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北方第一漂”之称的红河峡谷漂流景区(以下简称“红河谷景区”)因发生大规模游客滞留、退票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当时,社交媒体上流传的多个视频显示,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红河谷景区内大量游客在步行,售票处前有游客高喊“退票”,现场秩序极度混乱。8月4日,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红河峡谷漂流景区游客滞留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2024年8月3日,红河峡谷漂流景区客流激增,导致景区内摆渡大巴无法正常通行,景区周边道路出现交通拥堵,部分游客长时间滞留。据了解,滞留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迅速到达景区维持秩序,清原县政府也在凌晨出面协调解决问题,采取了基本上退一赔三的补偿措施。与此同时,此次事件也暴露了红河谷景区管理混乱、缺乏应急预案等问题。网上大量评论质疑景区的游客接待量超过了其正常承载能力,从而导致了事件的发生。事发后,红河谷景区经营方清原红河峡谷漂流旅游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德全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8月3日实际入园游客量为22318人次,并未达到最大日接待量4万人次,因此并不存在远超景区承载量的问题。图为红河谷景区漂亮。图片来自于红河谷景区官网视频截图
中国新闻周刊致电抚顺市文旅广电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清原县政府已经发布了公告, 可联系清原县政府了解详情。但截至发稿前,清原县政府办公室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同时,中国新闻周刊联系到了清原县文旅局,被告知县政府已成立工作专班处理此事,并提供了联系方式。记者询问该工作专班关于红河谷景区后续处理情况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被临时抽调来解决这个问题。当中国新闻周刊询问能否由了解此事的同事或领导来回答或沟通时,对方表示“没有”。来自沈阳的李米每年都会去红河谷漂流,以往的经历都颇为顺利,没想到今年的漂流变成一场意外的“野外徒步”之旅。李米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今年他们一行16人到红河谷游玩,由于到达景区较早,仅排队五分钟便“成功漂上了”。按照常规流程,漂流结束后,游客应洗澡后排队乘坐摆渡车返回停车场,结束漂流活动。但这次,在下午3点多漂流结束后,本应前来接送他们的大巴车迟迟未至。直至傍晚6点,他们得知大巴车因故被阻无法前来,于是不得不选择步行返回。在步行回程中,李米发现多辆大巴车被堵在半山腰,甚至有游客坐在地上阻止其通行。她表示,路上遇到了2~3段这样的情况。她说,这不仅导致摆渡车无法通行,连运送皮筏艇的车辆也被完全堵住。另一位来自铁岭的游客张律也向中国新闻周刊反映了类似情况。他们于8月3日11点左右上山,但一路上遇到许多逆行车辆,路况十分拥堵,一公里的路程他们开了半个小时,到达景区时已经接近12点。在景区,他们被催促赶紧换手牌,被告知下午1点就会停止漂流。他们最终在12点半坐上大巴,1点半左右开始漂流。漂流结束后,张律和李米一样,在迟迟等不到大巴车后,决定步行返回。沿途他们发现路基本上都被堵住了,有不少人坐在路中间,只要堵住一个地方,两边的车都无法通行。这导致整条路都陷入了瘫痪状态,救护车、警车、大巴车、运船车以及社会车辆都被堵在那里。张律原本打算步行到停车场后开车去退票处退手牌,但看到售票处挤满了要求退票的人,最终选择了离开。8月4日,“红河谷漂流”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8月3日红河谷漂流摆渡车没及时接送游客原因说明》,指出8月3日当天,游客在尾点等待大巴车接送,景区在发送16辆车后,有游客在尾点闸机点处发生了争执,景区的安保发现后立即进行了劝阻,但游客不予理会,人越聚越多,导致4.8公里路段开始堵车,有等不及的游客开始步行返程,导致4.8公里的道路上游客越来越多,接送游客的摆渡车无法前进,只能在半路掉头,接路上有限的游客,最终4.8公里道路彻底瘫痪。4.8公里景区道路上的拥堵情况。图片来自于红河谷景区官网视频截图
杨德全给中国新闻周刊展示了一段监控视频,他说,由于道路堵塞,部分没有坐上摆渡车的游客要求退票、退押金,有部分游客跳窗冲进售票室,使票务系统瘫痪,无法办理退票。据杨德全透露,他们已经向清原县公安局大苏河派出所报警。中国新闻周刊联系到清原县公安局大苏河派出所办案民警,询问该案最新进展,对方回复:“这事我暂时没法跟你说。”据了解,当日滞留游客拿着手环门票可以去县政府申请退费,县政府采取退一赔三的补偿措施。杨德全说,已经退了数百万元,至于这笔钱最后是由县政府买单还是红河谷景区承担,目前还没有结论。公开资料显示,红河谷景区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占地面积25平方公里,夏季的峡谷漂流全长12.8公里,漂流时间约2.5小时,一直有“中国北方第一漂”之称。然而,这个已经运营了近20年的景区,在不久前因经营权风波也曾引发广泛关注。多位受访者指出,正是经营权问题的纠纷,使得景区在准备时间仓促的情况下,出现了游客滞留、退票等一系列问题。受季节与气候影响,每年的6月末至9月初是红河谷景区漂流的旺季。然而,今年直到7月23日,红河谷景区才迎来第一批游客。在之前的7月11日,该景区官方微信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告提到,2023年10月29日,清原县政府单方通知红河公司经营期限已满。随后,清原县政府于2024年6月3日发布拍卖公告,拍卖红河漂流20年经营权,要求买方3年内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按照提质升级规划建设。尽管红河公司有20年漂流管理经验和技术,但仍然达不到提质升级规划的要求,因此无法参与竞拍。其他社会资本也未参与竞拍,导致拍卖流拍。红河谷景区官方微信发布的“公告”。图片截自红河谷景区官方微信
据了解,2003年10月,清原县政府与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北京公司正式签订《清原红河峡谷漂流旅游资源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开发协议》)。该协议规定,清原县政府将红河峡谷旅游资源20年独家经营管理权授予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北京公司经营管理,期限20年,并约定乙方投资全部收回后,红河谷景区经营税后利润甲乙双方按5:5分成。《清原红河峡谷漂流旅游资源开发协议》部分内容截图。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2008年11月,清原县政府与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北京公司、红河峡谷漂流旅游有限公司签署了《清远红河峡谷旅游资源开发协议》的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景区经营方由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北京公司变更为清原红河峡谷漂流旅游有限公司。该补充协议明确指出:“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漂流公司今后的发展由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导并和清原红河峡谷旅游有限公司共同研究决定。”据了解,红河峡谷漂流经营权流拍后,红河公司和清原县政府经历了几轮协商。直到7月22日晚,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资企业——清原满族自治县盛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清原红河峡谷漂流有限公司签订了《红河峡谷景区漂流临时经营协议》,明确清原红河峡谷漂流有限公司取得红河谷景区临时经营权,约定经营期限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9月22日止。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开漂仅4天(7月份开业后只漂流了3天,后因汛期停漂8天,8月3日重新开漂),景区就出现了严重游客滞留事件。不少受访者认为,时间仓促,准备不全,可能是造成游客滞留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往年,景区会提前数月进行筹备,包括招募临时员工以及制定各类应急预案。一位接近清原县政府和红河谷景区的知情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景区经营权纷争背后,景区和当地政府之间还存在累积了近二十年来的投资垫款、分红、还款等复杂且相互交织的历史遗留问题。正是这些长期未解的问题,最终导致了今日景区所面临的混乱局面。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红河谷景区接待游客63万人,2003年规划设计年接待6万人次近10倍。前述知情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9年,红河谷景区面临游客暴增,景区设施不足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被要求整改。为此,清原县政府提出,红河漂流要做强做大,由4A级景区向5A级景区挺进,从“北方第一漂”打造成“中国第一漂”,实现景区的跨越式发展,并制订了一系列景区重建计划。杨德全给中国新闻周刊展示的一份《关于县政府同意漂流公司 2010年进行景区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通过民间借贷筹集资金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提到,景区制定了26项提升工程,总概算高达上亿元,其中包含了数千万元涉及政府应投资建设的景区道路、跨河大桥、水库等建设。同时,该《情况说明》还提到,因为政府当时财力比较紧张,没有能力解决政府配套基础项目建设资金,但是整改项目不落实,将导致景区关闭。同意漂流公司以年24%利息向民间借贷解决5000万元的建设资金缺口方案。据红河公司2013年5月2日向清原县政府提交的《2004—2012年红河公司经营情况和红河公司发展面临的困难及需要政府解决的主要问题》的文件,在红河公司承担的18544万元债务中,包括县政府应付漂流公司垫资代建的工程款等 10552 万元,即公司垫付的路桥工程款5344万元,垫付的土地补偿款等1181万元,政府提前提取分成款1363 万元,欠款形成的财务费用2664万元。目前,政府以借款的形式已经付给企业3829万元,还欠6723万元。2014年,由于资金压力难以为继,红河公司向清原县政府提出诉求,要求政府归还拖欠公司的款项。清原县政府聘请抚顺诚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杨德全向中国新闻周刊提供的一份盖有清原满族自治县审计局公章的《关于对红河漂流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中涉及政府欠款的事项情况汇报》(以下简称《情况汇报》)提到,经抚顺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涉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9项,投资总额82,986,707.26元,政府已通过借款方式支付41,296,081.32元,尚欠金额41,690,625.94元。《关于对红河漂流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中涉及政府欠款的事项情况汇报》部分截图。图片由受访者提供该《情况汇报》还提到,考虑到红河漂流项目洪灾后亟需大量恢复建设资金,建议政府做出欠款资金还款计划,分期支付。同时该文件指出,上述审计结果及审计建议已经六届十六次县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清原县人民政府起诉红河公司,要求偿还借款8413.59万元。在诉状中清原县政府称:自2004年5月10日起,红河公司多次以改建、扩建、开始漂流以及运营急需资金为由,陆续向县政府借款,总计13笔,总额为8413.59万元,经多次催收后都没有偿还。2019年7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红河公司偿还清原县政府4800万元。据《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辽04民初34号》,不管是对清原县审计局做的《情况汇报》,还是抚顺市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做的专项审计报告,清原县政府在诉讼中并不认可:“该两份报告确认的事实和意见未得到清原县政府审核确认,且在诉讼中清原县政府的质证意见表明其并不认可两份报告。”由于不服判决,双方均提出上诉,官司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清原县政府与红河公司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基本事实不清,裁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在再审过程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原审判决存在多处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包括未全面审核证据、未查明《开发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履行情况、未确认漂流公司是否垫资代建基础设施、未探究《借款协议书》及《借款请示》的真实背景与原因等,将案件发回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22年12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重审后仍判决红河公司偿还清原县政府4800万元及利息。之后,红河公司再次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已于2023年10月开庭,目前仍未裁判。就红河公司方面所述的历史遗留问题,中国新闻周刊多次致电清原县政府办公室了解详情,但截至发稿前,清原县政府公开的多个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