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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暖·创贷”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等四项服务保障,符合规定会员均可申请!
凡符合项目规定的北京市工会会员,均可申请“暖·创贷”,享受由市总工会出资,为企业全额贴息、免担保费、评审费的服务,贷款规模不超过2700万/年。对于在疫情期间申请贷款的企业,将加大扶持力度,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按照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评审后的最高金额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可予以续贷。
对于受疫情影响造成企业还息困难的,可采取“一企一策、灵活多样”的解决措施,缓解企业还息困难。
目前,“暖·创贷”已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即申即办”。对于申请贷款和申请贴息的企业,按照“申请、还本、付息、贴息同步进行”“先提交电子材料,后补齐纸质材料”的原则,确保即时办理。
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介绍,这四项服务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
“暖·创贷”项目联系人
张逊 13681319525
王爽 15101024408
贷款对象
▲北京市总工会管理的工会会员,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劳动技能,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企业内部需要转岗分流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职工以及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子女)、高等院校毕业生自谋职业依法开办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自主、合伙创办的有一定发展前景,可以吸引下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就业的小型、微型企业。
贷款额度
首都职工创业小额贷款着力解决贷款对象的创业资金短缺问题。贷款额度为:
①自谋职业依法开办的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②自主、合伙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③属于国家、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创新项目,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2年。
贷款利息
0利息【详见贷款流程(3)】
贷款流程
按照个人自愿,工会推荐,金融机构评审放贷程序开展。(1)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自愿向经营地所属工会组织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各区、开发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设立小额贷款业务窗口,收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申请人资信状况、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进行调查和初审。各区、开发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审核后,将资料报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统一向担保机构推荐。(2)贷款受理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其要求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要求、北京农商银行信贷业务相关条件的,签订贷款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保障中心和申请人。(3)贴息办理申请人在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后,需向市总工会提出书面贴息申请,经审核无误给予贴息。(4)逾期处理贷款出现逾期后,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应积极开展催收工作。对逾期10个工作日仍未收回的贷款,经办银行按照相关约定要求担保机构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材料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首都职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2.申请人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原件(区或开发区职工服务中心现场核实,无需上交)及复印件;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有);6.除上述材料外,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大学毕业证》复印件;7.所需其它材料以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通知申请人为准。
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首都职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原件(区或开发区职工服务中心现场核实,无需上交)及复印件;3.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有);7.除上述材料外,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大学毕业证》复印件;8.所需其它材料以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通知申请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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