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工会普法课堂 | 用人单位能否内部共享劳动者个人信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起学习

劳动午报 2023-08-28


为满足广大劳动者尤其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学法需求,营造人人知法懂法的社会氛围,北京市总工会及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继续大力开展“送法进基层”活动,特邀律师精心制作“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工会普法课堂”,欢迎大家收听、学习!

今天是第十二期

由程阳律师为大家讲解

用人单位能否在内部

共享劳动者个人信息?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起学习~


1.用人单位能否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在关联企业或集团内部进行共享?原则上,除非能够证明该信息共享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的必须,否则,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能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在关联企业或集团内部进行共享。如果不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的必须,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接收方应当在上述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2.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主要将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来说:

(1)民事责任: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该条确立了在侵害个人信息纠纷中的“过错推定责任规则”。也就是说,当个人信息权益因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受到侵害,需由信息处理者证明其没有过错。

(2)行政处罚: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涉及:

罚款:最高可以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

其他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最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3)刑事责任: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而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什么是个人信息保护法领域的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将解决个人信息侵权案件波及范围广、个体举证难等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时应当突出重点,从严把握以下方面: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殊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护;儿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个人信息需要特别保护;教育、医疗、就业、养老、消费等重点领域处理的个人信息,以及处理100万人以上的大规模个人信息应当重点保护;对因时间、空间等联结形成的特定对象的个人信息加强精准保护。公益诉讼将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有利的保障。

(以上内容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



律师介绍



来源:暖微工会
监制:金海鸥
编辑:宋晓光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往期推荐


扫描或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北京工人”客户端↓↓


喜欢的话请点在看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