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省委《意见》,海盐这样做
11月26日,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重点任务分解方案》(以下简称《分解方案》)。
为什么要出台《分解方案》?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确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党和国家为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作出的重大制度设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肩负着重要职责。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9〕50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推动高水平建设法治海盐、平安海盐,《分解方案》应运而生。
《分解方案》的诞生过程
7月19日
浙江省委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切实履行检察职责、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三大方面,规定了14条具体内容。
8月5日
省检察院专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
8—9月
县检察院迅速学习贯彻,第一时间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县委政法委汇报《意见》精神,争取支持;主动走访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宣传《意见》内容和精神,统一共识。
10月初
根据上级贯彻落实省委《意见》精神的工作部署,县检察院出台《海盐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省委办<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并向县委专题报送《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报告》。
10月15日
县委陈玲芳书记作出批示:县委常委会可安排听取县检察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汇报,县委可发文出台贯彻意见。
10月中下旬
拟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贯彻落实《意见》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项目和任务、责任单位以及落实时限等。
11月初
《分解方案》征求县纪委县监委、县法院、县委组织部等44家单位意见。
11月11日
结合各部门意见反馈情况,修改完善《分解方案》。
11月15日
海盐县委常委会听取县检察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并专题审议《分解方案》。
11月26日
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分解方案》的主要内容
《分解方案》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项目和任务、组织领导4个部分,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明确责任部门和落实时限。其中,重点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推进的5个项目和27项具体任务。
项目一: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规范
✅ 县检察院要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要规范法律监督行为;要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主动接受县委领导,自觉接受县人大依法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项目二:加强共享机制建设,破除信息壁垒,拓展线索渠道
✅ 县公安局与县检察院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建立司法办案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向检察机关提供法律监督需要的相关信息,配合并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项目三:加强支撑体系建设,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完善和落实专项打击会商机制、检察机关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机制;县公安局自觉接受县检察院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与县检察院建立数据通报、核查制度;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加强在虚假诉讼监督、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等工作的协作配合;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建立抗诉、诉判不一、改判等案件定期分析机制,与县检察院共同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探索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等。
项目四:加强保障机制建设,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刚性
✅县委将有关部门接受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法治考核”和“平安考核”;县检察院定期向人大、政府、政协报告或报送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协同推进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配合机制。
项目五:加强人才培养机制建设,提升检察人员履职能力
✅县委组织部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选调工作中,应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县检察院必要支持,加大法律监督人才引进力度;要将检察干部纳入全县干部培养选拔计划,加大检察干部交流力度。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出品
审核:陆蔚红
策划:黄苏平、魏洁萍
编辑:魏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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