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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上热搜!网友曝光男子蹲女厕门缝偷拍全过程,警方:人已抓

奥一君 奥一新闻 2023-07-05


10日上午

广州番禺警方就

“一男子在女厕门口偷拍”

发布情况通报

全文如下

情况通报


6月7日21时55分,广州番禺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一男子在大石街某广场一楼女厕门口偷拍。接报警后,番禺警方立即派员到场处置。经调查,民警迅速锁定一名嫌疑男子宫某(30岁),并于当晚22时许在广场附近的公园将其抓获。目前,番禺警方已依法对宫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此前报道


6月8日中午

广东一女子在社交平台发视频称

一男子进女厕所偷拍

结果被她反拍


从网传视频中可见,一名身穿黄色短袖、脚穿拖鞋的男子走进女厕所。



该名男子走到一个关着门的蹲位外,蹲下身子,拿着手机对准门下方缝隙。蹲位内女子骂了一声“有病”后,男子迅速起身离开。



在原视频留言板中,当事人称,平时就看到男子在附近转“是个惯犯”。报警后,民警称该男子曾被抓过一次。该女子发视频出来,是希望附近女生能注意。



冲上热搜


视频发布后

相关话题

在各大社交平台

冲上热搜

迅速引发热议

有网友建议女子赶紧报警





警方提醒


对此警方发布提醒

如发现个人隐私

被偷拍、偷窥、传播

第一时间报警


偷拍偷窥事件

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

一直是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的重点


公安机关提醒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涉嫌违法犯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为法律法规所禁止,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使用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不购买、不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在工作、生活中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如发现个人隐私被偷拍、偷窥、传播,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出门在外

在各种公共场所

保护好自身隐私安全

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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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管玉慧
视频:彭峥
编辑:王泽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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