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金立鑫 | 广义语法形态理论的解释力:对普通话语序类型与论元配置类型的描写与解释

语言与未来小编 语言与未来 2020-01-18

 小编推荐

广义语法形态理论的解释力

对普通话语序类型与论元配置类型的描写与解释

(一)


作者: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研究院  金立鑫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


【摘要】汉语语法研究中的几个老大难问题可以从广义语法形态角度来讨论,通过广义语法形态来展示汉语名词与动词之间的区别性特征,拒绝“名包动”(super-noun)理论。通过广义语法形态可以观察到汉语在论元配置模式上存在主宾格与施通格并存的现象,由此解决“王冕死了父亲”“台上坐着主席团”等一系列难以判定主宾语的历史难题。通过广义语法形态还可以观察到汉语的VO-OV混合语序类型。文章解释了汉语的“把”字句、歧义结构、兼语结构以及某些结构无法进行被动化操作以及必须进行被动化操作等结构背后的动因。

【关键词】广义语法形态;论元配置;语序类型

正文

【引言】20世纪20年代中国老一辈汉语语言学家方光焘提出,“词与词的互相关系,词与词的结合,也不外是一种广义的形态”,“词性却不必一定要在句中才能辨别得出来。从词与词的互相关系上,词与词的结合上(结合不必一定是句子),也可以认清词的性质”。方光焘的这一理论主张比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家 Z.S.Harris的《结构语言学的方法》中提出的“分布关系”早了十多年。广义形态理论比分布理论走得更远,它明确主张分布就是一种语法形态。这一理论至今仍有其理论价值,此文将采用广义语法形态理论描写和分析汉语名词与动词之间的区别性特征、汉语普通话的语序混合类型以及普通话语法上的论元配置模式的混合类型等问题,并由此展示这两种混合所带来的一些语法后果及相关语法影响(这些曾经是汉语语法史上长期激烈争论但都一直无法解决的问题)。

一、从“广义语法形态”看汉语名词与动词的区别性特征

很多语言学家认为汉语名词和动词之间的界限很难确定,其主要依据是汉语的动词可以充任句子的主宾语。近年来沈家煊的“名包动”理论是突出的代表。例如沈先生的例子:

①打是亲,骂是爱。

吃有吃相,站有站相。

不要理睬他的大哭大闹。

我不怕比,比就比。

广州的吃,全国第一,但是他在吃上不讲究。

你决定吃(进)还是抛(出)。

(出)卖还是(出)租要先想好。

你找老婆还是找妈还是找抽?抽你没商量。

他终于离婚了?我想是,是就好。

有总比没有好,大家还是想有。

因为以上例句中的主语或宾语都是由动词担任的,因此沈先生认为这些动词都是指称性的,都是名词。但“名包动”存在三个理论问题:

(1)不符合逻辑要求

逻辑学要求,如果所有的S都是P,则要求P的所有属性S必须具有,反之不一定。例如,“所有的男人都是人”,该命题要求“人”所具有的所有属性“男人”必须具有。相反,男人所具有的特定属性人不必具有。如果汉语真的是“名包动”,那么按普遍的逻辑要求,名词所具有的所有属性,所有的动词都必须具有,而动词所具有的属性名词不必有。然而,我们从广义语法形态视角来审视汉语名词和动词的语法分布很容易发现如下对立:

以上对立中的一条或两条可能偶尔出现于某些名词或动词,但不会超过半数以上的分布特征出现在某些名词或动词上。例如不可能出现某个动词同时具有名词的第一至第三甚至第四条特征。反过来看名词也同样如此。

2)忽视词类的分布特征及其无标记功能与有标记功能

词类是词的句法功能类别,划分词类是因为不同的词有不同的句法分布。语义上判定名词和动词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如某些近义词因为具有不同的句法分布,因而分别属于两类。典型的如“突然”和“忽然”,“刚才”和“刚刚”。为什么说“突然”是形容词而“忽然”是副词,为什么说“刚才”是名词而 “刚刚”是副词,这都是根据它们自身的广义形态决定的,或者说是由各自与其他词之间的组合条件限制(即句法分布特征)决定的。词与词之间的组合条件(即方光焘先生所说的“词与词的互相关系上,词与词的结合上”)与句子成分是两回事。句子成分不是判定词类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三大实词都有可能充当句子的主语/宾语、谓语、状语和定语。句子成分和词类之间有大致的对应关系,但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Croft用下面的图表展示了动词、名词、形容词的句法功能配置,他的表述具有世界语言的普遍性,基本符合一般语言事实:

Croft将词三分为表达对象的词(无标记名词)、表达属性的词(无标记形容词)和表达行为的词(无标记动词)。功能上也有三类,指称性的、描述性的和述谓性的。名词的无标记功能是指称,但它也可以有标记地表达领属、形容词化以及述谓的功能;形容词无标记的功能是表达属性,用来描述,但它也可以有标记地具备名词性功能以及表达述谓的功能;动词的无标记功能是表达行为,句法上可以无标记地做谓语,但它也可以有标记地表达对行为的指称(动名词)、分词以及关系小句定语等功能。

虽然形容词的主要功能是充当定语,但动词、名词也同样可以充当定语,因此不能说充当定语的动词或名词变成了形容词。根据这一事实与逻辑看名词和动词的功能,同样如此。名包动理论的缺陷是建立在主语=名词、谓语核心=谓词等这种成分简单且严格对应的基础上的。由上可知,句子成分并不是词类的区别性特征,也不是区分词类的必要条件。以句子成分来判断词类的方法,对内部具有一致性,在分类上对内不具有一致性,对外没有排他性。这种分类方法不具可操作性。这种理论也不符合语言事实。

3)不具有可证伪性

一个理论如果仅仅指出“X是Y”或者“若X,即Y”,即使研究者列举出无数个“X是Y”或“有X则有Y”的例子并不能证明该理论。若要证明该理论需要提供“为什么X必然Y”的内在逻辑关系或证据,需要证明不存在“有X而无Y”以及“无X,Y可有可无”的证据。惟其如此才符合一个理论在表述上的要求。目前“名包动”理论在这点上还有待提升。虽然例句①~⑩中的动词作了句子的主语或宾语,表现出名词的部分特征,但是这些动词作句子的主宾语对句子的谓语动词的要求被忽视。在日常言语生活中,最常见的句子是以行为动词作为核心谓词的陈述句,例如“张三打了李四”等,例子①~⑩中充当主宾语的动词很难作行为动词谓语句的主语或宾语。名包动理论没有明确指出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限制条件。

或许,对“名包动”理论来说,要使之成立,其条件命题的表述可以是:当且仅当在评判句中(谓语核心为评判动词),部分动词可以充当句子的主语,临时性获得名词的部分属性。这个表述还需要进行现实和操作证明(提供例句外,还需要通过操作证明处于评判句主语位置上的动词具有名词的哪些属性,失去了动词的哪些属性),不能由研究者自己规定。除此之外,理论提出者还需要提供为什么处于评判句主语位置上的动词具有名词属性的必然内在逻辑联系,若有必要还要提供哪些动词不能充当评判句主宾语的证据。当然,动词不出现,评判句同样可能出现。不过一旦如此,那也就不再是“名包动”了,而是“部分动词在特定条件下具有名词的某些属性”,而这一表述大部分语法学家会认为是一般常识。

有关名包动理论,张爱朴、陆俭明等学者也提出过其他角度的批评,可以参考。

(未完待续)

拓展阅读

袁毓林等《汉语词类划分手册》,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09年。

Croft, W., Typology and Universals, 2nd edi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张爱朴《汉语动词是名词的一个次类吗?》,《汉语学习》2012年第3期。

陆俭明《汉语词类的特点到底是什么?》,《汉语学报》2015年第3期。

往期阅读:

首届社会语言学高端国际论坛特邀发言专家介绍(三)

首届社会语言学高端国际论坛特邀发言专家介绍(二)

首届社会语言学高端国际论坛特邀发言专家介绍(一)

首届社会语言学高端国际论坛(二号通知)

首届社会语言学高端国际论坛(一号通知)


美编|YOYO

编审|YOYO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