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临沧即将发生事关你我的“头”等大事!

微临沧 2020-08-30

▲推广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能力,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从5月份起,临沧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与全国、全省同步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此,请驾驶人自觉遵守以下规定:戴好保命头盔、系好安全带、杜绝违法驾驶、规范有序停放、共创文明交通。

对骑车未戴头盔及未系安全带的驾驶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下处罚:


1


骑车未佩戴头盔处罚


1、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50元罚款。2、乘车人乘坐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处警告或50元罚款


2


未系安全带处罚

1、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上路,处警告或50元罚款


2、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4、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至50元罚款


未戴头盔的危害

摩托车因其速度快、性能差、保护措施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造成头部受伤,这是摩托车事故死亡率、致残率高的主要原因。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在交通事故死亡中占有很高的比例。

一般摩托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速度惯性,人体往往是头部先向前撞击和跌落,而头部是生命的要害部位,又极其脆弱。如果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戴上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和死亡的机率相比于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要高得多。

据调查,死亡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中,有80%以上是因为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

不系安全带的危害以成人体重60-70公斤计算,事故发生的0.5秒内,相当于6-7吨的力量撞向椅背,这个时候,系好安全带将发挥救命的作用!

当车辆在高速行驶地发生碰撞或紧急制动时,巨大的惯性会使车内乘员与方向盘、挡风玻璃等发生二次碰撞,从而造成对乘员的严重伤害。安全带能将人束缚在座位上,它的缓冲作用会吸收大量动能,极大地减轻乘员的受伤害程度。

交警提示:
“安全头盔”和“安全带”都是大家在日常出行时容易被忽视的“细节”,细节关乎生命,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大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风险和减轻事故后果。同时也倡导机动车驾驶员在开车前提醒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员为乘车人配备安全头盔,互相监督提醒,共同养成文明安全的出行习惯。



RECOMMEND

推荐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