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午普法课堂 | 反转!反转!一起欠薪案竟如此一波三折!
小李和小刘是一家大型综合超市的员工。去年,二人在工作时感染新冠肺炎,随即被转入方舱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出院时,方舱医院为他们开具了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诊断证明和一份出院患者告知书。
但超市却扣发了他们在隔离期间的工资,理由是出院证明上所盖公章不清楚,以及出院患者告知书无方舱医院公章。
2022年12月29日,小李和小刘来到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单位支付其被隔离期间扣发的工资。
他们的诉求能得到解决吗?小午带您详细了解~
石景山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收到调解申请后,指派调解员北京中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建新进行调解。
胡律师了解到——超市通过与街道居委会确认,承认小李和小刘曾经在方舱医院隔离治疗的事实。但二人提交的证明,一个盖章不清楚,一个无盖章也没有日期和医生签字,不符合规定。超市负责人告知他们应提交一个完整、符合规定的证明。但二人没有按要求去做,超市依据企业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您可能要问了
此事双方阐述的观点基本一致
事实非常清楚
为何会产生争议并诉至仲裁机构呢?
为了查明真相
调解员胡律师与当事人
进行了进一步沟通
胡律师在沟通中得知——小李和小刘上班后按规定提交了全薪病假单,并上传相关证明。但在考勤截止日的最后一天,部门主管才告知他们提交的证明不符合规定,而且必须在当日13点前办理完毕,否则超市将全薪病假改为无薪病假。重新提交证据,时间上来不及,事实上也办不到,二人觉得这是超市在成心刁难。
面对这种情况
胡律师采取了
“背对背”调解的方式
他首先同超市进行沟通,建议超市在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考虑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胡律师向超市负责人耐心讲解了疫情期间调解成功的案例,并对政府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希望超市给二人重新办理相关证明的机会。超市负责人承认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同意了胡律师的建议。
胡律师告诉小李和小刘,超市同意给时间,让他们去医院办理出院证明,只要新证明符合要求,超市将补发他们被扣除的工资。
事情发展到这里
应该得到圆满解决了
可谁知又出现了新的问题
原来
小李隔离期间所在院区已经关闭
该院区的公章也被封存,无法补盖
面对这一新情况,胡律师一边安抚小李情绪,一边寻求解决办法。
考虑到疫情期间方舱医院系集中隔离,且均由政府机关逐级通知,并有专人监督管理,若能在证明上加盖一个居委会的公章,用人单位也应该是认可的。
于是,胡律师劝说小李求助街道或居委会。果不其然,居委会根据小李的实际情况,为他开具了隔离证明,并加注了相关问题的说明。拿到这个证明,最终超市认可了小李被隔离的事实。
本案经过一波三折
终于圆满调解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疫情防控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的,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经过调解员依法调解,超市同意将小刘和小李隔离期间所扣的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全部补回。
就本案而言,单位管理层在执行规章制度时采取严格认真的态度是正确的,但是机械地、僵化地执行规章制度是不可取的,有时会对员工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因此,用人单位应实行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在制定执行规章制度时要紧密结合、切实考虑员工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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