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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能忽视!

劳动午报 2023-08-27

大家都知道入职体检的重要性

那么您是否关注过离职体检呢?

离职体检是否有必要做?

如果不做离职体检

企业会有什么风险?

小午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揭晓

案例//

2020年4月22日,卫生监督部门在对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9名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显示,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噪声、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检查日期是2019-05-16至2019-07-18。但现场未见到19名劳动者,询问后得知19名劳动者已经离职。经采集相关证据和对被委托人进行询问,确认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事实。


案件调查终结后,经合议认为该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什么是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在准备脱离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或岗位,或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包括离职、退休、调离的人员)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是了解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明确诊断,对职业病患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待遇或赔偿,同时为日后纠纷提供证据,便于分清健康损害责任。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天内,可视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

出现了大量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由于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

他们面临着身体负担重、

精神压力大等问题

维护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工会能提供哪些健康服务?

全国总工会与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规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各级工会也在努力推进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身体健康与职业病防治的行动。

小贴士

用人单位如有职业健康检查方面的疑问,可拨打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体检部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10-82597622、010-82592729





大家都知道入职体检的重要性

那么您是否关注过离职体检呢?

离职体检是否有必要做?

如果不做离职体检

企业会有什么风险?

小午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揭晓


案例


2020年4月22日,卫生监督部门在对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9名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显示,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噪声、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检查日期是2019-05-16至2019-07-18。但现场未见到19名劳动者,询问后得知19名劳动者已经离职。经采集相关证据和对被委托人进行询问,确认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事实。

案件调查终结后,经合议认为该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什么是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在准备脱离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或岗位,或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包括离职、退休、调离的人员)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是了解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明确诊断,对职业病患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待遇或赔偿,同时为日后纠纷提供证据,便于分清健康损害责任。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天内,可视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

出现了大量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由于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

他们面临着身体负担重、

精神压力大等问题

维护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工会能提供哪些健康服务?

(箭头)

全国总工会与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规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同时,各级工会也在努力推进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身体健康与职业病防治的行动。


小贴士

用人单位如有职业健康检查方面的疑问,可拨打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体检部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10-82597622、010-82592729

来源: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劳动午报
编辑:宋晓光
监制:闫长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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