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1:8『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
做主的见证有三样讲究:
(1)见证人必须对主有亲身的经历与认识(参22节);
(2)真正的见证往往不在乎言语,乃在乎行为;
(3)在希腊原文,『见证人』和『殉道者』同字,故为主做见证,须有为主殉道的心志。
主不告诉我们复兴以色列国的日期,却在此告诉了我们得国度的路,就是被圣灵充满作主的见证,尽教会在地上的使命。
主今天还把我们留在地上,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我们为主『做见证』,或者说,要我们『作主的见证人』;这是我们每一个基督徒荣耀的『天职』。
圣灵在你『里面』,是为着你个人——叫你自己悔改、听神的话,并且认识主;圣灵在你『身上』(即你的外面),是为着别人——较别人悔改、听神的话,并且认识主。
基督徒为主作做见证,圣灵的能力是绝对不可或缺的。一个人即使很有才干,也受过严谨的训练,而且经验丰富,但若没有圣灵的能力,他的工作便不会有果效;相反,一个人即使没有学识,气貌又不扬,但若他得着圣灵的能力,便会有意想不到的工作果效。
撒迦利亚书4:6不是倚靠势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神的灵,方能成事。
主的爱是世界性的,主的福音惠及全地;我们信徒应当脱离狭窄的种族和地域观念(西三11),全世界都是我们做见证的对象。
福音广传的原则:
从中心一直往外开展。所以我们传福音,也要从至近的亲朋好友开始,渐渐及于陌生的社会大众。
许多基督徒有心为主传福音,却犯了两种极端的毛病:一种是好高骛远,愿意到天涯海角去传道,而忽略了身旁的家人、亲戚、邻居、同事和同学;另一种则是只顾眼前和身边,而没有顾到主的需要和呼召。
「见证人」的原文含有『殉道者』的意思。我们做主的见证人必须:(1)要有『虽至于死,也不爱惜性命』(启十二11)的心志;(2)『身上常带着耶稣的死,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林后四10)。
我们若要为主做见证,除了必须有圣灵的能力之外,还必须对基督有切身的经历与认识。不要以为一个人得救了,有圣经的知识,有口才,有好的思想,就能为基督作见证。重要的是我们在主面前有什么历史。作主的见证人,必须建立在认识基督的根基上。你虽然能讲很多,但不一定能作基督的见证人。人所缺少的是神圣的生命和圣灵,只有真认识基督的人,才能使人活。
小编的话亲爱的主内家人,平安!
相信你乐意把福音传给你的亲朋好友,也有过为主做见证的经历。你愿意与我们分享其中的感受和见证吗?盼望您能给我们留言。耶稣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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