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北京企业和职工,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政策请查收!

劳动午报 2023-07-24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国家和本市的政府、人社部门、医保部门等陆续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医保报销等文件。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帮助用人单位在特殊时期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管理工作,小午收集整理了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北京的劳动用工政策,一同了解~


全 国


对确诊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1月2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医保局决定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 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 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 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医护人员因履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认定为工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1月23日发布《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及时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也需按规定支付工资

人社部1月24日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点击下方链接了解详情

人社部: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也需按规定支付工资!


允许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适当延期返程

1月29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举行会议,会议强调,当前疫情防控要系统周密、抓准关键。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省市可依法经国务院批准,采取适当推迟开工开业开课等必要措施。要切实做好节后人员返程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错峰疏导,指导有关单位允许来自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工作岗位人员适当延期返程,对高风险人群延长居家留观时间或实行居家网上办公。


全国技工院校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技工院校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

通知要求,全国各类技工院校适当推迟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确定,可与当地其他大中专院校开学时间保持一致。各校要将开学时间、返校师生数量和健康情况等,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登记。春节返乡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要提前返校。



点击下方链接了解详情

人社部要求全国技工院校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


为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1月3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同时,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



点击下方链接了解详情

人社部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北 京

被隔离人员工资按正常工作支付 

1月23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点击下方链接了解详情

北京人力社保局:疫情防控期间,被隔离人员工资按正常工作支付!


除必需行业外,各企业2月9日前灵活安排工作

1月31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



点击下方链接了解详情

重磅!北京市政府:除必需行业外,各企业2月9日前灵活安排工作


企业灵活安排工作应支付正常工资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1月3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点击下方链接了解详情

疫情防治人员如何补助?延长假加班工资怎么算?官方明确了!


部分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事业单位招聘延期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1月31日发布《关于延期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的公告》。

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北京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



点击下方链接了解详情

关于延期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的公告


每户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

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教委发布《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 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视为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

■ 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政府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

■ 鼓励在家看护职工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提供劳动;鼓励职工之间调班轮休,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保证工作和生产正常运转。


1月、2月应缴社保费延期至3月底

市人社局2月1日发布通知,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本市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可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并向社会通告,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点击下方链接了解详情

速览︱战“疫”期间,社保业务这样办


2020年度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延期开展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2月2日发布《关于延期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的公告》公告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职业技能鉴定、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资格审核、鉴定及竞赛的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已缴纳鉴定费的,可选择延期参加鉴定,或向报名的鉴定机构申请退费。


疫情期间医疗保险可逾期缴费

近日,北京医保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适时调整本市医疗保险费征收期,允许用人单位和个人延期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具体调整时限另行向社会通告。

编辑:宋晓光


往期推荐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