定是前者管理水平更高。所以如果你对合伙人的期望寄托在所谓的公共事务管理,你会发现律师行业里面擅长做公共管理事务的专业律师极少,那你这辈子真碰不上靠谱的人,你对“谱”的定义有问题。03怎样找到靠谱合伙人?自己成为靠谱合伙人,才能找到靠谱合伙人大鱼:别对“靠谱合伙人”往科学管理那么苛刻的标准去要求,而是往聊得来、处得过去的方向要求。七爷:但管理这一类的事情还是要做的。要么就是律所里面有人心甘情愿地放掉部分律师业务,来做管理;要么就是找专业的人做专业的活,比如职业经理人。这两条路都不愿意走,那只能把对合伙人的预期降低。江左:这样的合伙人是找不来的,或者说找来以后,还需要一个内化和融入的过程。这样的合伙人大概率是“长”出来的。我一直坚持合伙人是个状态,哪怕他现在只是个行政,只要他持续地在合伙的状态下,30年后就可能是阿里巴巴的十八罗汉之一。七爷:组织是一个有生命的个体,它的基因就是创始人的基因。律所在创立之初,建立一个基础的合伙人班子其实不难,因为大部分创始合伙人都有类似的教育背景或工作背景。而问题在于,律所发展中新加入的合伙人该怎么办,他们是不是靠谱的。我们要不要为了这个人改变“我们”这个概念,改变组织的基因。江左:企业要有格局,所谓格局,就是容得下多少种“不同”,求同存异,大家往一个方向去使劲。找到靠谱合伙人的过程,就是一个合伙组织逐渐靠谱的过程。因此,合伙人是彼此养成的。大鱼:听起来很像宿命论,靠谱合伙人找不来、求不得,只能靠“碰”。江左:一是要能陪伴组织走过足够长的时间;二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高效的方式,证明自己是那个会陪伴组织走到最后的人;最后可能就是勤奋,愿意去付出,愿意去做本分之外的事情。时间、效率和勤奋,如果三者兼顾,确实是一个完美的靠谱合伙人。七爷:宿命论也有前提,前提是你要主动去找,你要为此付出时间精力。江左:合伙是个双向关系,你要靠谱,我也得靠谱。我是一个正在寻找靠谱合伙人的靠谱合伙人,那我必须为此付出成本。如果你找了一万个人,却看谁都像是要来抢自己这一亩三分地案源的,那你是不可能找到靠谱合伙人的——你自己是不是足够靠谱呢?大鱼:所以你们是怎么找到自己的靠谱合伙人的呢?江左:我们公司花了4年的时间,从约10个人到约200人。40人左右规模的时候,每个人的恋爱历程、人生经历、生日、星座、性格喜好,彼此都门儿清。而到100人之后,你会突然发现公司很多人都很陌生,而当年那几个老员工,哪怕现在接触不多了,依然会觉得很熟悉、很温暖。越往后,你会发现这些人越来越可贵。那个时候你会知道,只要他们坚持留下来,无论他在公司的成就高低,最后一定会成为公司的合伙人。也有一些新加入的员工,密集地跟你打了几场大型战役,共同扛过最大的雷,共同挑战过最难的事儿,这样的人也会让你有一种“人合”的感觉。七爷:我觉得找合伙人的过程,就是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每一个新合伙人加入,都是对既有合伙人标准的考验。比如,一个人在业务上极优秀,但他一不听从管理,二不与人合作,除了他的直接上级,几乎所有人都反对他升合伙人。再比如,一个人的业绩不是很突出,但他在公司待的时间足够长,资历足够深。老员工们会觉得,没有功劳讲苦劳,没有苦劳讲疲劳,轮也该轮到这个人当合伙人了。但新加入的员工就会想,凭什么啊。这两种人当合伙人,我都会投反对票。第一种人,单兵永远有瓶颈,我不相信他为组织持续输出的能力;第二种人,则是持续对组织没有战功。江左:我觉得很多律所在决策时是没有成本意识的。合伙人也是一个小组织,也是有管理成本的,每增加一个合伙人,管理成本是倍增的。所以七爷说的“持续没有战功”的人,如果把他吸引进合伙人组织,我们还得为他的加入付出管理成本,这是不划算的。七爷:那些合伙人标准相对比较低的律所,之所以能如此大胆扩张,就是因为它的合伙人跟管理没有关系,不管10个合伙人还是100个合伙人,它的管理模式都是那一个“皇帝”说了算。江左:另外,我觉得大家在评价合伙人的时候,经常忽略了“情感”。大家觉得合伙人不靠谱了,可能不是合伙人绩效贡献不突出,也不是合伙人对事业丧失信心,而是这个合伙人伤害了自己的情感。但是合伙不就是为了彼此伤害彼此的情感,再彼此原谅吗。大鱼:那反过来呢,如果合伙人的绩效不好,但情感很好。江左:也很好,一个优秀的合伙人鼓励师,为什么不能是合伙人的一部分?合伙人人数多了以后,一定要有一个“团宠”,能凝聚起整个合伙组织,也就是现在流行叫的“团魂”。七爷:合伙人内部也需要管理。比如一个律所的合伙人会议通常是主任或者首席合伙人来组织,但如果主任或者首席合伙人极忙怎么办?这时候需要一个副手,时不时组织合伙人们交流情感,讨论事情。这个人是组织不可缺少的粘合剂,尽管他可能对外战斗力不强,但内部力量极强。大鱼:如果现在让你们回到最初创业的时候,你们会如何对待自己的合伙人,或者说如何达成自己理想中合伙人团队应有的状态?江左:第一,我可能会对自己应该在团队中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有更清晰的认识;第二,我希望把自己变得比以前更“可被使用”,因为我觉得合伙人之间是彼此使用的;第三,我会意识到合伙是一种状态,是一个彼此包容的过程,我不会再把那些冲突视为对我的损耗。最后,还有一句很朴实的话,“谁来了也不用太开心,谁走了也不要太难过”。七爷:如果我是一个组织原始基因的注入者,我希望建立起一个更加平等的状态。我也经常跟团队里年轻的助理们说,我们俩之间,是在共事。虽然我先入行几年,懂得多一点,但我们是在共同做一件事情。江左:如果再引申一层,我对靠谱合伙人的最高要求,就是希望他能够知行合一。在某个问题上可能我认知的比较深,在另一个问题上可能他认知的比较深,但大家都能够把“所知”与“所行”统一起来,并且能够让对方看到,我觉得这就是最靠谱的合伙人了。七爷:我的标准会更接地气一点,我希望我和我的合伙人,真的能吵架,吵完还不散。大鱼:如果咱们聊得来,都想做同样一件事情,能够一直处下去,就是一个合伙状态了。你的绩效和你的状态,要分开来看。所以什么叫合伙人,就是当你回过头的时候,看到的那些陪你走过这段路的人,就是你的合伙人。而我们通常意义上说的那种合伙人,可能只是一个绩效的合作方。七爷:我觉得合伙人是分阶段的,我在成长,组织也在成长,这个成长不能苛求它是同步的。有可能组织跑得快了,我被淘汰掉了;有可能我跑得快了,我把组织淘汰掉了。因此,合伙一方面是合伙人之间做选择,另一方面是合伙组织与合伙人之间做选择。能够“厮守终身”的合伙人,是一个奢望。江左:人只有在经历之后再回头,才能认清自己。人在认不清自己的时候,也不能认清陪伴自己的人。大鱼:那么,为什么律师们会在靠谱合伙人的问题上反复纠结?江左:中国人对人与人之间的磨合,一直是隐晦和回避的心态,这就一定会导致人和人的协同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太过于依赖“尽在不言中”“一笑泯恩仇”这种似是而非的人际交往状态。七爷:“一笑”很容易,真“泯恩仇”很难。我们太习惯于把规则放在台面下。有多少律所合伙人加入的时候,仅仅是把之前合伙人签的合伙协议拿过来看一遍,甚至这些基本步骤都很少履行。这不是一个合伙组织应有的状态。江左:大部分律所都是“以人合之名,行人治之实”,在人治的框架内,你的合伙人要么是你的附庸,要么是你的可能的挑战者。这两者你都不会觉得他们靠谱。大鱼:那么,我们最后总结一下,从各自的立场和视角,用一句话回答“如何找到靠谱合伙人”的问题。七爷:认识自己,理解别人。大鱼:律所300人以下规模的时候,不用考虑合伙人靠不靠谱。把发展与关系分开来看。江左:不要把律所发展寄希望于靠谱的合伙人,就像不要把财富自由寄希望于嫁入豪门。这两者的底层逻辑是一样的。-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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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八零后关于下一代律所的思考|Trialday

这是我今天在第六届80后律所主任年会上的演讲。过去三年,除了诉讼业务(这是重点工作!)之外,我以一种“江湖散人”的状态与各界律师、法务、企业管理者等各种交流。在接受大量信息的同时,试图不断把时代、商业管理和法律行业的情况不断结合。每一年都带了一些想法、一些吐槽、一些唠叨。这六年,八零后律师这个群体,从青涩冲动到逐步成熟,折腾过、思考过、迷茫过,仍然年轻、仍然充满活力、仍然是此间的少年。听了六年别人的故事,我们这代人对于律所的商业模式的探索,几乎已经穷尽了这个时代人力、技术的边界。日子过得越来越没意思,“我们一步一步活成了我们最讨厌的样子。”虽然不想贩卖焦虑,但大家还是说我贩卖了更大的焦虑。只想说,真不骗你~-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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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这些瓜,可能你还没吃过|Trialday

“想必大家今天都被最高人民法院的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刷了屏,作为一个吐专业槽的小编,希望能够提供一些独特的专业视角。”1.标题党们退散,根本不是15.4%!今天从早上新闻发布会通稿流出后,满屏的15.4%,看得小编云里雾里的,想着怎么还有零有整的。标题党的文章们,都信誓旦旦的引用发布会原文:“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是不是看上去无懈可击?小编特意去查询了贺小荣专委的讲话,原文应该是“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来,上下文读三遍,找不同。找到了么?“为例!”敲黑板!!!对,15.4%只是在今年特定情况下的一个特例,并不是确定的数字。标题党们,可以学习一下人民法院报官方的标题和海报,可长点心吧,别再误导读者了。关于民间借贷利息上限,规定在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修改后的条文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为什么是今天发布?虽然小编不知道每次司法解释发布的日期是不是有高人指点过,但今天发布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小编却似乎看出点端倪。小编提示一下,2019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5%,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这是LPR完善形成机制后的第一次公开发布。而今天,是LPR发布一周年的日子。2015年首次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时,时任专委杜万华法官提出了经典的“两线三区”,年利率的24%以下是司法保护区,36%以上是无效区。24%的利率来源于古代月利率两分的四倍,也是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中间值。2019年发布的《九民纪要》在“关于借款合同”一节中,也提到“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因此,自此之后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0年7月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首次在非借款合同案件中将LPR作为损失计算的依据。除了本次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改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9〕6号,2009年5月1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11号,2010年8月27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2012年5月10日发布),因为都援引了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理论上)也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正。而实践中,大量案件在计算资金占用损失时,均参照适用了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目前也都应适用LPR。3.这个司法解释有溯及力么?这个问题也是实务一线律师最为关心的,也最为闹心的。《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这可能是小编见过最复杂的关于司法解释溯及力的规定了。让我们看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规定,“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这才是溯及力规定的正确打开方式嘛~《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采取了几乎完全没有溯及力的方式,很多律师都在朋友圈里吐槽,是不是起诉晚了一天损失惨重。关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小编觉得可以单开一篇来讲讲。(又自己挖坑!)关于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还有哪些角度清奇的瓜,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分享!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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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真的要手撕法院了|Trialday

“没有想到2020年下半年的第一篇,是以这种方式跟大家见面。再次声明,我是一个友善的律师。事出有因,误伤见谅。”我相信每个诉讼律师都有过这样的时刻:(1)联系法官联系不上,能打通法院的电话难度堪比等待被翻牌子的后宫,还有书记员守着门说不给承办人电话;(2)当事人及代理人意见,在文书中得不体现,遗漏意见事小,遗漏请求事大;(3)裁判文书落款日期与收到日期不符,少则几日尚可理解,多则数月就难以接受了。如果这三件事在一个案子里都遇上了呢?当然,在无数次的讲课中,我也与所有律师同行说,我们要理解法官职业,人家确实案多人少,人家确实加班加点写判决,人家确实不喜欢读长篇累牍的无用文书,人家确实有内部流程,法官对于人家也只是一份工作。所有的理解都是互相的,也是建立在诉讼所有参与人,从当事人到律师到法院工作人员的诚信之上的。作为一个从业十年的诉讼律师,这一次,我出离愤怒。时间线是这样的(此处应该有个时间图,你就假装有):2020年4月16日,当事人作为再审申请人,收到Supreme法院某巡回法庭《受理通知书》,其上载明,合议庭由审判长AA、审判员BBB、审判员CCC组成,法官助理由DDD担任,书记员由EE担任。如需提交或补充材料,应该通过邮局邮寄给书记员EE(联系电话025-xxxxxxxx)。(这是这份受理通知书上有且仅有的一个联系电话。)2020年5月29日,受当事人委托,我们向上面的地址和联系人通过EMS快递了《补充再审申请书》和律师授权文件,其中增加了申请再审事由,且该事由是程序性事由(原审遗漏诉讼请求)。2020年6月2日,我们致电上面书记员,确认已经收到了补充材料,会转交承办法官,并告知更换代理人需要当事人单独出具更换代理人的说明。6月3日,我们EMS快递寄出更换代理人说明。2020年6月10日、6月17日,两次拨打书记员电话,确认其已经收到了材料。我们提出希望能取得承办法官工作电话,但被书记员拒绝,并告知有任何意见可以书面方式快递给他,如果有进一步安排,会电话通知我们。(可想而知,每次都是pia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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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分析能为律师做什么?| Trialday

大数据,对律师行业意味着什么?在“大数据”概念最初被引入律师行业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不知为何,律师朋友们在提到「数据技术」时都理所当然地认为,这就是指搜索技术或大数据报告制作技术。大数据因为其背后蕴含的价值,被《经济学杂志》在2017年誉为「新的石油」,数据导向的工作也成为很多人的向往之一。后来,从电商、金融、游戏到平台社交,数据分析逐渐成为推动各行各业发展的基础支撑。我也了解到,部分技术嗅觉非常敏感的律师团队甚至在内部设置了「知识管理」专员岗位。其主要工作是针对热点话题进行编辑,形成律所品牌推广极重要的基础和物料。领英早在2016年发布《中国最热职位人才报告》中就提到:全球基础数据人才缺口已经增至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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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一起成长——写在可颂的六岁生日|Trialday

“谢谢你的光顾,我的小怪物。这是第一次当你的老爸,我们的心情都有点复杂,你拼命发芽我白了头发,一起写下一撇一捺。——可颂🥐的老爸”和你一起成长——写在可颂的六岁生日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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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认同入行的这10个残酷真相吗?

我和大鱼、劭坤,三个80后略油不腻的中年男人,总想在行业亲历者和观察者的角度上,不藏不掖地说点大实话。可能不正确、可能会得罪人,但我们三个,真不骗你。在「真不骗你」,我们想面向律师朋友们、法学生们,以及对法律感兴趣的所有人,揭秘真实的律师行业。读到哪句有所体会,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和我互动,我会随机选一位赠送小礼物。1当律师的能力,和法学专业培养的能力,以及司法考试考察的能力,有本质的区别两个同样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一个是法学本科,一个是非法学本科,我一定会要那个法本的。法律的很多东西,不仅仅是知识的掌握程度,而且是潜移默化的一些对法律的Sense。而成为一个好律师,对能力的要求更为综合。从这一点上,如果是应届毕业生,我就更喜欢在学校参加过较多校园活动的。虽然网络上有很多对于学生会不好的评价,但要做一名学生会干部,至少意味着他具备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组织团队的能力。而这恰恰是你做一名律师需要具备的。2想在简历上拉开差距,除非「天纵英才」,否则是很难的我们说,正常的一份法学生的简历,除了你的毕业院校,在经历上有一个基本的「及格线」——有一段法检实习经历有一段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律所的实习经历有一段社团或者学生会的工作经历有一个以上奖学金通过司法考试而满足了这五点的简历,基本就达到了律所招聘的及格线,在这之上,差别不会很大。HR或者招聘的合伙人更注重的,反而是简历上的细节可能反馈出的应聘者性格——照片是不是精心拍摄的证件照、简历的排版是不是用的千篇一律的模板,甚至你会不会把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写在简历的醒目位置,要知道,你的合伙人司法考试可能是361分通过的。我们从应聘者如何打磨自己的简历,尤其是简历里那些自主可控的部分,从而判断他的做事风格。看一个人的履历,你大概就可以知道这个人是已经穷尽所有脑细胞,恨不得把自己在学校救助过流浪猫都写上去了,还是这个人除了列出的内容以外,可能还有大量的经历没有写出来。我一般会看他的取舍逻辑,看他对自己的哪段经历更骄傲。有些人可能实习经历异常丰富,几乎每个寒暑假都在实习,实习的岗位可能还不一样,比如法务岗、互联网公司甚至小公司的打杂。至少对我来说,我需要这种人,我会觉得他更外向、更主动。3起步的平台,并不完全决定你人生的赛道其实那些真正有本事的人,往往很早就开始规划自己的方向了,他们在大四之前就已经锚定自己到底何去何从;而那些到大四求职的时候,才凑出一份简历开始到处投的人,用大白话说,就不要纠结自己到底是上北大还是清华了,先追上那辆公交车再说。任何一个金碧辉煌的律所,你去面试的时候都在会客区,享受的是客户待遇。但是很少有律所会在面试的时候带你去工位看一看。要知道,北京顶级写字楼的工位区,人均格子间面积也就一平米多一点。但是你进出中国尊,就会觉得自己是精英律师了。所以很多时候我们面临的选择,往往不是真的客观选择,而是我们内心的选择。也不必过于纠结自己起步的平台如果不如别人会怎样,先追上那辆公交车再说。4当你不能判断自己是不是真的适合做律师的时候,干就是了其实「合适」,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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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庭审趋势下,需要什么样的律师|Trialday

图片摄于小编办公室“信息化、数据化的飞速发展,使得整个社会从交易习惯、商业规则到纠纷的发生,都正在逐步由线下变为线上。庭审在线化的变革是必然趋势,对律师固有的工作习惯、诉讼技巧带来巨大的挑战。”*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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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值不值得?| Trialday

Trialday小编说消失了一段时间,今年业务不好做,想着晴耕雨读,创作不止,但奈何俗事缠身,不能幸免。愿所有的坑都有人填,愿人间还值得。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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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谈到一体化的时候,究竟在谈什么|Trialday

Trialday小编说关于一体化制度,小编一直在思考,也经历过不同的机构对一体化的实践。纠结于概念,什么是一体化,不如谈谈一体化些什么。在今年春节前,有幸受邀参加大鱼的一个活动,其中从不同维度分享了我个人对一体化的浅见。假期期间陆续把录音稿稍作整理,为各位读者抛砖引玉。另外,50分钟时间,小编居然bb了16000多字,天知道我都说了些啥。去掉了很多细节,捞了捞干货。想听段子的还是下回来现场吧。——来自法律行业最好的脱口秀演员,没有之一传统律所的转型之路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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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远程办公成为必需,全国法院的在线立案系统准备好了么|Trialday

Trialday小编说坚持专业地吐槽,做诉讼律师里最靠谱的产品经理。全文一万五千字,感谢团队小伙伴们,也感谢各位看官的转发、点赞、在看。顺手打赏就更好了。愿在疫情之下,尽绵薄之力。——Trialday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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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全国移动微法院深度评测|Trialday

Trialday小编说感谢大家昨天在后台几千次的“我太难了”,可生活还得过,工作还得做。这次疫情将所有的线上远程工作需求都被激发出来了,而对于诉讼律师而言,原本稀松平常的跑法院立案,也不得不被逼到线上来。出于一个“前产品经理”的职业感觉,以及对于各地法院数字化系统的了解,相信在未来一段时间里,线上跨域立案系统将会面临一番挑战。我和我们团队幼儿园的小伙伴们,用心扒拉了一下各个法院的线上系统,从可用性和友好度的维度,替各位体验了一番,成此文。愿在疫情之下,尽绵薄之力。——Trialday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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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年语:追光者 | Trialday

新年岁岁念又老了一岁,拖延症又加重了一点,新年词生生搞成了跨年词。岁末最是多事。年年用暴土狼烟来形容,年年有增无减。许愿:今年不拖稿、不挖坑,笔耕不辍,填坑不止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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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alday打脸文|你的案子能归最高人民法院一审么?

今年的圣诞花🎄Trialday小编说虽然太阳底下无新事,但经常有新法规。一个公众号坚持下来不容易,一个法律类的公众号更不容易,因为,可能后面的新法规或案例,会让前面写过的文章啪啪啪~打脸。在专业正经文章之余,秉持最专业的吐槽姿势,始终是Trialday小编的人设(不能塌)!————来自脸疼的小编你的案子能归最高人民法院一审么?(续)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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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alday止争 | ​执行异议之诉专题(二):逐条解读执行异议之诉新规

Trialday小编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到今天截止。此前与团队小伙伴沟通,感觉这个司法解释可能开启了一个系列,执行异议之诉的制度随着规则的增加而愈加复杂,新的规则在解决某些旧有问题的同事,新产生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团队花了近两周时间,通过两万多字的梳理,将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进行了理解和解读,并提出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对正式版本的司法解释拭目以待。——跪谢团队小伙伴们的小编风险提示:本文约22000字,预计阅读时间57分钟。强烈建议转发并收藏后,细品。执行异议之诉专题(二):逐条解读执行异议之诉新规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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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alday止争 | 执行异议之诉专题(一):执行救济制度概述

摄于大风天的东三环Trialday小编说执行,这恐怕是近年来,在司法系统内仅次于司法改革之外最热门的词。仅仅看最高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上,各类与执行有关的新闻、直播执行等层出不穷,甚至还建立了“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一面是全国法院和全国人民对执行案件的同仇敌忾,另一面是执行过程中的种种瑕疵、甚至损害了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从这个角度上,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不仅仅是在与对手作战,更似是一场与全世界为敌的战争。《民诉法解释》第十五节短短13条,显然不够解决执行异议之诉这个复杂的制度问题。而在短短四年时间中,执行异议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而在执行异议之诉尚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各地高院陆续颁布了不少于10份地方司法文件,在执行异议之诉的领域战鼓紧擂。立法向来是相对被动的,执行异议之诉之所以成为各地高院立法的宠儿,与这类诉讼上位规定缺失、但矛盾数量与日俱增,不无关系。从2015年起,全国各地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数量,几乎是从0开始,三年时间中增长了近5倍,其中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更是占据较大比例。“事出蹊跷必有妖。”任何一种案件数量发生如此剧烈的数量增长,背后一定有更巨大的社会矛盾。本系列文章,将通过对全国以及各地关于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梳理,试图厘清和系统理解执行异议之诉这一诉讼程序及背后的实体法问题,以飨读者。——来自拖稿已久无颜见人的小编执行异议之诉专题(一):执行救济制度概述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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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计点制律师团队操作手册(二) | Trialday

摄于2019北京初雪夜Trialday小编说事实证明,出来混,总是要填坑的。上周被问到,“你的计点制手册第二篇,我怎么也找不到了”,小编说,“因为我还没写完呀!”对于新坑维护不利,确有失职。本来计划这篇写到操作过程,但这几个月参与的关于一体化计点制的讨论,让小编深深觉得,律师大多是文科生,且缺乏科学管理的经验,在面对新概念时往往容易脱离问题本身,会陷入“当你手头有一把锤子时,全世界在你看来都是钉子”的误区。因此,本篇并不是水文,而是砍柴前必要的磨刀工作。——来自拖稿已久无颜见人的小编一体化计点制律师团队操作手册(二)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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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计点制律师团队操作手册(一) | Trialday

摄于西安某夜宵串店Trialday小编说铛铛铛,深夜来更新,我们来讨论点严肃的话题。本文是去年在深圳参加了第四届八零后律所主任论坛后所写初稿。会议当时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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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自我修养——律师入门手册 Part 2 | Trialday

那究竟什么是律师的基础职业技能模型呢?还是回到律师工作的本身,抛开诉讼非诉的作业方式区分,也抛开金融、房地产、刑事等专业领域之分,大家每日工作的最底层的共性,究竟是什么?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