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农场,有个新方案!
还记得小编3月推送的《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2号)吗?(戳蓝字可查看)
简单来说,该《实施意见》旨推进国有农场集团化、企业化改革,真正确立起国有农场市场主体地位。
其中,《实施意见》提出:
到2019年年底前,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区管理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部移交地方政府统一管理。
为此,浙江省农业厅等3部门又联合印发了《推进国有农场社区社会管理属地化实施方案》。
改革目标
2018年底前,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区管理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交属地政府统一管理。
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移交工作,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得到保障,推动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位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体系。
改革任务
推进国有农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在规模较大、居住区人口较多、具备条件的国有农场,可单独组建国有农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并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
推进国有农场居住区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对规模不大、人口不多、暂时没有条件单独组建社区居委会的国有农场,可单独设立农场居民小组,就近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远离中心城镇、暂时没有条件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国有农场,可由农场具体承担农场区域范围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
推进国有农场社区移交属地管理工作
国有农场现有社区居委会或社区服务站,移交属地政府统一管理。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同步研究制定人员安置政策,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妥善处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
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经清理甄别纳入政府债务的部分,应按照政府债务统一要求规范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