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法院举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开放日活动
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宁波被列入试点范围。
2021年1月14日下午,根据宁波中院统一部署,奉化法院开展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开放日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银行法务代表、特邀人民调解员、媒体代表等17名嘉宾参与此次开放日活动。
会上,各位参会嘉宾观看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宣传片。
奉化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了改革试点五项内容操作规程。
参会嘉宾们对于法院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与建议,奉化法院工作人员对意见和建议作出了一一回应。
最后,奉化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爱军做总结发言,并对下一年的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奉化法院民事诉讼
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组建专门团队,完善特邀调解名册,推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最大限度激发多元调解功能。全年受理司法确认案件530件,同比上升90.65%。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依法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5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积极引导当事人对符合条件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案件合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最大化促进“小纠纷、快解决”。审结小额诉讼案件1203件,平均审限仅16.18天。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推行要素式审判和简式裁判文书,严格简化标准,促进简单案件简化审理。审结简易程序案件3545件,平均审限33.74天,二审改发率0.11%,为全市法院最低。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积极开展普通程序独任审,全院适用独任制审结普通程序案件138件,平均审限98.17天,较全市平均审限短13.2%。完善电子诉讼规则,7月以来,96.23%的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实现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各类文书41923次,电子送达适用率居全市第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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