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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明光“史上最严”养狗规定来了!违者罚款!

明光发布 2019-04-07


昨天上午,明光市举行“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启动仪式。

明光爱狗人士注意了!

《明光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将于下个月起正式施行!

8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养犬重点区管理,犬只强制免疫,养犬登记等制度,并明确养犬行为规范。


明光城区限制养犬区域↓↓↓


本办法规定的区域范围为:西至池河;北线:宁洛高速→洪武大道→道涵大道→抹山大道→雨相路;东线:女山大道→池河大道→宁洛高速;南线:城南大道→抹山大道→明珠路(双拥路)→滨河东路→京沪铁路→池河铁路大桥,形成合围区域。

根据养犬管理工作实际,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规划局适时对限制养犬区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个人养犬行为

进行了如下规定↓↓↓

1、限制养犬区域内每户居民可以申请饲养一只小型犬。

养犬人饲养小型犬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独立的固定住所;

(三)有合法有效的狂犬免疫证明;

(四)遵守限制养犬的各项规定。

限制养犬区域内一般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确需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居住场所为尚未规划建设的自然村庄村民自建房,且有单独院落;

(二)无饲养犬只扰民的不良记录;

(三)圈养或者拴养;

(四)签订文明养犬责任书。


2、养狗要带其免疫接种、办证。

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到具备资质的免疫机构进行狂犬免疫接种,领取免疫证明。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之日起七日内,持免疫证明到市城管执法局确定的地点办理犬只信息管理标识提倡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和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3、公共场所禁止带犬入内。

养犬人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市场、商场、饭店、学校、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4、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合法有效的犬只信息管理标识;

(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犬绳、犬链牵领;

(三)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约束犬只,主动避让他人;

(四)即时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对违反相关条例所要接受的处罚

进行了明确规定↓↓↓

  •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城管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 携带犬只外出,未能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管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在限制区内从事犬只经营性养殖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犬只的,由城管部门依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处罚。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饲养的犬只,符合本办法有关犬只饲养条件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狂犬免疫,领取免疫证明;不符合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前自行妥善处理。


文明养犬,共建美丽家园!

对于即将施行的城区限制养犬,

你有什么看法?

欢迎大家留言互动哦~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明光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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