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馅饼”还是“陷阱”?擦亮双眼,警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把钱存我这吧,我给的利息比银行高多了”“我们是正规公司,非常安全”“这个理财产品是稳赚的,没有风险,你放心”......当听到这些极具诱惑力的宣传后,想把自己积攒的血汗钱投资给这些所谓高额回报的理财产品时,千万要注意,你极有可能遇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特征 · 分析
2017年至2020年9月,海盐县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9件56人,提起公诉10件63人,认定造成经济损失7亿余元。这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虽然形态各异,但都呈现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平台掩护,虚构渠道,隐蔽性强。此类犯罪极具欺骗性,多以合法公司的外壳示人,这些公司具有真假难辨的登记证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齐备的办公机构和工作人员,隐蔽性极强。如海盐县检察院办理的董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该犯罪团伙通过购买程序,建立、利用某平台,以投资项目的名义进行违法犯罪。
二是高利诱惑,诱饵在先,滚动运作。此类犯罪极具诱惑性,大多采用夸大自身资金或者盈利、许诺高额回报等方式吸引公众存款。在投资理财渠道、投资收益有限的情况下,参与人盲目追求高收益,一旦踏入陷阱,便不能自拔。在办理的该类案件中,均是先以小利吸引周围的人,再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扩大宣传,吸引更多的人源源不断地加入。
三是涉及面广,金额巨大,查办困难。此类案件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但往往到资金链断裂,人走楼空,许多“投资人”还蒙在鼓里,自以为找到了好的投资理财项目,往往血本无归,损失惨重,同时由于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且时过境迁,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难度大。
检察官· 提醒
1、理性投资,防范风险。投资理财需选择正确的、合法的项目、渠道,高利后面往往隐藏着高风险、大骗局,需要慎之又慎。
2、擦亮眼睛,谨防骗局。投资前要做好调查功课,通过官方途径,查询、了解、掌握所涉公司、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靠性,把握主动权。
3、及时报案,追赃挽损。投资被骗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证据材料,既有利于案件的办理,也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时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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