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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许艳二审轻判未能平息不满 | 舆论手札

照相的宋师傅 旧闻评论 2022-06-15

震动一时的辅警许艳敲诈勒索案日前二审宣判,连云港市中院维持了一审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剔除了9名受害人中的两个,涉案金额大幅度下调,落入十年内量刑,同时认定许艳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处7年徒刑罚款30万,原审13年罚款500万顿成历史。

即使对于如此大幅度的轻判,舆论中人仍有普遍的不满。这些不满从一审时就已经显露出来,即使二审在很大程度上回应了这种情绪,显然并未能完全平息这种情绪。一些舆论是希望全胜的,所以它们将许艳视作“受害人”,认为这是场非正义判决。

如果要理解这种舆论和情绪,需要理解的一点是:这部分公众及其引导的舆论倾向,拒绝认为公务人员是刑案的受害人,这是某种敌视心理在本案上的发泄。进而,在罪与非罪、加害者与受害者的区分上,不接受现有司法的判断,拒斥哪怕是“示好”的轻判。

二审维持了一审的罪名,这是所有认真讨论的基础。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受害人从9人减去两人,孙某某和刘某某,是二审最为关键的地方之一。可以理解为二审法官对证据尺度有更严格考量,这是证据采纳的问题,不是法律适用的问题。

罪名未变,但二审突出了自首情节。许艳如何归案,事实如何,是否有投案意向,一审并未有清楚描述,有含糊之处。一审判决书的粗暴书写,早就被吐槽过很多。一个更大的可能是,二审要为许艳减轻刑罚铺好路子,量刑往下走也是回应舆情关切。

经过上述铺垫,再考虑被害人过错(也谈不上是重大过错。另外,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很少没有过错的),可以对许艳从宽处理。如此,二审在法定十年以下量刑,减到7年,作出了改判。对许艳、对舆论,这都是某种意义上的“胜利”,很难用不堪来形容二审。

最大的看点是,一审二审的网民心态基本没有变化,认定被害人是官员是坏人甚至是嫖客,于是替许艳打抱不平。本着这样的立场,将许艳代入“权力系统中的受压迫者”这么个角色,很容易自诩为正义的做法,可这样的“义举”,恐怕赶不上许艳对世道的认识。

许艳与这么多人发生亲密关系,很难说是被迫使然,支持她如此行事的观念,势必与她对身边形势、人间及小镇官场关系有透彻的了解,而后加以精明的利用。她看透了小镇生活的本质,毫无羞愧地利用它,自如地适应了生活,这是她比声援她的人更为入世的地方。

声援许艳的人,只是在非常抽象的层面凌空虚蹈,相较于许艳的追求与付诸行动的生活信条,可以说声援者是茫然且盲目的。也可以说,对许艳的所谓支持,看似在坚守某些自认为正确的东西,可仔细推敲下来,它们并不见容于许艳的生存实践。

还可以进一步推测说,在适应小镇权力生活方面,网民痛恨的受害人,与许艳本人有着相同或相似的价值观。如果认为前者是阴暗龌龊,后者是喊冤受屈,只怕不符合基本的现实。这是人性的复杂与幽暗之处,声援许艳的人,忘了这一基本面。

如此分析,不代表本人的赞成或反对,只是希望少一点自以为义,明了在基层权力系统中游刃有余的基本法则,那才是许艳及那些受害人的处事逻辑与人间思路。作为与这套逻辑共生共存的我们,会在不同地点和场景下,遇到这样的世相与处境。

其实,在理解许艳的人生选择上,司法的阐释过于呆板,舆论的理解又过分无趣,如果能有洞察幽微心态的文学式的理解,是再好不过的。一个护士如何在男权世界开辟出一条金钱与上升通道,如何不知疲倦且不带耻感地利用男性与身体资源,这是极有魅力的文学题材。

在这一点上,许艳与劳荣枝有类似之处,她们在各自的时代中,以不名誉甚至罪行为台阶,在各自的生活环境中脱颖而出。她们是很早看透时代形势的那种女性,对自身作为诱饵不抵触,在沉闷的处境之上开出妖冶且危险的生活方式,这是很值得透视的人性与人物。


题图当代水墨,作者:@秃头倔人(李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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