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职场现形记 | 员工私下兼职并未影响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解聘吗?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由此可知,兼职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对全日制劳动者是严格限制的。小楠属于全日制用工,而且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所有员工不得在外兼职,小楠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是否允许兼职的决定权在于用人单位,即使员工没有因为兼职影响本职工作,只要用人单位履行了通知程序,员工“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同样有权将其解聘。
文案:宋晓光
制图:宁林林
扫描或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北京工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